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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吞噬了多少财富

星期三, 06月 11th, 2008

  俄罗斯一名高级检察官6日说,俄腐败官员的贪污所得与国家年度财政预算的三分之一相当,达到约1200亿美元。

  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官员腐败,每年居然吞噬1200亿美元,占到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当然,我不是让俄罗斯腐败分子给吓了一跳,我现在还来不及为俄罗斯担心,而是由俄罗斯引发联想:中國腐败官员每年吞噬了多少财富?如果有人统计出来,会让我们吓几跳呢?

  据我所知,中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权威的统计或估算,官员腐败吞噬的钱款和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数字大概在哪个范围。或许,这是个无法统计或估测的数字。现在,站在被告席上的腐败分子,动辄贪污受贿几十万、上百万、千万,特别是近几年来,涉案数以千万计的腐败分子在增多。

  先来说个不大不小的腐败分子祝均一,原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挪用小城镇保险基金达158.56亿元,结案时尚有124亿未能追回。我这里不讨论124亿揣没揣进腰包,我只说给国家造成的损失。2007年,国家财政的教育支出为1076.35亿,医疗卫生支出664.31亿。而祝均一这个腐败分子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超过了国家财政全年教育支出的十分之一,超过了国家财政全年医疗卫生支出的五分之一。如果说,祝均一腐败案是属于个例,那么,类似曾锦春这种地级干部腐败案有点多不胜举。曾锦春被控受贿3000余万,另有近千万的财产来源不明。假如有10个“曾锦春”,他们吞噬的钱财将在四五个亿这个程度;100个“曾锦春”,就可能是四五十亿的水平。

  上面仅仅举出了腐败分子自己揣进腰包或挪用的那部分,还没有计算因行贿受贿中的“投桃报李规则”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比如,贵州省镇远县原县委书记黄保勤,仅一笔受贿46万元,就给国家造成了近亿元的经济损失。那么,全国有多少个“黄保勤”,这些腐败分子除了揣进自己腰包外,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将是多少呢?确切的数字虽然不知道,但肯定是个天文数字。

  我举出的例子,还不包括那些尚未被揪出的腐败分子。那些逃过打击或正在腐败的腐败分子吞噬的钱财、造成的损失或许更能把人吓一跳。

  腐败吞噬了多少财富,俄罗斯曝出了官方权威的数字。我觉得我们也应该有一笔大概的账目了,国家有多少钱被人偷走了,心里应有个数,而这个数字会让我们对盗贼更加警觉,对于打击盗贼更加有力。

  我们现在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经济没有错,但是,假如哪一天我们发现,改革经济的成果每年都被腐败吞噬了相当比例,那将是怎样一个黑色幽默?

  来源:上海证券报2008年6月11日

  作者:马涤明

杜长平们这四年改正了什么?

星期二, 04月 29th, 2008

  看到阜阳19名儿童感染肠道病毒死亡的报道,我立马想起四年前该市主管教育卫生的副市长杜长平女士一席话,“我不想去引咎辞职,我还想继续干下去,我想找到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缺点是为了改正,是为了加强。”对着这起比四年前假奶粉还要惨的悲剧,我想问一句,杜长平和她的同事们,这四年改正了几何,加强了多少?在阜阳市政府网上,杜女士还赫然在副市长之列。

  2004年4月底被报道的那起假奶粉事件,引起多位儿童殒命,当地有关部门言之凿凿地站出来要吸取教训,也雷厉风行地秀了一把亡羊补牢。可仅仅四年,同一个地方发生剧情几乎重复的悲剧,而且政府在事情发生之初的“捂盖子”手法依旧,放出所谓的专家在该市媒体上辟谣。这类“辟谣”手法有什么作用?无非使事态更为严重罢了。

  联想到阜阳中院窝案发生后,行贿者依然端坐官位,不得不佩服这些特殊材料做成的官员,其心理承受力,钢铁不足喻其强,其彰显官威的脸皮,城墙不足喻其厚。

  面对阜阳这样的恶性事件,再用什么政治伦理、道德品质来评价当事官员,已经过于幼稚了。这些官员之所以在一场场舆论风暴中岿然不动,是所谓的舆论,所谓的民意,无法从根本上决定其官职的去留。稍微了解中國政治生态的人就应该明白,这些官员的选任、提拔和奖惩,是由一种号称“组织程序”的东西决定的,控制这个程序的,是某几个人甚至某一个人,他们和这些官员有千丝万缕的利益共存关系,干草民何事?这种程序既不公开也不刚性,也就很难说得上公平公正。于是,恶性事件发生后,有关官员的处理,弹性就极大,和有司对舆论的态度有关系,也和当事官员在官场内的人脉及危机公关水平有关系,但最终取决于能控制那个程序的人。因此当事官员如何承担责任偶然性极大,在有些事件中,官员辞职或免职了,比如那位开车撞死人的当阳市女市长;在有些更恶劣的事件中,当事者却好官自为之。这没有一定之规,完全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地而异。当控制那个程序的人在乎舆论,舆论才有力量,如果人家修炼到油盐不进,根本不在乎舆论,那么舆论就一文不值。

  在明清时期,如果发生这种恶性事件,面对汹汹物议,当事官员早就辞职了,绝无继续干下去的勇气。明末那样政治腐败,一些高级别官员在言官指责其德才不堪为官时,没有证实之前都先辞职以示清白。王朝时期官员并不是民选,而是朝廷任命,为什么他们的抗压能力反不如今呢?一是多数由科考出身的官员,无论个人品德多么差劲,但必定受到文官集团共同职业伦理制约,这些伦理尽管有虚伪一面,但在公开层面无人敢挑战;二是他们对天道或者来世尚心存敬畏,比如今天北京大兴胡同是明清两代县衙所在地,至今墙壁上尚留一副对联:“阳世间伤天害理皆由己;阴司里古往今来放过谁。”以此来训诫过往的官吏。可这类特殊材料做成的官员,一旦无所畏惧,所谓的职业伦理天道来世都不足惧。那么,制度的设计更为重要。

  如果官员的选拔、监督和奖惩,没有一种符合现代文明规范的制度来调整,仍然由少数人或某个人控制组织程序,官员抗舆论压力的能力将会越来越强,更多的官员会形成对舆论的耐药性。只是急坏了路见不平却无计可施的公众,苦坏了其治下想苟全性命都困难的草民。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十年砍柴

“公车”就是集体腐败

星期二, 08月 1st, 2006

  我们先看一组相关公车腐败的报道:全国政协的一项调查表明,有些公车出行只有1/3用于公事,其余都是私事,访友、旅游、送子女上学……另一大腐败,是在修车和油料费中拿回扣,成为财政开支的“无底洞”。有委员提案,全国350万辆公车,一年消费3000亿元,而去年公布的国防预算才1662亿元。公车私用损失的不仅是国家的钱,还有执政黨的威信、形象和公信力。我国一年的行政事业费用是2000亿,而用于公车的费用就有500亿。

  公车腐败在互连网上已经铺天盖地,深恶痛绝。可是为什么至今黨和政府还迟疑未决,举棋不定,不痛下决心将其铲除掉?!虽然为了杜绝公车腐败在全国搞了三次试点工作,但还是迟迟拿不出一个强有力的切实可行的令全国纳税人满意的解决方案。这是否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剖析:

  1、是否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前江總書記时代提出了叁個代表思想。其中第一条便信誓旦旦地提出共產黨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试问,铺天盖地的公车腐败是中國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吗?中國人民同意或者说愿意政府公车腐败吗?答案再明显不过了。难道互连网上广大网民们激愤地口诛笔伐还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吗!公车腐败就是集体腐败已是妇孺皆知的秃头上的虱子,黨和政府为什么还搞试点工作,人民对公车腐败不仅不答应,而且深恶痛绝,如果黨和政府真正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应该毫不犹豫地取缔公车腐败才是。所以,我们要问“那句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难道只是挂在嘴上的政治口号吗?它不是黨和政府的心声或心愿吗?!嘴上说的和行动上做的简直天壤之别,这让广大人民怎样想,怎么信?人民要问黨和政府是否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是否抱有法不责众的心理

  公车腐败既集体腐败,之所以成为社会的顽疾、痼疾,和政府的既得利益者抱有法不责众的心理不无关系。既得利益者抱有观望心态,他们为此结成统一战线,既不肯向前迈进一步,更不愿向后退缩半步。他们都在彼此观望,看黨中央的决心和态度,看同行的一举一动,他们团结一心,步调保持一致。他们坚信法不责众的真理,并企图依靠这一真理坚决捍卫他们的既得利益。由此可以进一步考察政府官员是否真得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当他们自身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冲突时,便可以清楚看出他们的道德取向与口头上追求的理想是多么背道而驰和风马牛不相及。在官员如此道德取向的外表再裹上一层坚不可摧的法不责众的铁甲,公车腐败不成顽疾、痼疾才活见鬼了!

  3、中央说话是否还灵验

  中國人多地广,四个直辖市,28个省、自治区,五十六个民族。在这片辽阔的国土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路人皆知的事实。国家第四代领导人的确在科学治国、依法治国、民主治国的道路上有了许多不同凡响的举措,人民特别是农民为之欢欣。

  但无庸讳言,中央许多符合民意的政策在贯彻过程中,被许多地方的歪嘴和尚念歪了,他们使出浑身解数,处心积虑地大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勾当,使中央一些合民心符民愿的政策贯彻不下去,或者走了样。这就不能不让人们怀疑中央说话是否还灵验?现在看来,在某些方面已经不灵验了,至少在整治公车腐败上就不灵验了。人民为之怅惘,为之扼腕,人民希望中央能早日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改变这种政令不通的尴尬局面。更希望公车集体腐败现象在中國大地上尽快灰飞烟灭。

  4、是否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

  让官员自己去反公车腐败,让政府自己提出废除公车的可行性方案是否是天方夜谭式的现代神话!俗话说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这应该是一个常识性话题。人都有趋利性,这是人的天性,是不可违抗的事实。再不要说共產黨是用特殊材料制成的,反公车腐败,还没让官员抛头颅、洒热血,只要他们取消屁股下的小汽车都困难重重,还谈什么特殊材料制成?

  让官员自己取消公车,结局只能是现在这样,一等、二看,能不通过就不通过。或者再把这本经文活活念歪它,在公车改革的浪潮里再搞一次更加符合他们利益的腐败改革,实际上这样的腐败改革在个别地区已经粉末登场。

  群众眼睛是雪亮的,人民已经看到一场乌烟瘴气的闹剧又要启幕上演了。无权无势的平民百姓除了愤怒与扼腕还能怎样?

  蜀道难,蜀道难,难于上青天。

  公车反腐难,反腐难,难道反腐难于蜀道,难于上青天吗?!

  呜呼,唉哉!

  作者:迷人的海

腐败的另类分析

星期五, 07月 21st, 2006

  有的人认为,腐败是不治之症,越改革腐败就愈多;也有的人认为腐败是由于改革不彻底,制度不完善造成的,有的人甚至于认为改革就是效率与腐败的竞争与赛跑等等。在某种意义上讲,如何看待腐败,如何治理腐败,减少腐败,关系到改革的价值取向。实际上,讨论腐败问题不应该舍本逐末,不应该把改革是否具有善意,是否具有良好愿望,作为评价反腐败成败标准,作为继续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借口。我们只有从根本上放弃階級腐败观的陈词滥调,认识和把握腐败产生根源以及发展走势,完成从制度上根治腐败的改革与创新,才能有效的遏制腐败、减少腐败,增强自身肌体的抗腐败能力。

  一、腐败是人性无度扩张结果,是公共权力被垄断后真面目的显现

  腐者,机体发生了变异;败者,即是机体的生命力衰弱,日渐衰败。腐是败之因,败是腐之果,两字的组合,表明腐败问题既是一种变异的过程,又是一种变异的结果。一个国家、一个政黨、一个民族,就像一个有机生命体,当机体发生质的变异时,从局部病变,进而威胁到生命体的存在。

  人类学的鼻祖赫胥黎在《人类在自然界的位置》说,人的动物性表现出为了自己不顾一切的行为趋向,而人的社会性则必须对其进行制约。如果人没有那种动物本能,就会受到来自社会外部的毁灭,而不对它进行遏制,则人类社会将在内部遭到毁灭。人性的自利倾向一方面大大提高了人类自身的竞争力、生存力和延续后代的能力,另一方面也是人们学会在实现自利的同时,造福于社会,并通过服务社会实现个人道德自律和职业诚心,于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自律与法律他律,界定了人的行为空间。道德伦理与法的底线就成为社会契约的准绳。如果人的本性脱离或游离于被道德和法律界定的空间,私权和公权一样都会毫不忌讳的侵吞、瓦解人类的生存秩序和经济法则。

  “权力寻租”一般指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避开各种控制、法规、审查,从而达到寻求或维护既得利益的一种活动。一方面,政府官员行使各种政府行为,对资源进行调控,;另一方面,政府官员本身又是经济角度的人,如果有客观上缺乏对政府官员的有效监督和管理,而在主观上政府官员缺乏职业道德和崇高的社会不胜任心,此时,缺乏约束的政府官员就渐渐丧失理性,利用政府赋予的权力换取金钱以满足个人私利,这就是所谓的“权力寻租”。

  “权力寻租”理论阐述了一条规律,專制政体是寻租活动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如果权力过分集中,就会对经济造成某种垄断,使寻租活动得以存在。因为权力过分集中,就会造成权力滥用的可能性,当寻租者利用种种手段向少数有权者投资时,就容易获得租金。如果持权者在职权范围内运用权力时,失去必要的制约和监督,实际上,垄断权力机制为持权者“造租”“设祖”提供了客观条件,从而为寻租者提供了寻求租金的良机,最终造成权力的失控和滥用,导致腐败大量滋生。

  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主导社会改革是政府的一项职责。但也正是由于政府的主导、主动的、无所顾忌的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使由寻租而诱发的腐败进入一个恶性循环的状态。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过多的干预和钳制,同时这种行政特权掌握在政府官员的手中,这造成了创租和寻租的可能。政府官员的主动创租、寻租,产生了一个腐败蔓延的恶性循环圈,使人的本性无限扩张,使公共权力获得了人性中最具有破坏能量的原动力。

  滥用的权力与腐败是一对天然的姻亲,他的遗传基因就是人的本能。如果权力适当分散、相互制约,民主监督较强,就会增加寻租者的困难和寻租成本,就会把人性本能约束在道德与法律的自由空间。政府官员们在决定是否进行腐败行为时,势必权衡腐败的收益和代价,成本越高,对官员的约束越有效,腐败程度越低。如果我们不从制度上有效的制约权力,遏制人性,腐败就不可能自动的消失。

  二、腐败不是用来界定思想意识优劣的标准,而是现实的权利和市场的交易结果

  腐败问题,既是全球性的普遍问题,又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老问题,自人类的国家机构产生后,腐败始终围绕着公共权力的延伸、扩张,不断地改变形式,更新花样。就我国现阶段而言,由于国家机制处于重大转型时期,尽管在反腐败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也取得了不少阶段性成果,但腐败现象在一些地区、一些行业和一些干部中仍然比较突出,甚至于在一定的阶段内,腐败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腐败是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法律和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滥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为私人和私人小圈子牟取私利的行为。对于腐败产生以及治理的问题,我们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认识过程,以前,我们把腐败当作剥削階級的遗留和国外腐朽思想的影响,从表面上看,腐败是專制统治階級的专利,共產黨是人民的政黨,是为人民执政的,还有所谓的科学理论武装,这些特殊材料做成的执政者,已非传统意义上的人性本恶,好像共產黨是天然的施“仁政”使者。而实际上,由特殊材料铸成的钢铁战士,并未将心,将人性最富有个性,又是共性的“自利”本能完全交给信仰,从一开始,他们就旗帜鲜明地告诉世人:他们是为无产階級的“利益”而奋斗的,因此,从中國共產黨成立至20世纪70年代末,我们黨历经数次整风运动,主要是从思想上杜绝腐败念头的产生。所以,把治理腐败的方法集中于对广大干部的进行教育及思想净化上。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腐败发生的主体以及表现的形式、使用手段和发生范围已远远超出了所谓的階級范畴。实际上,权力腐败行为的对象是社会资源,而非階級利益,它包括有形资源、无形资源或物质资源、非物质资源,集中体现为公共权力与钱款、资源、批文、权限、合同、财政、职位、机会等非法交易上。当前的权力腐败主要就是权力主体通过把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的手段,把社会资源转变为私人(群体)的利益,它早已不再是某个階級的特殊权力了。

  自从人类的公共权力出现以来,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几乎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尽管在各国历史条件、发展阶段和政治制度存在着的巨大差异,腐败的表现和治理腐败的手段也不尽相同,但是,腐败产生的共性条件有二:一是掌握公共权力;二是权力失去制约。腐败共同的结果是侵蚀了社会资本,浪费了资源,降低了效率,亵渎了公众的信任,损害了社会公平。在这个意义上讲,人类每一次经济政治的变革,都是增加效率与遏制腐败的较量中,寻求社会进步的。

  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所经历的所有反腐倡廉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腐败产生原因的认识不断提高的过程,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腐败都不会自生自灭,自我消亡。因为腐败的产生不是階級的产物,而是人的本性与公共权力较量的结果,只要公共权力存在,人的自利动机就不可能自动消亡,只要公共权力不受到公共权力的制约,腐败就不可能自行离去。

  三、腐败在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教育的道德教化中生长,在政治威慑和思想预防的真空中成熟

  腐败是一个量变积累的过程,由于腐败量变过程的隐蔽性,加大了反腐工作的难度,实际上,建国后,我们所走过的反腐倡廉历程,就是一个反腐屡屡受挫,痛苦反思的过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紧紧围绕黨的政治路线和中心任务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坚决纠正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十二大以后,反腐主要集中在加强黨性黨风黨纪教育,纠正黨内不正之风的工作。十三大以后的十几年里,我们开始科观地分析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把处理黨风建设与廉政建设、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提出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并试图通过深化改革,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社会机制发生重大转型,从经济上看,由国家控制资源的计划经济机制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是通过市场手段配置资源的社會主義市场经济体制;从行政管理手段上看,政府职能由用行政手段统管经济社会向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转变。在这个重大的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由于国家权力的制约与个人權利的规范,国家利益的明晰和公民权益的确定,制度的不断完善与法治环境的优化,社会建设与社会监督等都处在不稳定、不规范的状态。腐败在社会转型阶段总是依附着权利,围绕着市场,变换着形式与改革的愿望展开了激烈交锋。在某种意义上讲,这种交锋使执政黨难以再利用封建專制与剥削階級腐朽思想继续、持久的影响,导致无产階級队伍中意志不坚强者,经不起权力与利益的考验而腐败堕落的政治说教,去解释现实中不断涌现的集群腐败现象。

  在改革权力与市场,权利与权益的传统分配格局的过程中,仅仅认识到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极端重要性,而未能从源头上认清腐败产生的根源,自主的根据階級政治判断,试图在权力不受权力制约的情况下,通过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教育的道德教化,发挥严惩的政治威慑和思想预防的整体效能,完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教育、制度、监督三驾马车并进的保廉机制建设。这三驾马车能否挽救肌体“腐败”的权力治理框架呢?权力自上而下的约束实际上是一种善者的布施、长者的安抚和圣者的宽容,它强调的是施“仁政”,教化天下,通过对上者的敬仰和崇拜,在恩威并举的天穹中,使属僚们竞相的相互监督彼此对上忠诚度,监督彼此的行为举止,监督民意走向,已获得擢升。这三驾马车在行驶中,逐步片理了起点,不知不觉地回归到原点

  在全国的反腐风暴中,通过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在这种从政治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思路下,把查办大案要案作为反腐倡廉的中心环节,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和司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重大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金融、土地管理、商品和劳务采购等领域中的案件,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國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办黨政干部、司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从一大批腐败分子,包括国家领导人及别的权钱交易者、省部级的大鳄被纷纷挖出,从一大笔赃款被追回,从规模型的腐败从业官员出逃国外,可以看出国家的腐败环境已恶化到腐败分子无可藏身的地步,此可谓是战果累累。

  所谓的腐败分子,其实就是原来掌握公共权力的、人民“信”得过的、由特殊材料铸成的钢铁战士,在如此众多的权力光环之中,他们没有经得起“忠诚度”的测试,也没有再在“慎独”中自省自律,接受德教,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而是在相互监督中结成权利与利益的同盟。惩治腐败的手段愈来愈严厉,公共权力被异化的热潮却一浪高过一浪,钢铁战士们在前仆后继中对民利进行着拉网式的劳作。我们从大量的腐败分子任上的反腐誓言中发现,在他们高呼反腐败的时候,他们早已成为腐败队伍中的一员或者已经使这支队伍的指战员了。

  惩治腐败使一批批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腐败分子在我黨的反腐斗争中落网,使一批批利用职权侵占公共利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者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但是,预防腐败的反腐体系在严厉惩治腐败的高压下,却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一代代、一群群、一遍遍新生腐败力量还在不断涌现,甚至于在反腐的力量体系之中,开始演化为腐败链条上的重要环节。

  丁言,曾任《市场经济导报》副总编,《文明与宣传》杂志副总编。

  Email:dingyan2020@ 163. com

  2006- 6- 27

  作者:丁言

腐败的通行证

星期六, 11月 26th, 2005

  “小金库”一词,又赫然出现在国家审计署2004年度的审计报告中。

  在此之前,每一年的审计报告中,都有着“小金库”的身影,并且年复一年地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小金库”最先发源于何地,始作俑者是谁,官方没有公布,老百姓不得而知,但它属于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新生事物”,其专利权属于政府官员则大体上是不会错的。1989年11月14日《国务院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中说“近几年来,不少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违反国家财经制度,私设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屡禁不止。”说明早在1989年的时候,“小金库”就已经存在好几年了。“小金库”是官员们打出的一枚损公肥私的“擦边球”,是权力运作的产物,平头百姓是无缘问津的。由于它既有实惠,又无风险,好处多多,各地官员便把它当作从西天取回的“真经”,争相仿效,以至于“一发而不可收”。

  中國有很多事物与外国不同,不同之处有的体现在外观上,有的体现在本质上,有的体现在程度上,有的体现在速度上,有的体现在方法上,有的体现在观念上。这一系列的不同,尽管各有千秋,各有奥妙,但它们有着同一个称号:中國特色。而在众多的具有中國特色的事物中,能够称得上“中國特色之最”的,恐怕就是“小金库”了。我猜想,这玩意外国人发明不了,恐怕学都学不到的。

  “小金库”是什么意思?字典上查不到。如果望文生义,照字面把它理解为一个储藏金银财宝和有价证券的设施,那就大错特错了。它其实不是一个有形的东西,而仅仅是一笔随时可以取用的数额十分可观的资金。人们把这种资金命名为既富诗意又无贬义的“小金库”,实在是一大发明,一个创造,显示了国人的聪明和幽默。

  “小金库”资金是什么样的资金呢?1989年11月14日《国务院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上是这样说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凡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的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未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1995年《财政部、审计署、中國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说得更明确:“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原来,“小金库”的资金就是“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简单地说,就是“违法”资金。顺便指出,这里“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中的单位,专指国有单位,因为非国有单位是不存在“小金库”之说的。国有单位的掌门人,都由政府任命,都有着一定的行政级别,享受着同级别的政府官员的政治待遇,早先统称国家干部,是不在官衙中的官员。“小金库”属于“国”字号,只有黨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才能拥有,并且,在黨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也只有少数具有“公仆”身份的特权人物,才享有“小金库”的使用权和处置权。

  “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私存私放各项资金”属于什么行为?不妨看看下列文件的有关规定。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行政单位结余不提取基金,全额结转下年使用”;“行政单位取得各种应缴款项,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者同级财政专户,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行政单位必须严格银行存款的开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预算经费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在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家银行开户,不得自行转移资金”。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报告》规定:“必须及时足额地上交利润,不得截留、挪用或者拖欠国家收入。”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规定:“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及其所属的工作人员,在财政、财务活动中,必须遵守有关财政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下统称财政法规)的规定”;“对违反财政法规款额,无论数字大小,都应当区别情况作如下处理:(一)没收非法所得;(二)收缴应当上交的收入;(三)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四)冲转有关的帐目。”

  《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类似的法律法规还有不少。

  显然,设立“小金库”即“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私存私放各项资金”,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并且构成了犯罪——贪污罪(个人贪污或集体贪污)。照道理讲,有了这些法律法规,有了这些“对头”,“小金库”就不应该有生存空间,不应该有立足之地的。属于“小金库”的资金就应该全部收缴国库,其直接责任人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的。然而,道理归道理,现实归现实,也许是鬼使神差吧,“小金库”居然在不能出生的时候出生了,在难以立足的地方站稳了,在无法生存的情况下发展了。“小金库”问世以来,竟与对头们相安无事,岁岁平安,茁壮成长。在很短的时间里,像瘟疫一样蔓延全国,遍布城乡。偌大的中國,几乎找不到未被它感染的净土。并且至今依然人丁发达,生意兴隆。“小金库”俨然成了“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一面旗帜、一个榜样。

  “小金库”是违法的,照理应该被禁止,政府禁了没有?禁了,有红头文件为证。遗憾的是,禁来禁去,“小金库”仍然屡禁不止,仍然逍遥法外,甚至愈演愈烈。人们不能不慨叹政府有关部门整治“小金库”意志之软弱,诸侯们权力之强硬和心态之狂妄。

  “小金库”屡禁不止的原因何在?

  政府为整治“小金库”专门发了两个文件(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禁令”),一个是1989年11月14日《国务院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摘录如下:

  “近几年来,不少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违反国家财经制度,私设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屡禁不止。这是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流失,消费基金增长过猛的重要原因之一,不仅助长了奢侈浪费,而且腐蚀干部,败坏黨风和社会风气。为此,国务院决定,结合开展一九八九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对私设的‘小金库’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和检查。

  “所有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除了黨费、团费、工会会费、稿费提成和互助金等项目外,凡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的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未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都要进行清理和检查。这次清理、检查,主要是一九八八年和一九八九年列入‘小金库’的各项收支,以及历年滚存的‘小金库’结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小金库’的各项资金一律停止支付,违者要从严处理。

  “所有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都要由单位领导亲自挂帅,组成有财会负责人参加的专门班子,迅速开展自查。要主动清理本单位私设的各种形式‘小金库’,如实上报‘小金库’的各项收支金额,不得隐匿不报或避重就轻、报小不报大。经过这次清理和检查以后,所有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

  “对于清查出来的各项‘小金库’资金,要严格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凡在自查期限内,单位主动自查自报的‘小金库’资金,已用于生产和集体福利的,要转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的帐目,在自有资金项下作列收列支处理;已用于职工奖金、实物、补贴、津贴的,要纳入单位奖金发放总额,按规定补交奖金税;余额部分,不分资金来源,一律上交财政50%,单位留用50%。留用的款项,全部转入单位财务会计部门的帐目,作单位自有资金管理。”

  看了这个《通知》的题目,就知道《通知》的目的是重在清理检查而不是要取缔它,封杀它。再看看内容,便会发现《通知》对“违反国家财经制度,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流失、消费基金增长过猛,助长奢侈浪费,腐蚀干部,败坏黨风和社会风气”的“小金库”温情脉脉,颇具仁者之风。它整治“小金库”所采取的方式是清理和检查,采取的方法是自查自报,对自查自报出来的“小金库”资金(即违法所得)的处理原则是:花掉了的就花掉了(算你合法),没有花完的,对半分成(算你50% 合法)。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则干脆不提。

  这样的禁令效果如何呢?我们从6年之后的另一个类似的文件中看到了结果。6年以后的1995年5月4日,国务院又下发了一个文件——《财政部、审计署、中國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即第二个禁令,以下简称《意见》)。择要如下:

  “近几年来,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在一些单位较为突出,屡禁不止,不仅造成国家和单位收入的流失,导致消费基金非正常增长,加剧通货膨胀,扰乱了经济秩序,而且诱发和滋生各种腐败现象。败坏黨风和社会风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必须坚决予以制止。根据黨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清理‘小金库’的专项检查。

  “对1993年以来‘小金库’各项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1992年底‘小金库’资金的滚存余额,要进行重点清查。

  “清查工作采取单位自清自查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重点清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清查出的‘小金库’资金,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

  “通过清查,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财会和预算管理,完善财税监督机制,杜绝私设‘小金库’现象。

  “各有关单位自本意见经国务院批准下发之日起,一律不得再私设‘小金库’,现有‘小金库’资金必须停止使用或支付,违者从严处罚;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清查‘小金库’的规定,按要求做好清查工作。”

  “对私设‘小金库’行为情节严重、必须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黨纪、政纪责任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不难看出,95年的情况与89年的情况相比,依然故我。如果要说有什么不同的话,不同点就是95年多了一个“加剧通货膨胀,扰乱了经济秩序,诱发和滋生各种腐败现象。败坏黨风和社会风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这个结果其实早就在人们的预料之中。

  “小金库”是违法乱纪的产物,要违法乱纪的人自查自报,不等于让罪犯自审自判、自己服刑吗?违法乱纪的人会有那么老实?如果真有那么老实,“小金库”又怎么会出现呢?对违法乱纪的责任人不作任何处分,违法乱纪的人会改弦易辙吗?既然违法所得可以保留一半,且又不受处分,那又何乐而不为呢?既然违法所得只能保留一半,要获得更多的资金当然只能扩大“小金库”的容量了。

  不容讳言,《通知》中有“经过这次清理和检查以后,所有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的规定,《意见》中也有“各有关单位自本意见经国务院批准下发之日起,一律不得再私设‘小金库’,现有‘小金库’资金必须停止使用或支付,违者从严处罚;”和“对私设‘小金库’行为情节严重、必须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黨纪、政纪责任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规定,但由于多年来从未有人仅仅因为“小金库”的问题而真正受到过黨纪国法的制裁,《通知》和《意见》基本上没有产生什么震慑作用,有权玩“小金库”的官员根本就没有把它放在眼里。《通知》和《意见》贯彻执行10多年以后的今天,“小金库”依然天马行空,我行我素,牛气得很。“小金库”旺盛的生命力,在国家审计署2003年度和2004年度的审计报告中得到了充分的证明。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2003年度的审计报告中说:

  “7个部门采取虚报人员、编造虚假项目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9673万元;41个部门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拨款和其他有专项用途的资金14. 2亿元;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年初大量预留资金;部门决算编报不真实、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主要是少报收入和结余、虚列支出、漏汇少汇部分资金等,涉及金额40. 54亿元”。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关于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说:

  “审计38个中央部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是虚报多领预算资金、转移挪用或挤占财政资金、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以及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这次审计查出各类违规问题金额90. 6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6% 。”

  “12个部门存在预算编报不真实的问题。一些部门的下属单位通过多报人员、虚列项目、重复申报、随意调高预算标准、夹带非预算拨款单位等方式,虚报多领预算资金4. 91亿元。”

  “26个部门违规转移挪用财政性资金10. 75亿元。14个部门向下属单位或相关单位转移财政性资金9. 35亿元。”

  “19个部门或其下属单位隐瞒截留财政资金和其他收入,设置账外账、”小金库“共3. 5亿元,主要用于发放福利补贴及其他不合理开支。31个部门挤占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21. 42亿元,有些部门仍存在编报不够真实、规范的问题,主要是隐匿收入和结余、漏计少计资产、漏汇少汇资金等,涉及金额30. 86亿元。”

  当年的“小金库”有今天的“小金库”那么财大气粗吗?

  “小金库”在社会上产生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正如《意见》所指出的,它造成了国家和(国有)单位收入的流失,导致了消费基金的非正常增长,加剧了通货膨胀,扰乱了经济秩序,诱发和滋生了各种腐败现象,败坏了黨风和社会风气。可以说有千害而无一利。有报道说,在被查处的腐败案件中,买官卖官、行贿受贿的钱款,有62% 来自“小金库”,被查处的贪官污吏则无一不与“小金库”有关。

  “小金库”是对法律的蔑视,是对法治的挑衅,是对国家利益的践踏,是对政府权威的挑战,是特权的示威,是腐败的公演,是对仲共中央反腐败号召的戏弄。“小金库”是腐败的催生剂、培养液、护身符,是通向腐败之门的通行证。

  对“小金库”的宽容实际上就是对犯罪的宽容,对腐败的宽容。

  “小金库”不除,腐败不止。

  有没有办法遏止“小金库”的产生和蔓延呢?有,并且非常简单,那就是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让特权受到约束和监督,严禁暗箱操作,实行阳光政治。

  没有严格的措施,没有认真的态度,没有真正的决心无整治“小金库”,“小金库”是不会退出历史舞台的。能不能从根本上治理“小金库”已经成了对政府执政能力和反腐决心的考验。

  人民网2005年04月18日报道,“南京将全面实施本市市级预算部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2007年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这就意味着今后所有政府部门都不会再有‘小金库’”。这就是说,在2006年以前,南京市的“小金库”还可以堂而皇之地存在下去。别的地方如何,不得而知,因为类似的承诺我们没有看到。

  “小金库”要到什么时候才能退出历史舞台?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作者电子邮箱:zolotang@ yahoo. com. cn

  作者:汤守道

腐败与战争

星期三, 08月 18th, 2004

  把腐败与战争放在一起来讨论在今天似乎显得格外有意义。腐败与战争不总是走在一起的,因为前者是内政问题,后者更多的是外部问题。关于中國内部腐败问题一直是人们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自改革开放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对战争问题的讨论在改革开放以后并不多见,因为这个时代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无论是政府还是平民百姓,都不想发生任何形式的战争,不想让战争与中國有关。但现在的情况正在发生变化。当前中國所面临的严峻内外局势,使得把腐败和战争放在一起来讨论有了现实性。

  在内部,新领导层反腐败如火如荼,不断有腐败的官员被清理。这不仅说明新领导层在反腐败方面的决心与手段,但也说明在反腐败那么多年以后,腐败还是一如既往。旧形式的腐败被消除或者遏止了,新形式的腐败又在产生和蔓延。尽管有种种政策举措出台,但人们对腐败是否可以控制还是没有信心。

  在外部,在和平了那么多年以后,战争的可能性似乎在逐渐产生和发展。台湾獨立运动正在导致两岸关系的高度紧张,而中國政府国家统一路线的明显化也正在导致中美关系的紧张化。如果台獨不能得到有效遏止的话,那么两岸冲突甚至中美冲突就可能变得不可避免。内、外部这两种情形的发展似乎没有什么关联,人们也不会把这两者联想起来。

  但是,很显而易见,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这两者联系起来。从中國历史的经验来看,内政方面的腐败对战争的影响怎么说也不会过份。就内部政治来说,腐败导致战争,这是中國数千年历史的铁律。一次又一次的农民起义和皇朝政治的腐败有关。最近的就是国共两黨之间的内战,也就是因为国民黨政权腐败。当时人民支持共產黨就是因为国民黨太腐败。

  腐败联系了战争的失败

  腐败导致内战并非我们要讨论的核心,这里要强调的是腐败往往与战争的失败联系在一起的。近代史上中國不乏和帝国主义入侵者之间的战争,尽管中方是正义之方,但经常失败。

  这是为什么?历史学家们可能会强调不同的因素对战争失败的影响,但谁也不会否认政府的腐败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腐败导致清皇朝在帝国主义面前无能为力,最终归于失败。

  就以中日甲午战争为例。当时与李鸿章签《中日马关条约》那位日本将军就表示,他是根据对中國所存在的两个互为关联的因素作出日本会赢得战争胜利的判断的,那就是中國的政治分权结构和每况愈下的政治腐败。

  他认为中國的政治组织模式过份分权,中央政府没有军事动员能力。而更为重要的因素就是腐败了。朝廷政治腐败、军队腐败、社会腐败等各个方面的腐败结合在一起,使得中國貌似强大,但实际上不堪一击。

  回到现实,我们所要提出的问题就是:如果让今天这样的腐败情况继续下去,中國大陆有没有能力赢得哪怕是一场局部战争呢?或者说,日益严重的腐败会不会再次导致战争的失败呢?

  谁能保证军队腐败不产生?

  这样说并不想危言耸听。任何一个客观公正的人都会承认今天中國存在着的各方面的腐败。实际上,腐败已经普遍化和社会化。我们且不去讨论其它方面的腐败,就拿与战争有直接关联的军队来说。军队腐败并非新鲜。

  从很大程度上来说,在改革开放以来,军队是最为腐败的其中一个组织。在早期,因为政府把财政上的注意力转移到国内经济建设,没有足够的财力来支持军队建设。因此,军队就走向了企业化和商业化。这种趋势不仅导致了军队的严重的腐败,而且也大大影响了军队的专业精神和战斗力。

  直到1998年朱镕基的改革,才从理论上把军队和商业分离开来。“以税养军”现在是指导精神,但实际上军队经商的情况还是存在着的,甚至相当严重。

  当然,由分权和经商而导致的腐败只是军中方方面面腐败的一部分。从军队传出来的一宗又一宗的腐败案如国家领导人的座机被装上窃听器、军队中的各种台湾间谍网络等等就可以知道一二。而对战争来说,这些方面的腐败较之经济腐败可能更为致命。

  再者,如果领导人因为外在环境的影响而把对台湾斗争放到了首位,那么就是说大范围的战争动员变得不可避免。很自然,在动员过程中,会有庞大的国民资源导入军队部门。那么,谁能保证在这个长期而范围广大的动员过程中不产生严重甚至是致命的腐败呢?

  不能说军队反腐败不力。但力气已经化了不少,效果不见得比其他部门好。军队腐败还是严峻,反腐败斗争还是很艰巨。更为严重的是,现在谁(包括“敌方”)都知道中國大面积的腐败,谁都会用腐败的手段来影响和弱化中國的战争能力。

  在内部腐败已经高度制度化的情况下,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阻挡得住外在腐败的压力。可以想见,如果军中的腐败不加以控制甚至根除,谁又能保证能够赢得战争的胜利呢?任何一位国家领导人都不想让腐败导致战争失败的历史悲剧重演,但又能怎样阻止这个悲剧再现呢?

  作者:郑永年

教育的腐败:人道,师道和钱道

星期三, 08月 18th, 2004

  曾经是中國最受人尊敬的高等学府之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如今却做出了最让人不齿的事情———一名考了750多分的优秀考生被该校招生人员强索10万元以换取录取通知书!在央视报道的铁证如山下,北航校长李未已经通过媒体公开向社会致歉,身为中科院院士的李大校长如此斯文扫地,不禁让人感叹如今的人道,师道和钱道。

  人道为做人之道,师道是为师之道,钱道则为赚钱之道。在中國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中,为师者是最让人尊敬的: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能够成为别人老师的人,在做人上自是应该严于律己的,否则又怎么能够教导好学生呢?做老师如是,做大学的老师更应如是。大学一向被称做是象牙塔的顶尖,大学老师则更成为最被人所敬重的职业,大学老师更应该是谦谦君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一个商品社会里,在日益物化的社会里,要求大学老师在象牙塔尖上稳坐钓鱼台显然是不现实的,但问题是:为钱道所迷惑的老师是否放弃了师道,甚而丢掉了人道,换句话说,就是为了钱放弃了教师崇高的理想和做人最基本的准则。

  教育腐败的出现决不是始于今日,也决不是始于大学校园,更决不是始于北航。但是,因为高等学府在国人心目中的崇高地位,因为北航作为一流高校的江湖声望,因为高考在一名学子一生中的刻骨铭心,人们于是出离愤怒了。其实,近年来社会上关于各级教育的腐败现象已经怨声载道,也引起了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并多次发文治理。但是,在一种强大的利益驱使下,教育腐败问题不但没有戛然而止的迹象,反而有逆风上扬的趋势:上好学校难,上重点学校更难;想上考不上的学校要交钱,想上考上的学校也要交钱。学生的求学之路在中國正变得异常艰难,而这种艰难的周围布满了浓浓的铜臭味。

  李未院士在道歉的同时承认北航的招录管理有漏洞,他表示,“这样事件的发生,对北航的声誉和对全国高考录取工作都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校长李未还“希望央视所报道的事件是一个孤例”。但不知道身为科学家的李先生是否仔细看了媒体披露的“黑幕”———仅广西一地目前就发现有7名考生向北航人员交纳了所谓的“定向费用”。李老师所“希望”的“孤例说”显然不攻自破。其实人们都希望这是一个“孤例”,但希望代替不了现实。而身为一校之长的李未同志则更应该本着科学家“实事求是”的态度,真正把北航招录管理的漏洞找出来、堵住它,并且告诉社会一个真相———在一个声望如此之高的学府到底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严重的“漏洞”。

  从另一个角度说,媒体对北航的曝光当然是一个“孤例”,因为媒体没办法更没必要天天盯住北航。曝光北航的深刻意义不在于找到了一个“孤例”,而是发现了高招录取工作中的一大“漏洞”。“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更何况是一个那么明显的“大漏洞”呢?教育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强盛的基础,是一个国家面对未来的“千里之堤”,这道“大堤”上的“大漏洞”如果不及时堵住的话,后果如何?让人难以想象。

  当那些够分和不够分的考生把钱给到那些引领他们加入大学圣殿的“老师们”手中的时候,按照传统说法,收“黑钱”的“老师”就可以成为他们“终身的父”了。但显然那无异于“认贼作父”,因为那些为“钱道”而丧失了“师道”的所谓“老师”也丢掉了“人道”,掉进了“贼道”的深渊。

  作者:王京韬

揭露腐败会产生“负面影响”?

星期三, 08月 18th, 2004

  北航招生腐败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据媒体近日报道,北航及有关方面已经正视这一问题的查处,并将索取的高额换取录取通知书费退还学生长并将录取通知书寄给考生。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也就此案重申了教育部的基本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违规的行政严厉处罚,违法的依法严厉制裁。但愿教育部门能从这个突破口向招生腐败乃至教育腐败发起总攻击,也期盼国家审计署能够对招生腐败问题进行专项审计。

  但在北航招生腐败被媒体披露之初,北航校长李末对媒体记者所说的一段话还是有值得“反刍”。8月14日他在接受《新京报》记者时说:“我要诚恳地向社会表示歉意,这样事件的发生,对北航的声誉和对全国高考录取工作都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新京报》8月15日)

  当初读到这段话,笔者就有点纳闷:揭露腐败问题怎么会“对全国高考录取工作都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所谓“负面影响”,是指坏的,消极的,反面的影响。那么揭露腐败,对于反腐败来说,不正是好的,积极的,正面的影响吗?要说是负面影响,只不过会影响了那些搞招生腐败人的钱袋进账而已。让那些招生腐败的“负面”晒晒太阳,对全国高考录取工作应该是及时雨般的提醒,从而引起全社会监督招录工作,保证招录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健康运行。何以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李末先生是吾辈不能企及的院士。但他在讲这段话的时候,是作为北航校长这样一个教育机构的官员的身份,他的话就自然而然地打上了官员思维和心理的烙印,无形之中暴露出对揭露出来的问题所造成的隐忧。实事求是地说,这种对待揭露问题的心态,是许多官员的共同心理。对存在问题,他们情愿藏着掖着,捂着盖着,否则就是“破坏稳定”,就是“负面影响”;对揭露问题的报道也就被他们视为唱反调的“负面报道”,既然被他们定义为“负面报道”,那么,按逻辑推理,也就只能产生“负面影响”了。

  谈到负面报道和负面影响,不由想起“扁鹊见蔡桓公”的故事。扁鹊不愧是发现问题的高手,也是揭露问题的及时雨。他曾在蔡桓公疾病发展的三个阶段及时提醒:“君有疾在腠(皮肤)里,不治将恐深!”“君之病在肌肤,不治将益深!”“君之病在肠胃,不治将益深!”当其时也,扁鹊均有应对之方。然而蔡桓公对这些“负面报道”的及时提醒是个什么态度呢?“寡人无疾!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对嗣后的提醒,均是置之不理,“不应”、“不悦”。及至病入膏肓,扁鹊无医治之方,只好逃走了事。这就是说,如果扁鹊揭露问题后发生了“负面影响”,那也决不是扁鹊造成的,而是蔡桓公不能正确对待揭露问题、任疾病发展下去所造成的。

  民谚有云“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一个人或一个单位有了毛病,就得赶快医治,不能任其发展。而现在,教育不公问题、腐败问题端的是病得不轻!在此大背景下还要自诩“总体情况看是好的,这也是社会有目共睹的”(《新京报》8月15日)云云,只会让人想起蔡桓公的“寡人无疾”来。

  新闻链接: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news/2004-8-15/200481521712.htm

  作者Email: byly 9999@yahoo.com.cn

  作者:百愚

面对腐败,社会心态知多少?

星期四, 06月 10th, 2004

  腐败是近十几年来我国严重的社会、政治问题,上到国家首脑、下到平民百姓,都在为反腐败努力。然而,反腐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近两年查出的大案、要案来看,反腐败还存在绝对的难度,腐败形势也在恶化。反腐败为何如此之难;原因在社会、民众对腐败的认识和心态上。本文主要探讨社会民众、腐败主体面对腐败的心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物质财富创造丰富。而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进行,各种制度不健全、社会的快速发展与新形势下人们各种观念体系的混乱相冲突、外来腐朽文化和封建残余观念( 如帝王、等级观念) 在大好形势的夹缝里滋生、漫延等,给我国改治、经济、文化等各界带来挑战,而一些经不住考验的人士便随之陷入泥潭,走入腐败的岐途。

  所谓腐败,广泛上指政治、经济、文化、科研、学术等各项生活中的不规范,并由此给社会物质、精神造成非自然的损失,带来国家财产的流失,人民根本利益的破坏、经济发展的阻碍,人们生活观念的腐蚀等等。如贪污、行贿、受贿、挪用公款、公务员的不作为、走私、黑社会势力的滋长、西方文化流毒的传入,社会生活的奢侈、浪费、科研学术抄袭、积极伦理的丧失等。狭义的腐败主要指政治、经济领域的不规范与不作为,给社会影响造成负值等。

  本文主要考察的是狭义的腐败。

  由于腐败给国家、社会、人民以及个人带来巨大损失,所以我们对此深恶痛绝,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部门都在对腐败打击、扼制。近几年来,尽管取得了一定成就,比如对腐败现象的查处,但反腐败不仅仅在此,而是腐败现象的减少、消除、防治等,做到这一步似乎还很遥远,“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原因在哪里呢? 关键在于面对腐败的社会心态不一,关系复杂。面对腐败的社会心态主要有:排斥、拒绝、模糊、默认、接受、实施、捧待。一、几个重要名词释义

  要抓住事物的本质,首先应把握其概念,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推理、论证、演绎,从而深入其内部,摸清规律,弄清本质,由此可见,概念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所以,要作这面的探讨,得去解释一下几个重要概念。

  1社会心态:指社会大众对某一社会现象、观念——如腐败——所持的立场、观点、态度。社会心态是社会行为的基础,它决定着社会行为的方向、原则、方法、方法实施以及结果。社会心态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两个根本特点,某个个人的东西不属于社会心态,它必须社会中某一组织、团体、或者一群众人的典型反映,是集体所把持的,是团体、群体中普遍性的,而在整个社会中又是个别的,具有代表性的。

  2排斥:本文所讲的排斥指强行消灭,坚决抵制,不允许存在。

  3拒绝:面对腐败的拒绝指人们或组织机构对腐败现象的敌视、仇视,但可以容忍在小范围内个别地存在。

  4模糊:主要对腐败这种现象的无所谓心态,主体不明确自己该怎样对它。

  5默认:面对腐败这种现象,有厌恶之感,但又理解其人其事,表现上不作为。

  6接受:完全理解腐败之种现象,没有对此不快的心态。

  7实施:是接受的升华,理解并涉足腐败。

  8捧待:完全颠倒黑白是非,不仅自己有所作为,还引诱、怂勇他人作为。

  二、面对腐败的社会心态的主体分析

  一种社会心态,一种观念,它总有所持它的主体,这种主体总有它自己的背景、特点。这些背景和特点正构成该心态观念的形成原因。那么,就腐败而言,面对它的各种社会心态的主体是些什么样的组织、群众和有代表性的个人,这正是分析该种社会心态的切入点。对此作清晰明了的划分和有针对性的探讨,也构成解决该种社会心态的便利条件,下面就各种面对腐败的社会心态的主体作论述。

  1排斥

  主体:黨组织和国家政府等上层建筑,大、中型新闻媒体,大部分农民,城市普通市民( 包括工人) 的大多数,中小学生,大部分大学生等知识分子。

  主体特点:( 1) 是国家和社会的主流。该类组织、群体占整个社会的绝大多数,不论是组织、群体的社会层次、地位,还是从内部人数都可以看出。

  ( 2) 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史命感。如黨作为整个社会和国家的领导,具有领导一切的重任,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大、中型媒体是国家机关的延伸,有传导“正义声音”的使命。知识分子是经济文化建设的行为主体或后备力量,都负有个人对社会的责任思想准备和高湛的理论基础。

  ( 3) 这些组织、群体及相关个人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生死存亡、兴衰繁败。

  ( 4) 对腐败有很强的抵抗力。黨组织和国家政府、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是反腐败的主体,并有反腐败的物质保障。大、中型媒体对反腐败有舆论监督作用。农民、城市市民、知识分子或因个人生活地位、人生经历,或因知识结构、伦理影响,对腐败本质看得清楚明了,对它深恶痛绝,有很强的抵制作用。这些都是反腐败的主体。

  2拒绝:

  主体:个别地方机关和事业单位,部分基层干部,大部分披露腐败文章的文化档次较低的读者,中档次收入的商人和公务员,部分农民。

  主体特点:有一定的文化理论修养养,但高度不够,比如一些基层干部,基本是大专以下学历,一般在黨校进修过,有一定的理解力,能辨是非,但在个别问题上还是感情用事,不能保持理性。涉及到原则上时,他们都感到憎恨,认识得对社会的危害,但涉及到行动上时,他们又打折扣,比如其亲戚、朋友等涉及到腐败问题时,他们就表示“同情”和“能够理解”。对于原红塔集团董事长褚时健的问题,他们一般认为“情有可愿”、“他为企业作出了贡献、活跃了一个行业的部分领域,给一些经销商带来了一条致富的道路,还出现了富翁,而他自己每月才几千块钱的薪水,贪一点可以,但多了就不应该了。”

  ( 2) 带有小集体主义意识。对自己单位、附近的腐败坚决抵制,但对于“远方”的腐败现象能够“理解”。

  ( 3) 职业道德修养不够,能认清腐败的本质和危害,但涉及到自己时又会以收入低,工作苦,贡献大等为由提出要“高薪养廉”的要求,淡化奉献意识使功利意识盟发,并有可能滋生“少贪点”的想法。

  3模糊

  主体:部分农民,热衷于娱乐业的市民和青少年

  主体特点:( 1) 生活节奏快,日常生活繁忙,由于生计奔波,了解信息较少,一般不知社会上究竟有哪些较严重的腐败现象,所以对腐败没有自发的看法。

  ( 2) 视线被转移,不关心政治。如热衷于娱乐的人,一般感兴趣的是于自己兴趣相关的事物,至于其它的则执以排斥态度,一般“不关系自己不表态”。

  4默认

  主体:关心反腐败但对反腐败没有信心和责任心的基层机关、组织对腐败现象司空见惯的底层市民,涉及腐败或有腐败之倾向的领导、干部。

  主体特点:( 1) 对腐败现象有所认识但不全面,处于一种无意识的接受状态。比如在“91”大案重大积案侦破不力就是典型代表。对于杀人多起的“首犯张君早在1993年就有重大杀人嫌疑,且一直外逃,由于是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工作调动,案件没有交接,使张君逍遥法外。”“安福乡派出所及其他基层组织对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对张君、李泽军等人去向多年不明。首犯张君、主犯陈世清均有犯罪前科,但派出所与基础组织未对其进行跟踪控制管理。”“基层组织和少数干部责任心不强。张、陈世清多次回安福乡,有关部门未能掌握这一信息,政法组织也没有认真组织布控,个别民警徇私枉法。”地方机关,基层组织的这种不作为现象也就是对腐败现象的默认。

  ( 2) 对于腐败现象见得较多,潜移默化地被感染了。在具体思维上产生一种“见怪不怪”的意识。

  ( 3) 对于较公正、廉洁的现象和事物有心理上的支持。

  5接受

  主体:一般有腐败现象的企事业单位上层职工,基层组织腐败严重的农民、地位较低的组织、机关

  主体特点:( 1) 对腐败现象见得太多,在心理上处于一种“无奈”的状态,只有顺其自然,随之而去,听凭摆布。在办事时不得已就送“红包”。

  “今年( 2001年) 9月,山西省沁水县端氏镇政府决定,在进入新办公大楼时搞剪彩庆典活动。为此镇政府派出两辆车,给所属44个村委会发请柬,并邀请了当地厂矿企业及全县乡镇共280多个单位500余人。剪彩前,镇黨委书记给各村下”指示“:剪彩时不论大村小村都要上礼,大村1000元,小村500元。双塘村村长带了500元,上礼时被告知按大村接待,只好再凑500元;霍家山村是个只有300多人的小村,村长带了100元,记帐人竟然拒收;有些村长只好自掏腰包上礼……”②这些被迫上礼的村组织对这类腐败现象没有采取正当措施,只是听之任之,是对廉洁的否认,实际上是对腐败的接受态度的表现。

  ( 2) 由于腐败认同在心理上占了上锋,廉洁的观念被吞噬。面对廉洁现象则持以变态心理现象,认为有失常态,不合规律,那些人一定有什么图谋。

  ( 3) 这种心态像儒文化的“中庸”之道一样,是令反腐倡廉工作难堪的对象。

  ( 4) 在整个社会体系和腐败现象中,即是被害者,又是害人者。

  ( 5) 对于社会事务、公共事务爱敷衍,没有奉献精神,对社会有失望心理,缺乏法治观念。6实施

  主体:有腐败史、涉嫌腐败、处于腐败状态中和被查处的腐败分子。

  主体特点:( 1) 有地位,手中掌握一定权利,能为别人带来非法好处,并通过这种方式获得非法好处、利益。

  ( 2) 享受了国家和社会待遇,对社会有相应义务,实际则逃避这些义务,该作为不作为,不该作为则作为。

  ( 3) 在自己本身没有权利者,其家人、亲戚或相好则具备这种条件,往往充当腐败两端的中介。如一些腐败官员的家属、亲戚、情人等。

  ( 4) 有无节制的追求欲望,崇拜“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社会道德、职业道德丧失。( 5) 文化程度较高,缺乏伦理、理性、责任。

  7捧待

  主体:腐败者的家属、亲戚、朋友以及其利用人

  主体特点:( 1) 能利用腐败实施者获取非法或非符合伦理的物质利益。每一个贪官的背后都有一群利用他获取金钱、权利、地位、职位的罪人。如湖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马其伟,“握有主管全省公路重点工程重要职权,在一些施工单位看来,他简直是一个财神,对他的家人来说,他更是一棵神奇的大树。”①‘求贪官办事的人,希望贪官多贪,这样能给他们带来方便,使得他们也能从中“渔利”。而这些贪官的子女也无不想从这些腐败者身上分得好处。如马其伟的妹妹受贿90万元,小女儿受贿110万元。②’

  ( 2) 构成腐败、犯罪的直接主体。

  ( 3) 给反腐败增加难度,往往形成“腐败网”、“关系网”。

  ( 4) 没有社会责任和正直、法制意识。

  三、各种社会心态间关系

  面对腐败这一现象,不同的群体及个人表现出不同心态,而这些不同心态作为一种有共同性和有代表性的行为意识,又会相互作用。“拒绝”与“模糊”相差一步,“接受”与“实施”也只相差一步。距离相近容易产生“感染”。感染就是个体对某种心理状态的无意识的、不自主的屈从。感染的个体又会产生个体沟通,这样一来各种心态便更加复杂化,甚至有向恶劣升级的可能。

  各种心态存在不稳定因素。在不同时期,不同的个体会出现“特殊”。比如在一个单位里,从整体上看,它处于“排斥”或“拒绝”状态,但个别可能产生“岐变”,正处于“接受”或“实施”状态。也有可能在一个小范围内都处于“接受”状态,有个别却“玩世不恭”、“愤世嫉俗”,处于“排斥”状态,另外的个别人已升级到“实施”状态。这种由中间向西端发射的状态都产生危险。前者威胁到个人,由于这个人受到威胁则会诱惑或迫迫其他人不向这种状态趋向靠拢,这种造成反腐败、治腐败的高难度。对于后者,有可能影响他人由于“抵抗力”不够而效仿,使问题趋于越来越严重。往往由于出现了某个“实施”心理状态则必然会带来“捧待”的心理人或小群体,或者说,“实施”或“捧待”有着天然的联系。根据传播学中的“沉默的螺旋”假说,为了防止孤立而受到惩罚,个人在表明的观点之际首先要对周围的意见环境进行观察,当发现自己属于“多数”或“优势”意见时,他们便积极大胆地表明自己的观点,当发现自己属于“少数”或“劣势”意见时,一般人就会迫于环境压力而转向“沉默”或附和。一方的“沉默”造成另一方意见的增势,使“优势”意见显得更加强大,这种反差又反过来造成更多持不同意见者转向“沉默”。①“这种”意见“反应实际也就是一种心态反应。在面对腐败的社会心态方面更有现实意义。一般一些趋言附势者不外有两种原因:一是谋利,二是由”沉默“转向大多数意见。有的群体中的个体,本是处于这种心态,而到了另一个群体,则会同上环境给他造成压力,迫使他改变”意见“,不自觉地处于另外一种心态的位置上了。若时间久了,便造成心态累积而使他的新类型心态稳固。如果再回来,便可能造成”感染“。四、问题的提出与分析

  面对腐败的社会心态的探索不是为了积累点新学问,而是在它的实践意义。真正把各种心态研究深入,对反腐败、根治腐败有重要现实意义,尤其营造廉洁的环境与保持这种环境的纯洁性。如何把面对腐败的社会心态运用到实际,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1营造氛围。虽然“排斥”是整个社会主流,但小范围内的其它心态也普遍存在。所以要把大氛围营造好,让它去“吞噬”这些小范围的异种心态,大力利用各种渠道反腐倡廉,保持廉洁大环境。

  2正确树立“意见领袖”。反腐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查出许多大案、要案。但媒体对这些案件大披露却有不积极之处。披露的太多,尤其是一些“特写”,不仅给腐败分子树立了负面榜样,提供了经验,而且使社会民众见得太多了而麻木,产生一种“见怪不怪”的心理,甚至产生“腐败没有最大,只有更大”这种怪诞心理。所以,一般不应对“大案、要案”作特别披露,这样虽然减少了其警示效应,但其消极影响会减少许多。有人提出了“查出贪官一个又一个,而雷锋、孔繁森究竟没有多少”的疑问。针对这种情况,媒体应积极搞好正面的积极的宣传工作,把该表彰的、积极的现象多加宣传,树立积极的“意见领袖”。

  3促使社会各界多开展文体类的交际活动,增进人们的交往,使消极心态的主体在交往中得到净化,让不良心态得到较正。

  4利用各种节日、聚会等发扬我国传统文化的积极因素,光大我国的伦理精神。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建设。

  5认识面对腐败的社会心态,实践其现实意义与反腐倡廉的制度、法律等相结合结合。为这种观念上的“反腐”提供物质后盾。五、本文是对“面对腐败的各种社会心态”这话题的一点微给探索,有不妥之处警请指教。

  ①《杂文选刊》2001年第四期,杨学武《可怕的“不怕死”》

  ②《楚天都市报》2001年11月2日第7版,新华社电稿《为人民服务还是为人民币服务》

  ①‘《楚天都市报》2001年5月27日第6版“湖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马其伟被押上法庭”。

  ②‘同上

  ①“《传播学教程》第220页,郭庆光著,中國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电子邮件:jungmenffon@sina.com

  作者:姜明峰

打掉腐败分子最后的希望

星期三, 04月 7th, 2004

  2003年12月10日,中國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在联合国高级别政治会议上代表中國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从此中國展开了一场轰轰烈烈的追捕外逃贪官活动,他们在国外“自由主义”的天空下接受“荫护”,过“安全”生活日子已经以分秒计算了,但是我们自己给贪官留出的逃避刑事处罚的漏洞——“公务费用抵扣犯罪数额”是否应该堵起来正在考验着我们执法者的法律意识和反腐意志

  取消“公务费用抵扣犯罪数额”的规定——打掉腐败分子最后的希望

  近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经常遇到行为人提出在贪污、受贿之前为公务活动垫付了一些费用没有报销,或者在行为之后将犯罪所得用开公务开支,以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作无罪或罪轻辩护,司法实践中,检、法机关查证后,一般对其辩解的费用以“无实际占有”为名从犯罪数额中扣除。一旦辩解的公务费用数额大于犯罪所得数额,那么该行为人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公务费用抵扣犯罪数额”的作法,既给犯罪分子逃避法制制裁提供了可乘之机,也肋长了违法违纪行为的蔓延。犯罪分子尤其是其中某些领导干部以可乘之机,他们利用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财务监管失控,社会上票据管理混乱的漏洞,大肆编造虚假的公务开支,伪造票据,便条或以私人或他人开支的单据,充当公务费用的凭证。甚至出现其拿出的单据比受贿、贪污额还多的现象。在没有办法辨别查清其支出单据是否为因公支出,贪污、受贿罪成为永远没有既遂形态的犯罪形式。不仅如此,本应追缴的犯罪所得通过抵扣,变相地成为犯罪分子的既得利益。公务费用内容中送礼行贿、公款吃喝等以公务之名行肥私之实的违法违纪现象突出,但在实践中对这种行为的处理却出现了盲点,一方面司法机关将这此费用抵扣犯罪数额,另一方面行政机关也不再进行行政处罚,结果行为人既可以肆意挥霍、侵吞公款、行贿受贿,双可以借以逃避法律制裁。

  在抵扣案中,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已实现了对财物的实际非法控制,具备了非法占有财务的主客观要件。行为人之前存在的未报销的公务费用不能使行为人对财物的实际非法占有状态归于消灭。行为人在犯罪所得用于公务活动,只是在实现了实际的非法控制后对财物的处理,同样并不影响非法占有的认定,从证据学的角度看,如果把所谓的因公支出从贪污、受贿额中扣除,那么在行为人已把部分(甚至绝大部分)所得财物用于了“公务开销”,在被告人职务尚存,业务活动尚须继续开展的情况下,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得出行为人不准备将余下的财物进一步用于业务活动,而一定是非法据为己有的结论呢?如果将“非法占有”理解为对财物的永久占有,哪么所有犯罪后将赃转送他人的、甚至只要行为人有“转送他人”打算的,也可以认为是无实际占有或者不想实际占有而不认定犯罪,显然有悖于立法的愿意。当然,犯罪所得用于公务活动,说明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小,在量刑时要以从轻。

  公务费用可以通过材务报销,这是很普通的道理,但实践中所看到的抵扣案件中的行为人,都不通过这一途径,而是瞒着单位,采取刑法上所禁止的犯罪行为“获得补偿”,在这通常下,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无人知晓,非法获得的财物也由其一人支配,事后的“支出”行为同样不为人知。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将其私自支出的费用从其个人犯罪的金额中予以扣除,就会给这些费用的最终性质确定带来困惑。因为这无异于毫无根据地强行确认这种个人行为的单位性质,事实上,也就混淆了个人行为与单位行为的原则界限。如果我们有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行为人(主要是单位负责人)原本就是基于单位的整体利益而利用职权收受其他个人或者单位数额巨大的财物,并最终确实用于了正当业务支出,那就应当依法认定其为单位受贿犯罪,依法追究单位及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不是因单位整体利益收受其他个人或者单位数额巨大的财物,而收受的财物确实存在公务费用,司法机关也不应当以犯罪数额“弥补”行为人的损失。对行为人定罪处罚,并不影响通过报销解决行为人与单位存在的财务问题。

  公正、合理的司法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对整个社会道德观念和行为价值取向的“引领”作用。而“扣除法”则显然改变了司法活动正确的价值导向。因为对于掌握有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而言,我们对其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不贪污。基本防线应当设在防止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贪污上,这样有利于廉洁自律精神的养成。而实践中的“扣除”的做法,事实上是在促成并不断强化所谓“只要为了单位或者集体利益,可以不择手段,任意挥霍”的不良社会观念,因此,其潜在的危害性是十分严重的。实际上起到了鼓励犯罪的作用,其现实危害更是不可估量。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言文规定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它要求在刑事司法活动中要体现与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行为是否为罪,应依法律规定为标准,公务费用抵扣犯罪数额的这种作法,无异与法外立法,因为到目前为止“两高”或全国人大并无相关的司法解释。抵扣的做法也有悖贪污、受贿犯罪立法本意。贪污、受贿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性。法律之所以将贪污贿赂罪单列一章,其立法本意在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犯罪比普通侵财犯罪危害大,社会负面效应深,严重影响了黨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在实践中也是大案变小案,甚至撤案的原因之一,严重影响着反腐败斗争的顺利开展。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牛金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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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电子邮件:njbaa@163.com

  作者:牛金博

人文文化的缺失与东北的腐败现象

星期三, 02月 11th, 2004

  新的世纪开始的几年里,似乎在预示:东北地区在这个十年里将要成为一个引人关注的地区。果不其然,先是慕马大案、刘涌事件、以及杨彬等一系列的事件都将东北地区推向了前台,最近田凤山又因在黑龙江省的所作所为黯然落马。而后,又有了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号召。

  尽管腐败问题是一个全局性的问题,但从哈尔滨国贸城事件开始,到近期仍在震动之中的田凤山事件,这种存在于地域上的显著性和广泛性不能没有文化上的深层次背景。我认为,人文文化的缺失应该是其中重要的一环,由于这种文化上的失衡状态,必然导致权力失去了制衡的利器。

  东北地区人文文化的缺失

  东北地区真正的近现代本土文化形成于清末。随着为了对付境外列强入侵的压力,清政府于清朝末期对于东北地区实行了开禁政策。这样,大量山东、河北移民迅速涌入这一地区,开始形成近现代的东北文化。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移民文化的特性。在世界范围来看,移民中存在着经济型移民与政治移民两种类型。东北地区早期移民中,政治性移民占有一定比重,(即流人文化)但在近代移民过程中,却是以经济移民为主。这也就自然导致了其文化殖民地的特性。即在经济上逐渐形成自己的系统,但在文化上却长期依赖于其文化来源地。因而,这一时期的东北移民在人文文化上难以有所建树。对照美国移民过程,我们可以注意到,除了经济移民以外,美国早期移民中的另一重要源头是宗教移民,可以笼统归于政治移民一类。因而,美国早期清教徒在人文文化上具有着强烈的獨立追求。这一点在东北移民过程中难以看到。但美国早期移民中的另一面,却可以在东北文化中清晰地表露出来。这就是移民过程中所形成的叛逆性和现世性特征。

  无论是哪一种移民,在其决定迁徙的动机中都包含着对于原有文化、经济等宏观背景和体制话语的批判。这种批判态度本身必然地形成叛逆性的思维方式。反映到文化中来就成为整体性的獨立精神。这种精神表现在对于中國传统人文文化的冷漠态度和割裂情结。同时由于东北地区一直没有实行科举制度,这样,又缺乏体制性的因素来建立中國传统式的文人社群。这样,在东北文化的形成期开始,在整体上没有与经济、行政制度相应地建立起自身的人文文化风格和文化辐射结构。而且由于在文化形成的过程中,资本主义势力已经开始在城市里成为优势话语,传统文化对于整个社会的辐射与整合的能力更丧失贻尽,传统人文文化难以形成自己的市场。

  同时,在以经济移民为主体的移民过程中,现世性的追求必然成为核心的社会价值尺度。这种现世性本身也意味着对于技术文化的承认和对中國传统人文文化的否定。因此,在价值的天平上必然地倾向了现实技术型的文化价值观。

  在日伪殖民地统治时期,这种技术型的追求在一定程度上被肯定而且加强。其表现为城市中教育制度的建立和各种现代化大学的出现。但这些教育都是以技术型和行政型的人材培养为主,而故意忽略了近代西方教育制度中人文教育的一面。而且从日伪统治者来说,自然对中國传统人文文化和西方现代的人文文化都持有敌视态度。故意摧残残存的中國传统人文文化,并压制与现代教育制度共生的西方式的人文文化的形成。

  解放后,东北地区作为建国初期大规模建设的地区和资源的重要地区,一直偏重于技术型知识分子的培养和任用。在东北地区的高校为例,工科院校的比重明显高于综合性院校和其它院校。东北大学(原东北工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南岭校区(原吉林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都属于全国性的一流工科院校,而且其它的理科、农科、医科、以及其它一些专业性院校也都在全国同类院校中位置明显靠前。尤其是考虑到东北地区是一个人口相对稀少的地区,人均指标就更为突出。而人文科学中有全国具有影响的高校只有吉林大学和东北师范大学而且在综合性大学的建设上,也表现出相对于社会科学的偏重。这样,实用型人材与人文知识分子的比例很不相称。人文知识分子,尤其是高级人文知识分子的缺失一直成为东北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解放后,东北地区政权的建立、对于原有企业的改造、苏联援建的大企业的建立、后期自主建立的计划经济管理方式都使行政型的知识分子和技术型的知识分子牢牢地控制了社会的话语特权。虽然在几十年里,行政型知识分子和技术型知识分子也有着一些矛盾,但进入九十年代之后,技术型知识分子不再与人文知识分子为伍,而日益成为了行政型知识分子同一平面上的竞争者和合作者,而且二者之间日益成为一个相互转化的共生性系统。而人文知识分子则被彻底地边缘化了。当然这种边缘化的问题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但在东北地区尤其突出。这使得本身就很微弱的人文知识分子声音几乎完全失语。

  从移民时代开始,经历了殖民时代和解放后的计划经济体制,东北地区发展成为一个彻头彻尾式的以行政官僚、技术官僚为主导的社会格局。人文知识分子只成为了这两种话语的一种点缀,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文话语。因为没有人文精神、或者说獨立的思想作为内核,那些伪人文话语充其量只不过是技术话语的一部分而已。

  更为重要的是,东北近现代文化的形成缺乏本地资源的基础。近代对于中原文化的直接移植过程本身就是以非本地资源为人文文化的产生资源,它必然带来人文文化与本地资源之间的脱节与对立,殖民地时期虽然阻断了中原文化的源头,但却是以奴化教育为人文教育的根本,同样是以外来文化为资源构建人文文化,当代东北地区恢复了与中原地区的文化联系,但也同样恢复了人文文化与本地社会资源之间的断层状态。因而,东北地区的人文文化资源长期处于一种能指与所指的漂移之中。这更加使人文文化无法对于社会生活形成有效的制约。

  而且这种人文人材的缺失与传统人文文化资源的缺失贯穿着东北文化发展的脉络。这必然造成东北地区人文话语的缺失。因此,东北的人文知识分子常常成为社会上的失语者。在社会上难以产生相应的影响力。

  为什么人文话语的缺失和腐败相关?

  人文话语在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尺度的砝码。它是一种生产思想,生产价值取向的社会力量。它作为一种终极性的价值尺度对于现世的价值标准作出调节和制衡。没有这种话语对于具体社会发展的关注和对人类社会终极价值的追求,在现实社会中生存的个体必然陷入一种对于社会资源和其它生存个体的掠夺式竞争之下。共生性的系统将被迅速地打破,从而走向社会系统的割裂与毁灭状态。宗教对于现实社会的制约表现于此,人文文化对于全社会的贡献也正表现于此。尤其进入近代社会以来,人文话语一直作为一种社会理性成果为整个世界的社会发展提供着思想动力和思想资源,同时也提供着监督与制约机制。不能想象,没有近代以来的人文思想会产生出近代和当代的政治、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一个只以经济发展、物质发展为一切的模式中,缺乏人文文化思想的机制必然要带来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全面失衡。

  东北地区这种人文资源的缺失在当代商业性话语的引入面前充分地表现了出来。(其实,在商业性话语没有侵入的时候,这种问题也以其它方式一直在张扬着,如官僚主义的盛行、等级制度的兴旺、行政的一元化领导等在东北都很有市场,但当时只是作为一种变相的腐败而出现,)在社会变革的过程中,人文文化的缺失也就意味着共生式的思维的缺席。既没有传统宗法式的传统人文思想的制约,又缺乏现代社会法制化民主式的人文思想的实现,东北地区就成为一个纯粹的二元式的你死我活式的现实利益互搏,而不是几种力量搏奕式的共存式发展。

  从东北文化的形成时期开始,东北一直缺乏原生的独特文化价值。从日伪时期开始,体制文化一直对本地文化作着一种策略性的割裂,在日伪时期,统治者一直采取着一种利用通俗城市文化打击土生文化和西式启蒙文化的策略;解放后,计划经济不只体现在经济领域,还体现在整个社会管理的层面上,长期共存的条块分割使得东北地区的人文文化只有全局性的宏观背景,而缺乏地域性的微观背景。这必然造成了文化资源和文化理念上的断层。这更加加重了本土文化的资源开发与社会大众话语之间的断裂局面。

  人文话语的缺失一方面表现在八十年代之后,东北文学艺术生产的衰落上。在八十年代之前,东北地区的人文话语作为一种变相的技术话语和行政话语曾经有着一段不错的历史。长春电影制片厂作为一个典型的代表,曾经拥有自己几十年的辉煌。但作为新中國的三大电影基地之一的长影在新时期显然没有了自己在艺术上和市场上的人文追求和价值取向。与北影和上影已不可同日而语。即使与西影等相比,也显得毫无生气。这主要并不表现在国企病上,(因为其它制片厂也是一样),而是表现在以人文文化为基础的艺术追求上。除了主旋律的影片生产之外,它明显地失语。但需要注意的是它作为一个主旋律影片的生产基地今天仍然在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就本质而言,主旋律影片中更多地是表达着一种官僚话语和技术性话语,而非人文话语。

  另外的一个明显表征则是在新闻出版行业内。东北的各级新闻出版系统明显地表现出獨立精神的缺乏。在南方报业和北京的各大报业竞相改革的时候,东北的各级媒体牢牢地被行政话语和技术话语所限制。尽管在经济效益上还可以凭借长期形成的经济资源度日,但却在社会上明显地缺乏自身的文化功能。无论是中國传统的载道精神还是随着近代文明而来的以市民话语为基础的启蒙精神都难以在媒介上表达自己的声音。它们都成为了行政话语和技术话语下面的一个子系统,而丧失了自己的獨立精神和獨立品格,不再思考自己对于社会的终极意义。新闻监督本身是抑制腐败的一支重要力量,而且是人文知识分子话语的重要阵地。由于新闻机构长期以来并没有跟随社会的变革而发生相应的变革,尤其在东北地区,新闻话语几乎完全成为技术官僚和行政官僚的发言场,这就使其完全丧失了对于这二者的监督能力。

  应该说人文话语的另一个讲坛应该是高校和各级教育机构,东北地区的高校在八十年代之后,日渐成为教育企业,人文话语本来就微弱的呼声也为技术型话语和行政型话语所压倒。东北地区的合校风潮在全国走在了前列,而本来就日渐式微的人文学科更难以发出声音。同时由于东北地区长期以来形成的人文话语和社会话语的割裂,外界的市民呼声作为研究资源传不进来,人文知识分子的声音作为思想传不出去,也就自然难以产生相应的社会影响。(由于缺乏来自于传统的宗法式的人文话语和来自于近代科学的现代人文话语作为日常百姓的信仰资源,其它的极端式的思想很容易乘虚而入,鍅耣功在东北城市里起源就是一例。)

  这几个方面的因素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人文话语的弱化。那么,这种人文声音的失语就使得社会的技术官僚和行政官僚的话语失去了人文精神的制约。人文话语的缺失从社会角度上来看,缺乏现代式的舆论制约和乡土式的宗法制约,也缺乏对个体生命的道德制约。这样,个体的感性需求就会无限地膨胀。自然会使腐败成为新东北现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田凤山本来不是一个胆大妄为者,而是一个行政知识分子的典型人物。尽管起自农村,但起码日后受过高等教育,失去了舆论和法制的监督以及人文精神对于个体的制约自然会使其一步步地失去了自身的约束;国贸城案件中副市长的朱某,本来是一个出身于高校的地道知识分子,但连起码的人格都丧失殆尽,走入歧途;慕绥新、马卫东学历、学养基于前两者之间,但牵动更大。这一切如果只用个人操守和社会体制来说明是远远不够的。他们身边的人、身边的话语对他们起到过什么样的作用?他们成长的历程对其每一个决定都会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人文话语的缺失必然造成个体对于道德思考的缺乏。这一点在技术型知识分子身上表现得尤其突出。

  而且由于人文话语的缺失,社会舆论和社会制约机制长期处于弱势状态,这种状态使得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机制难以建立,这是产生腐败的更重要的原因。

  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前提应该是社会的全面发展,否则,东北地区的发展仍然不会出现良性循环状态。而腐败是制约全面发展的最大敌人。它代表着无组织力的增长,如果不能通过社会力量制约它的疯狂增长,任何有效的系统都会因为它而出现扭曲乃至于崩溃。在社会全面发展的过程中,人文话语应该是一个基础性的条件,应该成为一个首先建设的关键。

  作者电子邮件:jfei_1@163.com  

  作者:非文

青年人的“榜样”——也谈腐败

星期一, 09月 8th, 2003

  有人说:把中國当官的排成一排,隔一个杀一个绝对不冤枉。此话一道出了当今腐败的严重性,二道出了老百姓对腐败者的切齿痛恨,三则希望政府加大反腐力度。此话不免夸张,但不得不察。

  腐败与体制无关,各个国家都有,是个全球化的问题。它是由于权力的过度集中,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形成,约束来自于外界和内部,外部的包括了法律、制度、规章和媒体、社会舆论等。法律的权威对每一个公民都有威胁,但确切的说那是潜在的,法律在腐败行为发生时乃至发生后都未必能触及并惩戒腐败主体,因而往往被无视;对于媒体,他们虽然对腐败事实狠狠曝光,却因腐败主体的精巧伪装而被消解,若是媒体被腐败主体操纵,那就更无实际意义了;至于舆论,我想中國老百姓是最具有忍耐力的,自古民不与官斗,所以老百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多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这样看来,腐败无疑是“高收益低风险”的,胡鞍钢先生对公务员腐败的成本与收益进行了经济学分析:当公务员从事腐败或犯罪活动的收益比其成本或风险大得多,他就具有腐败的动机;当潜在的收益足够大时,他就可能铤而走险。

  至于内部的约束,则是天马行空,一个人一个样了,人是欲望的化身,这是本性决定的。人来到这个世界就开始了无休止的索取,马斯洛老先生把这种需求分成五个层次,但对每个层次的深度和宽度却没有进一步的定义,其实也无从定义,比如金钱、女色、权利等,它对一个人有多大的诱惑人类就会对它产生多大的需求,因人而异。需求过度,就是贪,人正是因为贪才走上腐败的道路的。

  腐败源自需求,与人性有关。人生来就有差别,来自不同的家庭,有着不一样的背景,等人类开始有认知能力的时候,面对差距就会有心理的不平衡感。外部的刺激,激励了一部分人的斗志,同时把一些人的贪念正强化了,带来了本不该有的需求,内化为动机,外化为行为,企图减少差距。正当途径无效或效率不高时,不正当的途径就取而代之。外部约束的消解提供了间接条件,腐败客体(比如受贿者)则提供直接条件,哪怕是“贪心一闪念”,腐败行为就有可能发生。

  对于腐败,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声音:“哎,象我们这样儿,没权没钱没地位,想腐败都没机会。”可能是玩笑话,但周围如果都是这种声音包围着,我们不得不保持一定的警觉。要知道,当代青年对腐败是怎么看待的呢?“腐败虽然在道义上遭到贬斥,但如果只有通过腐败才能办成事,那它就没有什么不好。这种有用即善的看法事实上漠视了一切伦理规则的限制。这种功利主义的观念最恶劣的影响在于通过经济生活中所发生的种种事实教育着人们:只有适应这种严重扭曲的经济秩序,人才能生存下去”(何清涟语)——“腐败最终’ 深入人心’ ,并且成为全社会的一种行为准则,继而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种社会心理,我们可以称之为’ 腐败文化’ 。”(杨龙语)多么可悲,腐败给我们的年轻人带来了什么,我们的父辈们不能不深思。无怪乎丁学良先生大呼“救救大人”,我们的父辈还没有从纹革那说假话,大话,空话的年代走出来吗?在招聘会上,会计专业的学生通常会遭遇这样的问题:“如果领导要你做假账,你会怎么办?”女性大学生偶尔还会碰到“如果老板要求你向’ 客户’ 提供特殊服务怎么办”的龌龊问题,在这些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本来不会有什么可犹豫的,但站在人生抉择的十字路口,他们却犹豫了,这是父辈跟子辈们开的玩笑吗?

  腐败的程度有一个指数增长的趋势,从无到有,从紧张到从容,颤巍巍走出第一步,人的思想就会越走越远,胆子也越来越大。腐败行为包括了主体、客体和环境三个要素。当官的位高权重,当老板的有钱有女人,二者互相依赖,相互需要,达成权钱交易。可以这样说,每一个腐败的领导者身后都有一个大款,杀一个腐败的头可以同时砍一个有钱的脑袋。领导的宝座本来就是用钱“买”来的,因此,他们一旦掌握了权力以后便开始翻本,有的还要变本加厉。为办事而收钱,买与卖的关系,等价交换,从情理上说得过去,心里坦然了,闸门打开一个小缝,洪水就会象野马脱缰,肆无忌惮了。

  有人认为当官难,“权力太大,稍不注意,权力就会转化成金钱”(原广西玉林市委书记李乘龙语),难在“钱推不掉”,难在“领导让我贪”,这就是“腐败无奈论”,颇为盛行。连黑脸姜瑞峰都认为:“目前执纪难,办案难,尤其是秉公难,但更难的是回拒说情难,回拒收礼难,这是一种看不见的难。”他因办公案而结私愤,家里多次被袭击,可见当个清官就更难了。中國人的关系网很庞大,人员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国内的一些腐败案件看出,很多集体腐败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想独善其身只有“告老还乡”的选择,除非你真的能量很大,惩奸除恶,把腐败分子一锅端!听说过“跑部钱进”的说法吗?很多地方部门在北京有办事处,专门从事这项工作,建立和维持关系网,找靠山,已是不争的事实。

  法律就象点燃的蜡烛,当你伸手的时候,必然会付出代价,它应该起什么作用?警戒作用:让你明白,一旦伸手,就会被烧,就会疼;惩戒作用:果真伸手,必然被烧。这种惩戒具有必然性,即时性,适度性(伸其一指,烧其一指,伸其一掌,烧其一掌,很科学)。惩治腐败也是一个道理,必然和适度可以保障,但即时恐怕就难了,不能及时,“惩治倒是行得通的,关键是监督要实在,可目前的外部监督流于形式,虽有些部门有所谓”三级监督网络“,但上级对下是鞭长莫及;同级则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下级还得看上级脸色,靠上级过日子。所以这三级监督完全是一纸空文。

  史上朱元璋皇帝治贪力度极大,凡官吏贪赃六十两以上就枭首示众,拨皮实草,摆放衙门公座之旁,以示警诫,但他还是憾言:“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同样不可谓不大,有多少红头文件下发,三令五申?可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老和尚的经再好,也被小和尚念歪了。又有多少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虽效果显著,但腐败依然在发生,有人形象地说,腐败案就像割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一茬更比一茬高。古语有云:修身养家治国平天下。道理很显然,欲治国平天下必先修身养性,严以治家? “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以此反躬自省,着意修身;中國老百姓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上有老下有小,结发夫妻是个宝,要知道碉堡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家族腐败”决非个例,如不约法三章,晓之以利害,后院起火那可是一发不可收拾。

  要解决腐败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从源头上抓起。不管完善制度也好、强化监督也好,还是打击要有力,强制性的保障不可或缺,但人并不是在受到强制时才行善的,重要的是这些都是由人来执行的,人是感情动物,思想太复杂。反腐败要治根儿,怎么也不会治到腐败者的灵魂深处,那是由其本人最终决定的。所以腐败跟人的素质有关,素质跟教育有关,所以要加强教育,可目前我们是穷国办世界上最大的教育,困难很大,需要更大的投入。

  高薪养廉吗?怎么个高法,尺度如何把握,多少才能满足?用高薪填补腐败者可能贪的钱,是不是相当于政府在“行贿”?根据经济的发展情况适度提高薪水可以,但不能授之高薪,纵其矫情。当“官”成为更大的肥肉时,难免更大的腐败。胡鞍钢先生还说:“当公务员廉洁的收益比其成本或风险大得多,他就具有廉洁动机;当廉洁潜在的收益足够大时,他就可能廉洁一生。”他的收益包括什么呢,精神奖励对他们可能没什么用,金钱地位倒可以满足,女色可以吗?早已有人说反腐要管住“下半身”,腐败者有这种需要怕是件尴尬的事情,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可以争取一部分人,毕竟还是很有意义的。

  说一千道一万,他律再重要,也比不上人的自律重要,奉劝那些有腐败倾向的同志:“莫因善小而不为,莫因恶小而为之”,多行不义必自毙,及时收手吧。

  作者:武汉理工大学 吕顺雷

  作者:吕顺雷

现阶段中国腐败的特点及治本之策

星期六, 03月 1st, 2003

  集權政治与自由经济的结合,必然造成特权、贪腐现象。市场经济减去民主法治就等于腐败。

  现阶段中國腐败的特点及治本之策

  近几年,“廉政建设”问题在我国群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位次上,呈现“先上升,后下降”态势。从1997年到2001年,其位次依次是:第3 位,第2 位,第1 位,第5 位,第6 位。2001年“廉政建设问题”首次跌出前五位,民众关注率也从2000年29% 下降为15.4% 。专家认为:“这显现出黨和政府多年来的反腐工作在民众中收到正面反响。”

  一、中國的腐败状况在世界各国基本上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根据历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统计,全国各级检察机关1979-1982 年查处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总数为98225 件,1983-1987 年间增至15.5万件,1988-1992 年间增至214318件,1993-1997 年间,尽管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腐败案件的立案标准均已提高,但是案件总数仍然增至387352件,18年间查处的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平均每年以22% 的速度增长。

  看到这些成绩,在人们额手称庆的同时,又不免扼腕叹息:在政府三令五申之下,为什么腐败分子仍然会” 前仆后继”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曾经说,要警惕腐败和改革赛跑。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指出,腐败将对国民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1) 腐败会降低一国公共投资以及基础设施的生产效率。公共工程中的腐败现象在许多发展中國家都存在。新修的道路可以在刚刚跑上汽车之后就变得坑坑洼洼,商场可以在顾客如织的时候突然坍塌。(2) 腐败降低税收收入,并进而降低政府对教育和健康等公共领域方面的支出水平。据胡鞍钢在《中國:挑战腐败》一书中估计,20世纪90年代,中國的税收流失达5700-6800 亿元。(3) 腐败降低外国直接投资(FDI) 。魏尚进的研究表明,腐败相当于对外商征收了一笔额外的税收,足以令他们裹足不前。(4) 腐败产生大量非法企业和有组织犯罪。在腐败问题最严重的地区,出现了相当可怕的政府黑社会化,政府官员和黑社会头目沆瀣一气、鱼肉人民。(5) 腐败还引起大量非法财富和资金外逃,据估计,1992-1996 年俄罗斯向海外流失600 亿美元。海外的报道也披露,大批逃亡海外的贪官,正在国外过着隐秘而奢华的生活。酒过三巡之后,他们吐露真言:最大的遗憾是没有在出来之前捞得再多一些。按照胡鞍钢的估计,腐败给中國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元到12570亿元之间,相当于GDP的13.2% 到16.8% ,腐败的增长速度似乎的确超过了中國经济的增长速度。当真是触目惊心。

  尽管对腐败程度的衡量一直没有公认的科学标准,但是从目前的一些研究我们仍然可见端倪。瑞士洛桑管理学院定期公布《世界主要国家竞争力报告》,其中政府清廉程度也被视为一国是否具有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按照其1998年的统计,中國的腐败程度大体和日本相仿,劣于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也远逊于新加坡,但是却好过意大利、韩国、俄罗斯和印度。若按国际透明组织设计的清廉指数(CPI),1995年中國的清廉指数为2.61,在41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倒数第二。1998年中國清廉指数为3.50,在85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为第52位,低于世界平均数(4.89),也低于世界中间数(4.20)。1999年,中國在世界99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为第58位。这些研究当然仍很不完善,但是给我们的信息大致是:中國的腐败状况在世界各国基本上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尽管被抓出来的贪官越来越多,尽管街谈巷议中关于官场黑暗的故事和笑话多少反映出,公众对政府官员的信任程度也在下降。但是,我们仍然有理由相信,中國政府的廉洁程度正在改善而不是恶化。腐败的恶果是动摇政府的有效性和政权的合法性。就像一支都是大烟鬼的军队没有战斗力一样,充斥着贪官污吏的政府也不可能高效率地运转。这几年中國宏观经济稳定、经济增长逆风飞扬、市场化改革有条不紊。试想,如果中國真的已经” 腐烂到根” ,这些成绩又由何而来,恐怕我们早已经陷入四分五裂了。

  二、现阶段中國的腐败与当代中國的转型性质具体体制特征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改革是什么?从本质上说是发展生产力基础上的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改革开放不可能在极短的时期内一下子将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的弊端消除干净。原本的那种在浓浓的階級斗争气氛下对整个社会的利益诱惑的抑制机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丧失殆尽;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权力的绝对化现象和特殊历史条件下家长制的复活现象,大大地抑制了社会对权力者的监督功能,从而给权力腐败创造了“绝佳的机会”。剧变的社会使原有的秩序规则失灵,而新的社会秩序却不能建立起来,这就是说,体制上的这种弊端和缺陷给腐败的泛滥创造了“最好的机遇”,权力腐败就是在这种体制缺陷中迅猛地发展、泛滥起来。

  改革大大地激发了人们生产的热情,社会生产力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社会财富获得了长足的提高,于是,在社会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背景下一个极其尖锐的问题现实地摆到了中國人的面前:人们应该怎样致富?应该怎样发财?在不可抗拒的利益诱惑和利益冲突面前,包括国外、境外在内的社会上的一小部分“商人”采用了资本主义早期阶段的原始积累方式进行“血腥式的积累”,还有一小部分“有权人”则利用手中的公权为自己、自己的家族和自己身边的小集团谋取私利。更为可怕的是,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这一小部分“商人”和将公权变成私权的“有权人”之间结成了“利益的共同体”——“腐败联盟”,在一些地区或领域甚至会形成特权阶层。这两种人是腐败泛滥的主体,是社会剧变时期的腐败源,人数虽少、能量极大,也是这部分人彻底地扰乱了社会利益的调整、分配格局。

  在改革初期,由于政府财政拮据,默许了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和公用事业部门,以及一些政府部门甚至军队自谋出路。手中有权的政府部门发现,最容易的生财之道是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垄断性权力寻租。20世纪80年代流行的是政府经商办企业,到了90年代则是通过想方设法将本应无偿提供的服务变为” 有偿服务”(例如通过行政手段迫使人们购买他们所指定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等多种形式实现的。潘多拉的盒子打开了。以创收为目的的各种收费、罚款、摊派屡禁不止,泛滥成灾。中央政府还没有来得及为甩去包袱而松口气,就被各种各样的腐败犯罪搞得焦头烂额。 90 年代中期以后,公共工程建设领域、粮食购销储存领域、政府采购领域、国有企业经营领域、各种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管和使用等领域逐渐沦陷为腐败的重灾区。

  中國的改革基本上沿用的是分权化的思路。地方政府的官员在改革之后得到了更多的自主权。在中國的政治体制中,经济增长的业绩往往是决定官员升迁的关键。在这种激励机制下,地方政府官员逐渐从非生产性的政治官僚转变为生产性的” 企业家” 。招商引资成了地方官员的主要工作。这些官员亲临一线,混迹于各式各样的商人们中间。在空气中暴露的时间越长,即使是用特殊材料锻造出来的共產黨员,生锈的概率也自然会越大。一个非常奇特的现象是,在改革的早期,腐败分子中不乏能力很强的官员,而且他们都偏好市场化的改革。这是因为,既然腐败的本质是权钱交易,那么首先,官员必须有权,才有和人交换的” 筹码” ,而只有当市场化改革制造出交易的机会之后,官员手中的权力才具有了市场价值。腐败分子在某些条件下反而更愿意把当地的经济搞得红红火火上去,这样他们才能够有能力榨取更多的贿赂,或者说他们手中的权力才能值更多的钱。同时,他们在表面上又必须保持对黨的忠诚,因为一旦失去了权力,他们的市场价值将是悲惨的零。

  三、现阶段中國腐败的特点。

  由渐进改革所决定,这样的社会转型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新旧经济管理体制以及由此决定的新旧社会管理体制的新旧政治管理体制将会有相当长的共存时期,相互矛盾的双轨格局短时间内不会并轨。这样一种时代背景和制度、体制背景,决定了当代中國的腐败问题的特殊性。

  1 、民主形式掩护下的公贿与贪污。我国在计划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