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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活在当下”

星期六, 08月 9th, 2008

  无论是什么人,他都会有一个理想,一个目标,有些人模糊,有些人清楚。

  有些人的目标是赚很多钱,有些人是想当大官,还有些人是想成为明星,等等,不一而足。

  人的理想各异,往往是缺什么想要什么,缺钱的人,他的首要理想就是想拥有很多钱。长得难看的人的首要理想就是成为帅哥了哦,长得矮的人的第一个目标就是再长高几公分哦。

  你随便拉住一个人,问他,你的目标是什么,你想达到怎样的状态?每个人的答案是不一样的,但这是表象,如果我用这八个字去概括所有人的理想,却大体都能得到受访人的肯定。

  哪八个字?就是逃离痛苦,获得幸福!

  人,作为一种生命,基因决定他,要逃离痛苦,获得幸福。虽然,对于何为幸福,个人想法不同,但是,对这句话,人们都是认同的。

  那人怎样能达到这幸福的状态呢?每个人的想法就不一样了。缺钱的人就认为当他有了足够的钱,他就幸福了,到了那个时候,他可以买好房子,娶漂亮老婆,驾驶名车,那个时候,他就幸福了。

  缺权的人认为当自己当上大官就幸福了!到了哪个时候,他就不再是这个社会上无足轻重的小人物了,

  他可以叱咤风云,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因而能满足他从小以来就很强烈的虚荣心了!

  长的丑的人期待着自己变帅变美的那一天,到了那个时候,他(她)就会得到异性的青睐,成为白马王子或者公主了!

  哎,世人对幸福的认识大体就停留在如果我能得到什么什么,那我就会非常幸福了,由于现在我还没有得到什么什么,所以我不幸福,我感到痛苦与不快,这是必然的,因为我还没得到那些能让我幸福的东西。这就是“痛苦”的世人的思维方式,具有这样思维方式的人,其生活的痛苦是必然的,因为他(她)是很难得到那个“什么什么”东西的。比如缺钱的人永远也不会得到能足够让他幸福的钱,一方面他总认为他现在拥有的钱不能让他幸福,另一方面是由于此人过于追求金钱,因而易于败财,所以他就永远也不会幸福的。

  其实,人用不着借助金钱或者权力去达到幸福与快乐,因为,幸福只在人的一念间。

  此所谓“吾欲仁,则斯仁至矣。”世间千般事,无非一念间(前一句孔子说的,后一句叶某说的)。

  一个人要真想得到幸福,可以对自己说:“我要幸福,我现在就要感受到快乐,我当前的时光便是最美好的。幸福自然就能来了。

  为什么想要幸福就能得到幸福而不借助任何外物?关键要想明白一个问题,就是要想通人的一生,其实是由每个当前的一秒,一分,一小时,一天,一月构成的,你要做一个幸福的人的话,你应该让你一生中大部分日子都是幸福而快乐的,你这样才算是幸福的,才算是成功的。如果说你需要得到金钱或权力才能幸福,那么,在追求而没得到金钱的时刻以前,你将会感觉痛苦,在得到之后,你又将会面临失去目标后一片茫然的痛苦,而你所能得到的幸福只能体现在得到金钱或权力的那几天或几个月,与漫长的一生相比,你的人生不能算是幸福的,那么你的人生虽成功却失败了,因为你把快乐与幸福建立在了外物之上,而只有建立在内在思想上的幸福才是长久可靠的。这就是,珍惜眼前的每一刻,告诉自己,我现在过的这一刻,便是我一生中最美好与最值得珍惜的一刻,我要珍惜这一刻,并为之快乐与幸福,这样,我的一生将是幸福的,因为人的一生是由每一个这样的时刻构成的,每一刻都能感到幸福的话,这样,一生显然就是幸福的了。

  照着这样去做,那么你会发现,虽然有外力可以夺取你的钱财与美貌,但是,它夺不去你的幸福,因为,你幸福的那一天已经过去了,你幸福的那一年已经过去了,谁能夺走你那些逝去的美好的幸福的光阴呢?没有人能。

  这就是活在当下的精髓,活在当下,并感觉到幸福与快乐!

  (幸福可谓是无价之宝,亿万之金难求,现在,我免费向世人提供这一药方,唯智者与有缘者得之,并借以此文,与吾友王一风共勉。关于活在当下这一思想,以前自己曾通过思考得之,后沉溺于世务而失之,近又得吾友王一风点拨,重新思索这一问题,逐得系统阐述之。吾友居功至伟。)。

  2008年8月8日写于杭州夜

  电子邮箱:yklleeyelingjun(at)163.com

  作者:叶康乐

生命延续的向导——先验伦理

星期三, 07月 9th, 2008

  在当今工业消费的社会,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伦理发生了许多异化的现象。在过去传统的东方农业社会,人对自然、伦理有所敬畏与遵从,社会成员之间的伦理与个人道德都处在稳定的框架内;同时,在西方社会,由于宗教信仰和古希腊的理性精神,人们在伦理与道德层面都保持和諧,顺应自然的状态;但在当今工业消费和信息化社会,人类的所有欲望都被无限地放大,科学技术逐步淡化了人对宗教和大自然的朴素信仰,欲望有了技术、科技的护佑慢慢冲破了禁忌,传统的伦理与道德面临瓦解的危险;好奇心,感性的冲动、体验主义以及相对主义逐渐肢解着传统的价值和意义;乱伦、忧郁症、强迫症,精神分裂等心理疾病和社会现象层出不穷,伦理道德在人性私欲面前只剩下形式和象征意义。人们对传统价值和意义的淡漠,对欲望的无法节制到了空前的地步,传统的价值和意义是否会转变,已经成为所有人面临的课题。

  但问题在于,颠覆传统的价值和意义,更多的是造成人内心的虚无、彷徨、迷失、紊乱,甚至是痛苦。在朴素的自然主义、神秘主义和宗教信仰被技术理性冲击的情况下,如何让人们从逻辑、思维以及感性的内心真实地认同、信仰、融合于伦理道德本身,如何不再彷徨于错综复杂的信息,坚定地保持价值和意义与身心的统一,那么我们就必须回到人类意识建构的原点和生命存在的终极逻辑上来寻求与伦理道德的关联。下面,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伦理道德与生命的建构逻辑、现实存在的必然联系。

  一. 伦理道德来源于生命的先验逻辑。各种宗教戒律、儒家文化的道德规范、人性向善论以及各种文明的禁忌都是无法用现在的理性和道理可以解释的。人类虽然有多元的文化,但各大文明圈中的最基本伦理道德与价值观都是一致的。对善的追求,对父母子女的热爱,对他人的关怀和尊敬,对人伦关系的遵循都潜在于人们内心深处的意识取向,它是超越国界、现实经验的并具有普适性。这些伦理道德都是有别于其他物种对外部世界特殊的认知形式。人的意识以及对外界的认知都是建立在经验和对经验先验感受的基础上,人对经验朴素的思考逻辑,基本价值的判断,对环境、气候、食物、生活空间的选择和感受是先验的、绝对的、有范畴的,不是理性、技术所能把握的。每个物种对环境、气候、食物、生活空间的选择和感受都不同,他们存在逻辑的不同决定了对外部经验的感受和认知不同,所以能产生不同的伦理。植物的光合作用、蜜蜂采花、蝌蚪变青蛙、螳螂吃配偶等各种伦理现象都是其生命存在逻辑的反映,每个生命群体的伦理道德都是其先验逻辑演化而成,这些伦理现象是生命先验逻辑的必然,而先验的逻辑是其生命存在的唯一可能。在蒙昧时代和原始社会,人类对快乐的理解,对忧郁的体会,对视觉声音的感受以及对外部事物、现象的价值取舍都是感性的、与生俱来的必然产物,与人类特有的存在方式形成逻辑统一。这些应然的意识在经历长期的提炼、归纳、具体化而形成典籍、书面上的伦理道德和制度规范。故先验—感觉—意识—理性—系统的伦理道德是一个完整的链条,它们是一个必然发展的整体,伦理道德也是先验实在必然的延伸。我们对现象的认识、经验的归纳、思维的建构都是以先验的意识为逻辑起点,并与人的特殊生存方式相验证。换句话说生命和意识何以存在是由先验实在决定的。鱼在水中呼吸,树长在土里,鸟儿筑巢都是其先验的意识和逻辑所支配,这导致了在相同外部经验下不同物种多样的意识,认知和伦理行为。包括人的思维的逻辑起点、价值的导向、思考的形式、情感起伏的诱因和意识的建立不一例外都归溯到特殊先验逻辑。如康德所说,先验是不可知的,但当我们无法得知起因的时候,却能观照到结果。对于先验的概念和模型是人类无法把握的,当我们用世俗的经验意识、逻辑、理性去分析先验的逻辑只能缘木求鱼,因为生命是由先验逻辑去主导,加上外部环境的滋养以及偶然经验的互动而形成,而人的理性的形成主要是接受外部的经验和刺激,带有太多对象的经验和外在于生命内部的信息,而且理性分析的概念是静态的,僵化的,它无法把握内在、动态的生命先验的实在,所以先验只能被直觉感觉而不能分析,且先验是生命的存在逻辑,我们必须通过直觉坚定不移地执行、实践这样一个必然的伦理行为。当今传统的伦理道德就是先验实在孕育发展的结果,人们应当从作为先验实在的结果中反溯到生命实在的逻辑,体会到存在的终极意义。

  二 生命体系中的精神与物质、主观与客观是统一于生命的整体中,伦理道德与生命此在统一于生命本质的逻辑整体。在所有生命体的运动和现象中,没有脱离物质的精神,也没有脱离精神的物质。主观意志是生长在外部经验和机体神经系统的客观反映的土壤上,没有客观载体的设限和经验的范畴,主观意识只是一片混沌;而每个生命的客观现象都是主观意识、精神和先验理念的主导下完成的,所以在生命活动的框架内,主客观是一体的、一元的。人的各种情绪如害羞、愤怒、喜悦、感伤既是生理现象又是意识反映;反过来,身体上受到触摸、刺激也是带动意识、情绪、认知的波动,主观精神的变化与客观生理存在是一体的。伦理道德的体验和构想直接影响到客观生理的状态和存在。纯粹的客体和主体都无法构建生命本身,所有的意义和价值都无从建设,无的放矢。人类的伦理道德不是人们凭空臆想,而是建立在其生命的存在方式和先验本然的前提上,它们在逻辑上是统一的。人们对土地、食料、气候、环境特殊的先验感受和生命本能、应然对环境、经验的取舍、选择形成了人类在自然界求生的生存方式和与之对应的伦理关系。生命之所以存在的逻辑可能和特殊形式决定了人的神经系统对外部环境的反应和对现象的意识建构范畴。先验感受成为直觉、主观经验、感官情绪的形成基础,生命应然存在的逻辑和本能求生的方式成为人们确立主观意识,思维形式的坐标体系;以先验的感官认知为参考依据,以生命运行、存在的形式逻辑为导向逐步奠定了人类基本的价值和意义,从而形成了伦理道德。伦理道德与生命的此在在逻辑上是统一的,生命的此在包括意识的存在,感情的存在以及生理的存在,对伦理道德禁忌恪守和真善美的追求,不光是对价值的追求,其实也是维系意识存在,生命存在的依据和逻辑。人类的生理现象,意识存在都是以伦理道德的逻辑来运行的,人对衣食住行、生殖繁衍都体现了伦理的含义。伦理道德从内容上说是一种价值,但从形式上说是某种特殊的范畴、形式、逻辑。人的形体、感官、生长发育都是遵循唯一的形式,固定的逻辑,是在一定范畴的框架内变化发展的,这跟伦理道德本身的属性有根本的一致,人体生理、意识的建构与伦理道德在逻辑上是统一的,彼此有着天然的关联。人体中水、空气、维生素等生命元素,人自动地呼吸、吸收排泄的现象以及人体特定的基因结构都是体现了人特殊的伦理形式,而伦理道德的逻辑起点来源于生命先验的本质,所以实践伦理道德就是执行生命先验的逻辑,它体现的不仅是一种意义和价值,而是运行整个生命的此在。伦理道德不仅是主观性的,也是客观的,并与生命存在相联系,它的内涵应该包括生命的整体。

  三 先验逻辑与伦理道德对于生命存在具有绝对性、必然性、唯一性的天然关系。先验的意志和逻辑是先于意识、直觉和理性的;人对喜怒哀乐的体验,对阳光、空气、雨水的感觉是先验的、绝对的,这是理性和意识无法创造的,包括人对快乐与痛苦的选择也是出于生命的应然和先验的的逻辑,所以生命此在的先验逻辑是生命链条的最前端,也是直觉、意识、理性、思想形成的可能。先验的本质和逻辑在直觉、意识、理性面前具有绝对性,违背先验的本质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可能。在先验本质绝对化的基础上,以及生命存在的前提下,恪守于先验本质是必然的、唯一的。生命每时每刻的运动无法脱离先验设置的生命感受和存在逻辑,而且只能局限于人类特殊伦理范畴,无法按照其他物种的生存伦理存在,所以先验逻辑对于生命存在具有绝对性、必然性、唯一性。伦理道德以先验意志为逻辑起点,是生命实在衍生的结果,它真实地体现出先验本质的内涵和逻辑,并以价值、文本、宗教礼仪的方式主导人类的生存状态和模式,人类之所以有存在的可能是由于实践了传统的伦理道德,故伦理道德是延续先验逻辑对于生命存在绝对性、必然性、唯一性的属性。人的生活内容也许不大一样,但其基本的形式和生理发育、衰老的过程确是绝对的、必然的、唯一的,而人的伦理道德都是这些生命必然阶段的体验结果。但作为生活在时间中的人们来说,伦理道德不仅只是终极的结果,而更应该是一个生命的过程。人们只有通过伦理化、道德化的生活才能与先验本质的生命逻辑融合起来,如此才让生命的存在,成长更贴近生命的本质,让身心在伦理道德的范畴内感受生命本质最需要、最贴切、最契合的存在形式和内涵;通过融汇伦理道德的绝对性、必然性、特殊性,化解外部复杂信息、经验的困扰,消除欲望带来人格分裂的痛苦,达到内在价值和意义的平衡,平复信息化干扰下对传统认知的疑虑,消除欲望带给意识的困惑,坚定对传统伦理的逻辑认同,这样才能在错综复杂的社会中做到身心的健全、稳定与和諧,在实践中达成知行合一。

  生命和伦理道德都是先验实在的逻辑所支配和建构的,先验逻辑具有绝对性、必然性和唯一性,所以我们整个生命的流程从生理逻辑上说是按照传统伦理道德的范式呈现的;生命是主客观的结合,意识也是存在的重要部分,意识的形成主要是以先验实在对外部的经验整理为质料,并以先验应然的逻辑运动构成了思维意识的过程,从而必然地发展出了伦理道德架构。先验实在—基本意识—伦理道德这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过程,如果基本的伦理道德受到挑战,那么我们的思维意识的存在将受到剧烈冲击,整个意识平台,对经验感知的改变将与先验的意志发生矛盾并影响到人的生存状态和模式,生命的和諧存在将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所以,如果以生命的此在取代技术理性与欲望作为最高导向,那么遵从基本的伦理道德则是一种绝对、必然的实践。

  以上笔者从学理上探讨了伦理道德与生命逻辑的必然关联,那么,如何在内心深处重构传统伦理道德的权威,坚定基本的价值和意义认同,在宗教淡化、技术至上、欲望和信息爆炸的时代保持内心的安定与宁静呢?我们应该首先回到生命的范畴,以生命的此在为前提来看待伦理道德的发展变化以及与欲望,技术理性的关系。

  我们在发展伦理道德的同时,应以建构生命、活化生命,维系生命的“在”为标准。虽然我们无法把握先验实在的逻辑为何的原因,但先验逻辑体现在对饥饿、炎热、寒冷的生理反应,对皮肤流血自动修复的现象,对病菌的天然免疫,人体成长发育带来的变化,都验证出先验逻辑的导向是追求生命的存在。例如,体现在意识中的性欲,其客观的结果是促发了新生命的形成。这些生理现象和先天的机能通过人的感觉形成了伦理形式和道德意识的雏形,在逻辑起点上它们是相连的。我们在实践伦理道德的过程中,应以生命存在的绝对和必然为坐标,以此在的动力作为孕育对传统伦理道德的绝对信仰和坚定信心。

  除树立对伦理道德的认知以外,在发展伦理道德之时,应注意感性与理性,范畴与无限的关系准则。首先,人的理性是生命生成发展中从混沌到明晰,感性到具体化的必然过程。感性是理性的动态过程,它决定了理性的范畴、标准和方向。任何发明创造、学术体系,科学理论都是建立在感性的冲动,人格理想以及模糊想象的框架内。对待伦理道德应有理性的准则,但必须以感性的认识为逻辑起点和思考动力。因为伦理道德是一种外在的生命形式,应以感性,先验的生命逻辑去认识它、实践它,这样才能做到与生命存在的融合。

  我们在感性地认知、实践伦理道德的同时,还应甄别感性与直觉的区别。感性虽然是模糊的,非理性的,但它是有序的,在人特定的伦理形式之下的意识;它是从主体出发,作为生命整体的先验实在的延伸。而直觉是超越范畴,无序的,脱离意识形式和伦理的;它并非一定是主体出发,很多时候是从经验以及生命的部分——欲望出发。法国哲学家柏格森认为直觉能把握生命的本质“绵延”,但我们应该注意的是,直觉并不一定能真正把握生命本质,很多直觉是反生命,反伦理,甚至是消极的、痛苦的、荒淫的,它给生命本身带来的是痛苦和迷失。在笔者看来,直觉只是主体与外部经验的桥梁和中介,直觉本身不带有任何意涵,不管好的,不好的,善的或恶的信息经验都可以通过直觉表达。直觉基本上是从先验伦理意识,外部经验以及欲望三个纬度出发;在众多的直觉中,我们且把它们分为先验直觉、欲望直觉和经验直觉。先验直觉是指从生命先验实在和整体出发而传达的一些感觉,这些感觉所引发的实践结果都是在有序的伦理平台的基础上,维护着生命群体的和諧与此在、繁衍,比如:人的恻隐之心,慈悲情怀,自我实现的满足,和諧心境的安定、淡然以及伦理范围内的情爱等等,这些直觉都是有序的,有范畴的意识,能产生本能长久快乐的;而从经验和欲望出发的直觉是以外在经验和内在欲望重新构建的意识,而并非从生命先验、应然的本质为起点,这样使得经验和欲望无序化,扩大化。比如:暴力的刺激、淫秽的性欲、施虐的倾向、偏执的膨胀等等,这些直觉的特征是无序,混乱,毫无范畴的意识,除给人短暂的快感外,之后只会让主体感到虚无,迷失,空洞和痛苦。经验是外在的,它无法真正贴近到生命的实在,而内在的欲望只是生命实在延伸的局部,无法象先验意识那样把握生命存在的整体,以欲望和经验为本,只会导致生命的异化。故在面对外部经验,个人欲望和伦理道德的情形下,在确保感性驾驭理性的同时,应该对直觉有所甄别、取舍;在感觉外部经验,内在欲望的同时,以先验,应然的逻辑为基准,从伦理道德和生命整体感应的意识中再次感性、本能地对无数的直觉做出抉择,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内心充满着符合先验实在和伦理道德的积极感受,让真、善、美等与本质相和諧的感觉和信息厚植于我们的内心深处,成为我们意识的前提和思考逻辑的起点。

  除了避免以理性、欲望和技术分析的方式解构伦理道德外,我们还应该注意伦理和道德的有限性和它们的范畴所在。我们的意识来自主观反映和客观经验的互动,而我们主体的感官是有限度的,有范畴的。在纯粹自然的环境下,我们的视觉、听觉、触觉、身高臂长以及生活空间都是有限度的,并以特殊的形式、框架存在。人所能感觉到的信息和经验是在有限的范畴内,所以在先天感应和有限经验的平台上发生出的意识是有限的,在有限的资源内我们思索的半径也是在一个局限的框架内。但在工业信息化时代,信息无限地膨胀并无序化,许多变态的、扭曲的,超越人的感受范围的资讯给人的意识带来巨大冲击,这些都导致了人们的逻辑混乱和价值颠覆。如:克隆动物、狮虎配、乱伦等变态的信息引发了整个社会人们心理的紊乱、疾病、迷惑和偏执,当传统的价值意义被解构,而我们无法建立新的并适应于生命自然的价值体系之时,人类的精神大厦和生命存在将面临重重危机。人的生命是有框架的,我们的意识是有边界的,自然生命都是相对封闭、有限的系统,若超越生命系统的框架和负荷,将会给生命体带来异化的影响。从生命演化的结果倒推原因,我们可以观照,生命是自然界衍生的,那么生命存在必然应遵循自然界平衡、有限、绝对形式的法则;或许人的意识具有可逆性,拓展性,它或许能感受超越生命伦理范畴的信息,但也超越了主体意识和生理的结构和形式,给人带来更多的是茫然、痛苦、混乱和价值分裂。也许有的人可以接受扭曲、超常甚至变态的信息并予以实践,但必将与生命先验预设的逻辑前提产生矛盾,并将给先验实在演化来的有限的生理机体带来不适,痛苦和扭曲。例如一些超越伦理的克隆技术、狮虎配、人兽配等现象最终只会让生命的异化,违背生命的规律,导致意识平台的支解。我们在面对复杂的信息,无序的欲望和传统的伦理道德时,应以向内的伦理向度来思考甄别异化的经验。我们对有限的自我意识,生命本质和价值体系应有正确的认知,有限才是生命的本然,范畴是意识的前提,我们在面对外在经验时不能超越伦理、意识逻辑和生理边界,否则经验欲望给自我的重构、异化和颠覆只会导致存在的瓦解和自我本质的遮蔽。人应该恪守在应然设定的伦理范围内,保持与生俱来,切合自我的和諧生存方式,其他物种的伦理也许会带给我们新奇和刺激,但无法适应于我们生命的属性,我们应该在自己的好奇心,广泛体验的欲望面前保持理智和清醒,重新回到本我自身的逻辑和本质中,回到伦理道德的范畴,寻找真正与生命和諧的价值因素,在外部经验和无限的体验面前,保持着一份朴素的敬畏和有限的边界。理智地对待自我,认识自我的生命范畴,将会使我们的生命运行找到正确的轨道。

  综上所述,人类应从生命存在与伦理道德的必然关联的角度,以自我生存的本能来认识到实践伦理道德的必然性,从而把伦理道德与生命存在在逻辑、哲理、形式和此在中统一起来,使得我们的基本价值和意义有了更坚实的依据和信仰;在实践中,通过对伦理道德感性的、先验的、有限性的认知,从而规避了某些技术理性,现实经验,私欲利益带来的困扰,也防范了相对主义,体验主义、偏执性格、强迫症状给身心带来的扭曲。本文通过论述伦理道德与先验逻辑以及生命、意识、生理存在的必然联系,将伦理道德作为生命的应然起点和必然归宿,这样我们在面对纷乱的社会现实,就拥有更安定,更坚实的力量达成价值的平衡,以及身心、知行的和諧统一。

  作者:袁烜

生命权要入宪

星期六, 06月 28th, 2008

  在四川汶川大地震之后的第六天,国务院发布公告,设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暂停奥运火炬接力;并且在19日下午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5月19日距地震发生刚好一周,这也是国人传统上哀悼逝者的日子。

  汶川共识:人的生命高于一切

  为了普通的受难者,全民哀悼、全国下半旗、全国笛声齐鸣,在这片土地上是破天荒的第一次。这不仅是五十九年以来的第一次,而且可以说是五千年以来的第一次。付出数万人生命代价的汶川地震催生了这样一个从未有过的朝野全民共识。这个共识就是: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国民们呼吁“人命关天”,公共知识分子宣称“生命权是最重要的普世价值”,《人民日报》强调“[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生命至尊”,国家执政者宣称“救人第一”。这是中國五千年以来第一次在朝野间达成这样的普遍共识。人的生命至高无上,这是最简单,也是最根本、最重要的共识,因为没有什么比人的生命更重要了。

  越大的灾难需要有越深刻的反省,越应该让我们懂得生命的宝贵和尊严。在最近的六十年中,中國发生了多次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灾难性地震。即使是使二十四万失去生命的唐山大地震也未能带来触及文化和制度层面的反省。直到这次汶川大地震才终于形成“人的生命高于一切”这一全民的初步共识。这一共识要求国人在此共识的基础之上确立以生命权为核心的新的价值秩序,并将保护生命作为制度重塑、政策制定以及施政理念的出发点。唯有凝成这样的共识,做出相应的制度改进,形成生命至上的公民文化,才能对得起那数万在天的亡灵!

  国家应以保障生命权为最高使命

  国人常说“人命关天”。这意味着,江山并不关天,国家财产并不关天,只有人命才关天。人的生命价值是衡量其他一切价值的尺度。人的生命权也是判断政府的性质及其目的的标准。美国著名的开国者杰弗逊总统曾经说过:良善政府的首要正当目的就是关照每个人的生命,而不是毁灭生命。在文明社会,设立国家与政府的目的不是为了去打倒人、專政人、消灭人,而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财产,消除对人的生命和生存的威胁。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才是国家与政府的最高使命。

  用法律来保障生命权早已是文明社会的通例。虽然在文字表述上各不相同,实行宪政的现代文明社会无不把对生命权的保护写入宪法。1776年美国《獨立宣言》宣告“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被他们的造物主赋予了某些不可让渡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在它们的最高法律即宪法中以各种方式规定了生命权,通过宪法保障生命权。联合国也在其各种权利公约中一再强调保障人的生命权。1948年12月《世界人權宣言》在第3条宣布“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第1项明确规定:“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

  汶川共识的意义在于它修正了以往的价值序列,把人的生命价值提高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长期以来,对生命价值的尊重和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在朝野之间缺乏共识,对国家财产的重视高于对人的生命的重视;对给予抢救国家财产的英雄的荣誉高于抢救民众生命的英雄。因此,历史上涌现了许多保护国家财产的“救财英雄”,他们为国家的一根木头、一匹马、几只羊献出自己的生命。这次抗震救灾有一个崭新特点,这就是抢救生命的“救命英雄”越来越多。一条条类似“牺牲生命、保全财产”等硬性政治要求也渐渐淡出。执政者和官方媒体开始把挽救生命看作是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这一重大变化非常值得肯定。人命关天,因此,对汶川共识的意义,怎么强调也不过分。

  然而,与汶川共识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现行的许多正式法律依然明确地把国家财产置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之上。在这样的价值序列中,最重要的是国家的财产,其次才是“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2004年8月10日公布《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就规定,检察人员遇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在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中,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遇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黨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黨察看或者开除黨籍处分。

  上述问题也同样存在于现行的宪法之中。从条文上看,现行宪法一方面没有关于公民生命权的任何规定,另一方面把国家财产抬高到神圣不可侵犯的位置,绝对凌驾于对公民财产的保护之上。(宪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宪法本来是为生命权而生,而生命权却在现行的宪法中完全缺席。不仅如此,现行的宪法乃至许多法律和政治教科书都把国家看成是维护政权的暴力專政机器,而不是保护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权的工具。面对汶川大地震的无数牺牲者,现在是从宪法的高度认真对待生命权的时候了。

  应该把对生命权的保障写入宪法

  宪政相对于專政的最大优越性就在于它以尊重与保障人的尊严与生命权为根本出发点,视人的生命价值为最高的价值。任何一种法律制度或制度的安排都必须服从并维护生命权,珍视生命的价值与尊严。可是,在当下,人的尊严与生命权的价值常常得不到应有的关注,漠视生命价值、忽视生命安全的现象普遍存在。现在,汶川共识的初步形成将有助于推动中國从專政向宪政转型,而对生命权的保障是其枢纽所在。

  要落实汶川共识,首先应该把对生命权的普遍承认和平等保障写入宪法。汶川共识要求国家职能有一个根本转变,即从维护政权的專政国体到保护生命的宪政国体的转变。这意味着,政府最根本的职责不是去对一些人实行專政,不是去消灭一些階級,而是去保护每个人不可剥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以尊重和保障生命权为一切制度、法律、政策的出发点。要想类似唐山地震、汶川地震造成重大生命伤亡的事件不再发生,就不能继续让生命权在宪法中一直缺席。

  其次,落实汶川共识还要求在宪法中用“公民的生命权不可让渡、财产权不可侵犯”来取代现行宪法中规定的“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现行宪法法律规定国家财产高于人的生命与财产。这是与文明社会的普世价值以及汶川共识根本冲突的。国家财产来自于作为公民的纳税人,因此没有任何理由把来自于公民的国家财产置于公民个体的生命血肉之躯之上。宪法首先要保护的不是国家的财产,而是公民的生命权;国家的首要任务不是实行階級專政,而是对公民的生命安全加以切实的保障。国家利益并不高于一切,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基本权利才高于一切。

  第三,落实汶川共识要求用“公民”的概念来取代现行宪法和法律中“人民(群众)”的概念。现行的宪法和法律根据正统的意识形态在政治上把人区分成“人民群众”,认定人的生命价值因政治地位不同而有差等,而不是强调所有人的生命财产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这也是与文明社会的普世价值、与汶川共识相冲突的,是專政思维的遗产。不是人民生命高于一切,甚至不是公民的生命高于一切,而是人的生命高于一切。这是现代文明世界的价值观,更是文明社会的底线共识。

  汶川地震,是上天,在提醒我们,是承认“生命高于一切”的时候了;在敦促我们,生命至上的汶川共识还需要有后续的观念更新和制度跟进;在告诫我们,现在是把生命权写入宪法的时候了!唯有如此,才能让公共权力向人性回归、向生命尊严低头、向民意靠近、向普世价值归顺。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就是看该社会中人的生命价值的重要性程度,生命权得到保护的程度,人的尊严得到尊重的程度。因此,值得再次重申的是,在文明的价值序列中,生命的价值才居于顶端,其他一切都居其次。人的生命高于一切,或者说人命关天,是文明的合乎人性的执政理念的出发点,也是中國迈入现代文明社会的新起点!

  来源:《南都周刊》2008年6月20号

  作者:刘军宁

为什么不重视生命?

星期日, 06月 15th, 2008

  这次汶川地震造成的生命损失极为惨重,死亡加上失踪人数接近10万。在32年前的唐山地震中至少有24万人丧生。为什么这两次相隔32年的地震都造成了如此惨重的伤亡?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在唐山大地震之后,人的生命的重要性仍然没有提到应有的位置上来。如果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政策都以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为其首要的使命,那么,唐山地震不会死那么多人,这次汶川地震更不会死那么多人。

  现行的体制不能有效保护生命权

  以这次汶川地震个案来看,国人的生命权在每个环节上都受到了系统性的轻视。

  先看看作为第一个环节的地震预报与公布。这次汶川地震是否有预报以及是否及时公布是社会各界讨论的一个焦点。有些地方因提前通报这次地震而避免了大量的人员伤亡。某省的地震局网站曾事先预报了这次地震,后来该网页奇怪消失了。而且美国先于中國公布了这次地震。可见,中國在地震预报和公布机制上存在中國问题。而每提前一分钟预报和公布地震情况,都可以大大减少地震造成的生命损失。现行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更关心的是政治稳定,而不是生命的安全。条例第六条规定:“不得向社会散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国(境)外提出地震预测意见”。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条例第五章则是规定如何惩罚向社会传播地震信息的人们。这样的条例既不允许由专业部门来及时预告,也不允许专业部门来及时公布震情。把预报和公布的权力交给低效的、以政治为第一考虑的官僚系统,而且特别强调对外界的保密。这样,关系到民众生命安全至关重要的信息就被“垄断”了,并完全置民众对自己生命受威胁程度的知情权置之不顾。这就埋下了灾难的种子。由此造成惨重的损失也就毫不奇怪了。

  这次地震最让人伤心的大量的中小学生因劣质校舍丧失生命。在文明社会最优先保护的就是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发生地震的川西北是地震多发带。各地政府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关心当地校舍的安全状况。不仅如此,也未见任何措施来检查国内地震带上其他校舍的安全。可见,学生的生命安全在政府的任务清单上长期以来并不处在优先考虑的位置上。这也揭示,腐败不仅仅是经济案件,而且常常是性命攸关的。如此之多的校舍倒塌也充分反映了腐败的普遍与弥漫。而且至今未见反腐的通行有效措施。

  从这次地震和震后救灾来看,虽然在灾情公布上比以前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总的来说,对公民知情权的尊重是远远不够的。公民的知情权来自于公民的生命权。公民与社会有权利知道关于公民生命安全的一切真相,有权利自己亲自了解这些真相,有权利要求政府公布这些真相。地震发生当天和五月二十三日,各媒体收到来自中宣部新闻局的通知,要求媒体对四川灾区报道积极、正面、向上,不要渲染负面问题;不许派记者到现场,只能使用新华社通稿。五月二十七日,各大门户网站收到来自国务院新闻办的禁令,为报道设置了许多禁区。而关于灾情的信息越充分,越利于挽救生命。封锁信息,就是放走救命的机会。

  再看看体制对NGO的态度。在这次救灾中,民间自发组织起来的自愿救援人员据估计有二十万人之多,比军队、武警以及政府人员都多,大大弥补了政府救援的不足,使许多生命得到及时抢救。在地震发生后,民间NGO四川联合救灾办公室和四川5·12民间救助服务中心来协调民间积极协调数百家民间自发组织的NGO的救援活动。但是,没过多久,政府就迫使这两家民间NGO协调机构停止活动。政府一方面承认救灾主要民众的自救与互救,一方面又不允许民间通过自发结社来参与救援。这对在震后抢救生命与重建很显然是非常不利的。与救命密切相关的结社权,对国人来说,还只是停留在纸面上。

  再看看对军人的生命重视程度。5月31日14时56分,一架载有19人的军用直升机,在执行救灾任务返回途中失事。至今没有找到。令人不解的是,直升机竟然没有安装可以发射救援信号和记录飞行情况的黑匣子。(后来又报道说找到了黑匣子,)这样,找不到飞机,不能及时救助机上人员也就不奇怪了。黑匣子的缺失表明,不仅民众的生命不受重视,连军人的生命,甚至是优秀驾驶员的生命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这次地震还暴露了中國现行政治体制的重大缺陷。据报道,在这次四川地震当中,溫家寶因愤怒摔过一次电话,对救援行动迟缓的军人们说,你们是人民养活的,你们能不能到达你们看着办。准确地说,中國的军队是所有纳税人养活的,这个军队并不是花人民的钱,花所有纳税人的钱。不过,溫家寶的这句话反映国家在体制上重大的问题,政府负责救灾,救灾需要军队,而政府却无权指挥军队,军队归黨指挥。可见,中國这个体制没有考虑过当灾害来临之际的时候如何让体制顺畅在第一时间进行救灾。这个背后还是人的生命没有从制度上得到重视。

  漠视生命的宪法根源

  以上列举的每个环节都疏忽生命的现象说明,从某种意义上讲,汶川地震造成如此惨重的生命损失并不令人惊讶。因为现行的体制不是为保护民众的生命为最高使命。而究其根源,问题恰恰在中國的现行宪法上。

  现行的中國宪法规定中國政权的性质是人民民主專政。按照中國宪法,中國国家政权是一部專政机器。所谓專政是指暴力專政,即以暴力取得和维护政权,以暴力剥夺和鎮壓敌对階級的反抗。这个專政不是对动物而言的,而是对人而言的。專政的直接矛头就是对着人的性命。这样的專政体制,不仅不保障人的生命,而且以消灭一些人为已任。这反映了国家在根本性质上所存在的问题。因此,这个專政所支撑的国家不是以保护民众的生命为最高使命,而是以维持政权、保障江山为国家最重要的使命。如果人的生命的极端重要性在宪法和法律中继续得不到承认,可以肯定,天灾变成人祸的重大事件过去一再发生,今后还会继续发生。

  如果说漠视生命的制度源头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国家体制的话,那么,不重视生命漠视生命的法律源头则是从现行宪法开始的。在现行宪法里边没有任何关于生命权规定,找不到对人的生命权尊重与保护的字眼。在中國的宪法和法律中,国家的财产被看成最重要的,并且被大摇大摆地置于人民群众的生命之上。人的生命没在现行宪法中没有位置。如果在最重要的法律当中人的生命没有位置,而在不太重要的法律当中人的生命被置于不太重要的位置。

  国家应以保障生命权为第一使命

  在中國的法律当中,不仅不见强调生命的重要性,而且把人根据政治意识形态分成三六九等,对人的价值进行区分,给一些人提供优先的保障。把人民与群众区分开来,把人民与敌对势力和階級敌人区分开来。换句话说,人民生命的价值高于群众的生命价值,群众的生命价值高于階級敌人、罪犯的生命价值。这纯粹是对人的生命价值加以人为差别对待,而且导致在救灾当中变得完全不可行。因为当看到一个人被压在水泥板下,救援人员没法判断这个人的政治面貌,没法知道他是人民群众还是階級敌人。所以,国家对所有的人要一视同仁,不能根据政治面貌决定人的价值。应该彻底否定宪法和法律中根据人的政治面貌而决定的人的价值。

  从人權的角度来说,这次汶川地震凸现三项权力极端重要性:生命权、知情权、结社权。没有这三项权力的保障就人的生命就没有保障。要想类似唐山地震、汶川地震造成重大生命伤亡的事件不再发生,首先就应该把对生命权的保障写入宪法,把对生命权的敬重、对知情权与结社权的落实,贯穿到所有的法律、政策之中!

  作者:刘军宁

比生命更重的面包是我们的耻辱

星期二, 06月 3rd, 2008

  新闻背景:5月18日,沈阳一16岁少女黄绢因太饿,在便民店内偷面包被抓获。店主称欲要把此事告发至学校后,她觉得无脸面对他人,选择了自杀来终了一切。老师称她成绩优秀,曾因交不起学费而险些辍学。

  温顺的如黄绢,在我们看不到的角落,无声无息地自生自灭。只是由于某个偶然的原因才突然被曝光,让我们知道在世界上,在我们身边,竟还有这样悲情、这样惨烈的一幕。不温顺的如珠三角的砍手黨,用暴力和血腥,而且是用加害更弱者的办法,用挑战社会道德底线的办法,来为自己强行打开一条生存通道。

  这就是我读了黄绢自杀的新闻所立即产生的联想。

  黄绢,这个柔弱的沈阳女孩,这个如报道所称素来品学兼优的沈阳女孩,这个按道理应该如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那般朝气蓬勃的女孩,却仅仅因为顶不住长期饥饿的折磨,偷了面包店一块小小的面包,被店主发现后反复受辱,羞愤自杀了(见5月22日《时代商报》)。

  让我震撼的,不仅是黄绢的赤贫,也不仅是黄绢的轻生,更是人心的冷漠。如果说黄绢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自杀,而在精神实质上属于他杀,凶手则是人心的冷漠,这个推断应大致符合事实的原初状态。当记者为此事采访事发的面包店,自称负责人的一个女子竟吐出这样的话:“死了就死了呗,我们抓小偷还犯法了不成,她死了和我们有什么关系?”

  没错,在法律上确实不能说店主有多大的罪错。但是法律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惟一尺度。在喧嚷的尘世之上,还有神圣的星空;在人的法律之外,还有自然的律令。而对于人类来说,全部自然律令中最根本的律令,或者说最高的律令,就是把人当人,就是尊重人的生命,敬畏人的生命。

  黄绢不过是为了一小块面包,而且是在经受了长久的周期性饥饿折磨,在这种折磨达至极限之时,才万不得已伸手动了那一小块面包。而那块面包本来是她应得的,对于黄绢那样的最弱者,而且是未成年的最弱者,而且是失去几乎全部生活来源的最弱者,我们的社会本来应该提供充分保障,本来应该提供许许多多那样的面包。

  但是,黄绢一直无助。我们的经济据说正在高速发展以至于让全世界都感到惊讶和不解,我们的年度财政收入连年猛增以至于突破了四万亿大关。我们的社会并不是没有给黄绢们供给许许多多面包的能力。但黄绢就一直没能得到她所必需的那块面包,终于不能不伸出了她柔弱的手。她实在太柔弱了,所以马上就被店主抓住,然后交给联防队员,然后交给她就读的学校。至少在她个人的解读中,她是因此而身败名裂了。

  她是最弱者,她一无所有,除了她自己的尊严。当就连这点可怜的尊严也保不住的时候,她万念俱灰,她别无选择。她不过是为了基本生存才伸出她的手,却为此付出了全部的生命代价。

  是的,在法律上说,店主没做错什么,联防队员没做错什么,学校也没做错什么。用人间的法律来衡量,在对待黄绢的问题上,我们的社会确实都没有做错。但是,在良知的天平上,在精神的星空中,我们的社会显然是经不起考问的。

  一块必须以全部生命来置换的面包,一块比孩子的生命还重的面包,这难道不是世界上代价最为高昂的面包吗?这样的面包的存在,难道不是我们整个社会的耻辱,我们每个人的耻辱吗?

  我们都在感叹中國人的缺乏敬畏,都在强调敬畏的重要。但是千敬畏,万敬畏,最重要的只是对人的敬畏,对人的生命、对人的尊严的敬畏。尤其是对最弱者的生命和尊严的敬畏。而我们现在所最缺乏的,正是这样的敬畏。其实我们从来不缺乏对权势的敬畏,我们往往只是在面对最弱者时,才无所忌惮。对最弱者发自心底的歧视,蔑视,这种精神上的冷暴力,在我们的社会中几乎无处不在,黄绢就是这样的受害者,所以自卑和屈辱从小就浸透了她的骨髓,以至于到了平时走路,她都是贴着墙根,好像很害怕的模样的地步。

  没有人关心她的存在,她的存在跟不存在没有区别,她根本就不在人们的视野之中。而她本人并没有任何罪错以至于必须遭遇这样的精神冷暴力呀,她是一个很努力,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孩子呀!

  一个最弱者、最缺乏自救能力的人落水后,没有谁为之施一援手,听任她在绝境中,在生存压力的剧烈煎熬中挣扎以至于最终没顶。这就是黄绢悲剧的全部暗示。这就是我们社会最大的危机。我们的社会缺乏文明的绿荫、文明的清泉。而文明的绿荫、文明的清泉只能从人心中自然生发出来。没有人性的复活,没有人性的庇荫和滋润,什么制度、什么法律都支撑不起一个现代文明,文明最终只会干枯,而那些绿荫中的小鸟,清泉中的小鱼,像黄绢那样的幼弱的小精灵,自然也就无处可以逃生。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笑蜀

中华大生命

星期日, 05月 18th, 2008

  生命是什么?生命的意义是什么?生命价值何在?不是没有答案,而是答案大多,以至于没有答案;生命不是一个“问题”,“生命”是以问题的提出和回答才成为问题的,意识到生命与思考生命不是一回事,意识到生命是人性的自觉,思考生命是理性的探索,这两者都是生命的真谛,但中國文化与西方文化表现的不同之一就是中國人重人性的境域,西方人重理性的论域,在中西分隔的漫长历史年代,东方和西方各自偏重地发展出了自己的文化特征,在东西方的历史际遇中,双方认识到异于自己对方也是人类是古代的事,但对人性与生命同一性的认识却是东西文化碰撞中经历了无数的劫难,付出了无数的代价的世界近代历史,当理性的思考今天仍在为文明的冲突而绞尽脑汁时,历代中國人却以木纳的内在直觉理性,表现对出自生命真谛的领受和人性的宽容,东方理性异于西方理性之处不在于表达而在于表现,不重于分析而重于呈现,不强在理解而胜于智的直觉。

  生命的意识不是一种知识,知识太遥远,生命的意识不是智慧,智慧过于冷静,生命的意识甚至不能说是情识,情识太超脱,生命是现实的情境,生命是大相无形的存在,生命是每时每刻的流动,消弭于无形,超逸于琐细,形影相随,百思无解,不能把握,只能领受,不能分解,只能参与,不能离弃,只能守候,只有在淬然的爆发中,你才能在一刹那领受她的真谛,在中國汶川大地震的那一刻,大地失稳,日月晦光,神鬼无灵,机制脱控,生命却在这一瞬间表达了她的全部意义和价值。这一瞬间,没有文明,财富化为灰烬,没有理性,信息一片空白,没有尊严,精神来不及苏醒,没有智慧,冲击压碎了经验,唯一的意识,唯一的尊严,唯一的人性就是生命,生命就是唯一的一切!此时没有宗教的临终关怀,太苍白,没有意识形态的说教,太寡情,没有私情独有,太渺小,没有情感的宣泄,太软弱,没有眼泪,来不及悲伤,感动留给后时,理性留给历史,没有思索,没有踌躇,没有放弃,没有绝望,无须顾后瞻前,只有此时此地,伟大变得如此平凡,崇高处处可见,所有生命融合成大生命,只有直觉的心灵和心灵的直觉是照亮黑暗的光明,这一瞬间我们达到最高的理解和智慧,超过了历史上最伟大的思考:生命就是混沌,生命是无,是无限,是一刹那间的爆发与静止!

  只有生命的直觉才能领受的生命,生命就是自己的意义,人们始终在寻觅理解生命与理性之间的桥梁,但一直不能给生命一个确切的定义,任何最先进和可以预期的技术手段和分解分析理论都只能表象地描述生命,而不能真正地回答生命是什么这样的问题,生命的真谛与工具理性之间似乎人天相隔,生命不是一个概念,“生命”也不能成为一个范畴,一个范式或模式,纯粹理性对此无能为力,对生命的理解,对生命-理性的超越,是一种智的直觉,现代人用一个符号“爱”来代替对生命的理解和感受,但中國传统文化的一个特殊的理念——仁,阐释了爱与理性的统一。

  仁是直觉的生命理性,仁就是人,仁是人性与理性的一致,这种一致是由对生命的真爱实现的,仁就是理性地爱人,但通常的理性太冷漠,与生命的激情格格不入,生命的激越如何与理性的谨慎融通,一生的沉默如何能在一瞬间爆发,刹那的真谛如何能成为千年的连续,这就是仁的变易。或许有人很难理解传统中的礼法的尊严与人性平等的如何能够一致,君臣父子与四海内兄弟何以并存,这是因为人们没有理解爱的社会性内涵,没有理解人与社会的同一,“天下”与“一家”的关系,只有把仁理解为大爱,仁才有这种超越的阐释性。

  生命的理性就是大爱,大爱就是仁爱,仁爱是爱的理性,大爱没有分析、比较、计算,没有目的、计划、措施,没有相异、相对、相同、相等,仁爱也不同于私爱的盲目和冲动,仁爱是个人与社会的同一,个个不同而又人人相同,个人性同时实现为社会性。大爱是无报无求的奉献,仁爱是领心会意的尊严,仁爱是守候的信念,仁爱是中庸不渝的情操,仁爱是理解的宽容,是无为而无不为的哲学;仁爱是智的直觉,是人性的修炼,是历史的感悟,是文化的觉醒,但无言能说,无人能喻,只有在生命真谛呈现的一瞬间,我们才能领会她的全部意义和价值。

  在生命真谛爆发的那一刻,大仁突显为生命的大勇,“仁者必有勇”(论语?宪问),这是生命的勇敢,使弱者强大,使庸者崇高,粉碎粉碎者,稳定稳定者,这就是中國文化千年不失的龙脉。生命的真义以千百倍地震波的振撼,从崇山到平原,从陆地到海洋,越过边界,透过蕃篱,只要有心灵存在的地方,就会有唤起,就会有的回应,就会有支持,总动员被启动,无意识成为自觉,自愿胜于命令,爱心成为理性,组织与自组织,机制与非机制,是混沌,也是秩序,没有语言能描述这一切强烈的变化过程,没有词汇能表达这种刹那的超越,一瞬间的变易就是现实的现实,中國文化以自身的特质表征了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实现生命的最真切的现实性,中國文化的现实精神就是最中國性的文化特征。

  时间流逝,那一瞬间的静止开始流动,历史逐渐凝结,理性的意识苏醒,经过生命真谛洗礼的情感升华成感动,生命的理性化成自由,结晶为理想、正义、和秩序,生命重被文化化了,我们最终仍将回到庸常琐细、喧囂竟争的世界,生命仍将被侵蚀污染,但生命的真谛却永在心灵中保存,我们回到我们孤寂的心灵时,我们才能重新理解生命,当我们真心相许时,才能领略真爱的温暖。

  人生似谜,人生如梦,人生的意义是什么?人生的价值是什么?人生应该有什么样的目的?人生应如何渡过?今天这样的问题似乎太幼稚,太迂腐,现代人对此已经不屑一顾,人们总可以轻松地用一个“爱”的符号代替一切领会和思考,甚至计量它的价值,或许只有在呼唤心灵之爱时,人们才能从心灵交流的温暖中一沐真爱的普世光辉,领略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当真爱远离了我们的时候我们才会有爱的呼唤,真情淡漠了的时候我们才会聚合爱的奉献,我们把爱作为一种珍品,当爱需要提醒和礼仪化时,大爱就已破碎为无数小爱和私爱了。

  我们往往误解了爱与理性的关系,轻视了古老的中國理性,当理性成为竞争的武器和思想的铁笼时,真爱只能退守心灵的最后孤寂的阵地,我们日渐遗忘了我们传统中理性与爱的同一,我们不能解读天命与生命的内在一致,我们陌生了仁的现实性与日常性,仁是远高远的,也是现实的,仁是普遍的,仁是实践的,仁是浅近的,也是艰难的、努力的、差等的,仁就在生活中,但无法指明出什么具体是仁,或许只有普世的母爱能比喻这种包容的宽怀和无悔的忠诚,仁成为了历史的回忆、博物馆中锈蚀斑斓的古董,只有生命真义的唤起,我们获得才恩受一生的福粮,只有当我们领悟我们文化的超越性时,我们才能真正地融会西方文化,同时传承我们自己的文化。

  与本文相关的观点可参见周剑铭论中國思想和中西文化系列文章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于岳阳市南湖大道杨树塘9-2-6-1号蜗居

  作者:周剑铭

大庆失地农民的艰难生存

星期五, 02月 1st, 2008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失去了土地的大庆永泉村村民目前处在一种非常艰难的生存条件之下:

  无地可种

  1960年代初期,这个村庄人均耕地3亩。进入1970年代之后,虽然被大庆石化总厂占了部分耕地,但是人均还有1.1亩耕地。然而进入2002年以后,剩下的大部分土地基本上被镇政府占用,全村所剩的有效耕地仅剩564.4亩,相当于当初土地总数的十分之一,人均只有0.27亩地。而且,当地的土地为旱地,每年只能种一季,以种植玉米为主。平均每亩产量500—600斤,一般三口之家耕地总面积只有0.81亩,每年的玉米收入只有400斤左右,按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200元左右。减去成本,每户每年种田的收入只有100元左右,这还不含劳动力的投入。基于此,大部分农户就放弃了种地,全村886户村民将土地无偿转借给十几户村民。

  无鱼可捕

  据村民王忠成回忆,永泉村原来拥有天然草原9504亩,后变成水面沼泽,于是,村里有六七十户村民每年以捕鱼为生,户均年收入在1—2万元之间,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大庆市在该区域中实施禁渔政策,尤其从2003年开始,大庆市政府从永泉村将这块水面沼泽拿过来,建成自然保护区。从此村民就彻底断了打鱼的生路。但是,大庆市政府至今没有支付给村民一分钱的租赁金。

  无牧可放

  永泉村原有9937亩天然集体草原,后陆续被大庆石化总厂、铁道建设占去三分之一。那时,该村以户户养牛、家家放牧闻名于安达县,曾经一段时间,该村有奶牛300余头,马200余匹,在当地是远近闻名的富裕村。1990年代以后,黑龙江实施禁牧政策,同时,村干部以每年9000元的租金将6000亩草原全部承包给自己的亲戚,租金被村委会占用,致使村民无处放牧。现在该村已经没有人养马了,只有一户村民养奶牛4头,还有60余户养猪、养羊的村民艰难度日,因为他们无处放牧,只能在被村干部租出去的草场买草料回来在家圈养牲畜。

  无工可打

  1973年,大庆石化总厂建厂征占该村土地2396亩土地,其中占用耕地1155亩,致使该村耕地所剩1207亩,原大庆市革委会对此提出把永泉大队改为半蔬半农队,粮食补足部分由国家给予补偿,同时,安排220个农民合同工成立副业队,在该厂入工。现如今,全村886户村民只有四分之一的农户有这样一份合同工收入,其他四分之三的家庭只能靠在周边做零工维持生计,因为农民合同工是个苦力活,该厂只收50岁以下的村民,所以,50岁以上的村民就断了生计;

  眼下,许多村民为了生存,或者打零工,或者摆地摊,或者蹬人力三轮车,或者捡破烂。记者在村里专门对50岁以上的村民做了统计,该村以捡破烂为生的农户有22户,蹬人力三轮车的46户,摆地摊的有33户,均惨淡经营。

  作者:王克勤

拷问生命

星期六, 01月 26th, 2008

  儿时,我读佛书常为“苦海无边”四字所困惑,总觉得菩萨们言过其实,老是恫吓生命。譬若朝露之稀的生命,本来就弱不禁风,怎经得起这般威胁?应该掌声鼓励啊。人之初,性本善,何必为难他人?

  随着年岁的增长,所见所闻多了,倒也觉得菩萨们语出有因,并非空穴来风。看来自己还得面壁反省,没有慧根已是不争的事实,咋就连一点悟性都没有呢?鄙视、漠视乃至折磨生命的事儿,亘古迄今传承未断,我怎好意思责怪老佛爷?

  人之初,性本善吗?我宁愿相信这话是真的,但我眉头的皱纹不太同意。曾几何时,那大学生公民孙志刚,他在大街上行走没有招惹谁呀,却被警察叔叔随意抓进了牢狱,这已经是今古奇观了,闻所未闻,竟然还唆使(?)囚犯将其活活打死!更是今古奇冤了。这人命是啥玩艺啊,怎么就如此没有存在的尊严和价值、想抓就抓、想杀就杀?不用说,孙志刚还算是幸运儿,因为他是大学生,因为他被记者所关注。那些不是大学生的普通民众,有多少人被随意关牢或被打伤打死,实在还是未知数。很多不堪回首的往事,想必人们还记忆犹新:新疆的某公安,因催讨几元电费钱开枪杀死无辜,河南的某公安开车压死了人命却逃之夭夭,海口的某公安,自恃身份用电棍击毙良民,湖南的某公安,失手打人致死,却用汽油焚尸灭迹,山西的某公安,用匕首割下正义之声的舌头,成都的某公安,竞让三岁的女婴活活饿死……尤有甚者,不少地区的公安出卖灵魂,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致使多少民命呜呼、血腥狼藉。人们不禁要问,这是有特色社會主義的公安吗?不公也不安啊。公安尚且如此猖獗,其他践踏生命的悲剧不就可想而知了吗?公安尚且无法无天,我们又怎能有效防止青少年的犯罪、城管人员的粗暴、市井刁民的胡来与黑社会的丑恶?

  令人欣慰的是,法制终于出手了,扬眉剑出鞘,劳教这一践踏人權的毒瘤,应声落地了。人们这才明白,中國社会的劳教制度,原来是严重的违宪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它不仅依仗强权胡作非为,又使原本善良的心灵扭曲逆反,产生仇恨情绪危及人群。劳教,这一可以申报吉尼斯之最的创造发明,真不知浸透了多少无辜的血泪,几十年来因劳教致残致死的人,因劳教蒙受不白之冤的生命,又何止千万?美其名曰劳动教育,实则是对人權、生命权的整体性侵犯与剥夺,是文明人类共同痛恨的罪孽,是绝对权力下的产物,是君要臣服不得不服的现代版,试想,在这样一种体制下,什么样的罪恶不会发生?什么样的美丽不会蜕变或夭折?前不久,长沙市某记者用镜头摄下了一下岗工人楼自杀的全过程,壮观啊,高高的楼下,是黑压压的人群,都象看猴把戏似的,笑语喧哗。生命的陨落在千万双眼睛下演示,虽然有警察叔叔在地面铺上海绵垫,但没有呼救、没有劝阻,但只有冷漠的面孔,甚至有路人讥讽地朝他喊道:“你跳呀,怎么不跳?”原本骨子里还眷恋生命的血性男儿,闻声跃身跳下,三十几岁的生命,顿时象一朵血花,绽放在宽敞美丽的大道上,在他的四周,是象征着现代文明的华美建筑,是无数他未曾理解也永远无法理解的时尚人们。大悲无语。在看到这个场景的一刹那,我的呼吸凝固了,眼睛湿润了,我知道是眼泪,一滴一滴,战栗而痛楚。那砰然倒塌的,难道只是一个男人的生命吗?不,倒下的应该是社会的良知、文明和体制。据媒体统计,近来,全国各地劳工跳楼自杀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仅是呼唤自身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公道。他们也曾向政府职能部门申请过劳动仲裁,也曾向父母官请求过法律保护,却多被以种种理由束之高阁。脑也空空腹也空空的他们,山穷水尽已无路了,不死何为?警察叔叔反倒说他们扰乱了社会治安,应该抓起。中國的自杀人数听说已位居世界榜首,平均每天都几十人轻生,当然无一例外是弱势群族。了无生趣,只好以黄泉为归宿,你说,这生命值也不值?当然,见死不救的,远远不止围观跳楼的人们,面对无钱续交医疗费的病人,我们的白衣天使,所谓人道主义的首席代表,也同样在众目睽睽之下,拔了他们正在输液的针头,关闭了正在治疗的仪器,可以毫不在意的,心安理得的看着病人痛苦地死去。天若有情天亦老,生命原来不如草。白衣天使说得好,没钱我们向谁要?诚然,谁都要受市场经济规律的支配,医院也并非福利机构,但如果遇到特殊困难的病人,按国际惯例,可以由当地政府职能部门予以特殊关照。我们不是还有计划经济吗,钱都计划到哪里去了?遗憾的是,我们的某些官员喜欢给老百姓留下遗憾。还有哪,听见了此起彼落的爆炸声吗?它们来自大大小小的矿井之中,每一声都吞噬着鲜活的生命。这可是发生在政绩煌煌地区的事故,每个月都有发生,多少劳工的生命,就这样一批批化为乌有,不知我们的父母官是否心安?……

  生命,真是说不清道不明,倘若人类的生命要靠牺牲、侵犯与剥夺他人的生命来维系,那与弱肉强食的畜类又有何异?尤为可笑的是,那些鄙视生命乃至折磨生命的人,竟然道貌岸然地大谈环境保护,为所谓珍稀动物忙这忙那,俨然成了生命的卫士,这是蛙池效应下的官司场做秀?还是国际舆论使然?借用馬克思老人的话来说,这大概就是所谓人的异化吧?维护生态、善待生命,固然是现代人的理性行为,但怎么可以漠视自己的同类,落水的孩子可以不救,遭受残害的同胞可以不管呢?该怎样来评估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又该如何来看待我们的生命文化?

  是啊,生命文化,它是一切文化的基础,是人性、人權和人的生命赖以存在的元文化。当生命文化得不到法制的保护时,其它文化不论多么美丽而灿烂,都将是水中月镜中花,都将是奢侈的文化、伪文化。今天,生命文化终于开始苏醒,我们期待着它的微笑。

  作者:笑波

死亡赔偿呼唤对生命的敬畏

星期日, 01月 25th, 2004

  一条人命值几许?美国纽约市政府1月6日决定,为了结4年前警察误杀一名黑人移民的民事诉讼案,将向被害人家属赔偿300万美元。两天后,西安市纺织城的卫恭运被火车撞死,其家属到铁路部门处理后事时,被告知按照有关规定,最多只能给300元的救助款。

  300万美元和300元人民币,对照如此强烈的背后是对生命的敬畏和轻视。诚然,我们不能无视国情而简单地将这两个天壤之别的数字硬绑在一起。但即便在国内,法出多门,标准混乱的死亡赔偿同样千差万别。

  重庆井喷事故中遇难者家属每人获得了8万元左右的赔偿。在“苏秀文交通肇事案”中,被害人家属获赔9. 9万余元。而前不久,央视某女主持人在酒店不慎坠楼身亡,其家属获得了40万元的赔偿。

  300元、8万、9. 9万、40万,这些迥异的数字让我们迷惑不已:一个生命的消逝,究竟应如何作出赔偿。长期以来,对死亡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标准,没有统一的规范可供遵循,仅有的几类死亡赔偿范围和标准也因法出多门,相互间差异悬殊。这既使得受侵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公正难以彰显;于客观上又给了有关机构和个人宽泛的自由裁量权,造就了足以恣意弄权的空间。

  较早且现在仍被广泛比照适用的死亡赔偿标准出现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办法》规定的计算方法为,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而目前所采取的对生活费用的计算还仅仅停留在“吃”这一项上。至于同样见于生活之中的教育成本、医疗成本和卫生成本等都被排除在“生活费用”之外。这样的标准直接导致了对人生命的低赔偿,而低赔偿也使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撞伤不如撞死”的现实造就了交通事故中死亡率居高不下;在高危生产中,人命的轻贱导致了重大责任事故频发。

  即将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调整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赔偿参数上有了明显的提高。赔偿年限也由过去的10年提高为20年。新的标准大幅度加强了对相对弱势的受害人的保护,这种试图以法律的成长跟上社会进步的脚步,无疑极具实践意义。

  然而,死亡赔偿制度仍然在理性与国情之间徘徊,《解释》的覆盖范围也极为有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权利意识不断勃兴,人们对于社会公正和公民福祉的追求也越来越强烈。死亡赔偿制度必须树立对生命的敬畏并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条件。

  如果没有对生命的敬畏,就没有足以体现尊重生命的死亡赔偿制度。如何加强法律的设计,使受害人的家属不会因法律的空白或不健全而雪上加霜,这是一个我们必须正视,必须尽快解决的难题。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讲师)

原载:新京报

  作者:王琳

当生命的平等权被蔑视……

星期一, 08月 18th, 2003

  经常在不同的场合听到这样野蛮的可以形容之为“邪恶”的话语,两个人争吵或斗气时说:“我打死你……我打死你又怎么样?”“打死你了我去偿命!”现实中,很多人打死了人,自己在正义面前也确实偿了命。但为什么明明知道打死了人是要偿命的而却还要将人打死呢?换句话说,我们明明知道自己是犯法的却还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去做呢?事实上,这确实是个很复杂的问题。

  首先,将别人“打死”,这是对别人的生命权的蔑视和否定,在此基础上剥夺别人的生命而犯罪。从整个社会的复杂性和多元性来看,这是个人对别人的犯罪,是一种正常的犯罪。打死别人自己又要偿命,甚至明明知道这样做的后果的严重性却还要将别人“打死”,使得自己的生命权又被剥夺,这就是对自己生命权的无视,是基于对别人犯罪基础上的对自己的犯罪,这就上升到个人对社会的犯罪了,因为他们在意识中否定了两个生命,有意识的剥夺了两个生命,这就是一种非正常的犯罪了。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生之俱来的道理,是妇孺皆懂的常识,但就是还有那么多“暴徒”掩盖下自己意识中意识而为之,这就不是不懂法而违法的了。我们常说普法普法,让全民都知法守法懂法护法,而生活中一些人还是明明意识中知法懂法结果还是犯了法。看来普法的还是没有达到。我觉得我们社会上的人不是完全不知法,完全没有法律这个概念,而是根本没有一种自觉守法、明知犯法而不为的意识,没有一种用法依法约束自己的理性思维。就是因为这样,很多人明明知道杀人是要偿命的却还是要“执拗”地杀人明明知道造假、偷税、走私、贩毒是要坐牢的却还是抵挡不住诱惑,潜在的已有的法律意识完全是虚无的,不能作用于自己的行为,所以导致了明知犯法而犯法。如果总是这样,法律倒弄了很多,大家也都知道,但结果法律是法律,人的行为是行为,犯法照旧,犯罪照旧,法律的威严在人们头脑和意识中形同虚设,我们的普法工作永远也做不好,我们的“法治”社会的建设也永远停留在“法制”的层面上。缺乏最基本的守法意识,不能依法行事、有意识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即使我们每个人都知法懂法,个个都像律师一样,那犯法和犯罪还是照样进行。

  在社会“法制”和“法治”都相当发达的美国,其实他们的人和我们一样,也并不是他们每个人知道的法律都比我们多,知法的也就是少数律师和法官,甚至他们有的人的法律知识还不如我们,有相当一部分人连他们的宪法都不知道,但是,他们的个人的“依法办事”的意识却比我们浓,他们对法律的崇尚是相当虔诚的,甚至达到一种迷信的程度,只要办事就在意识上联系到“法”,能用“法”来左右自己的行为,遇上问题上他们诉诸的是法律,而不是暴力。所以他们的人能“法治”、能文明。我们的人们,在法律知识上知道的甚至懂的比他们多,当遇上问题时却不能摆脱“人治”的却阴影,动不动就迷信武力,有麻烦诉诸暴力。明明知道而且嘴里还喊着“打死你我去偿命”还要动手,这在当今这个文明的时代是相当不正常的,是与时代潮流极不和諧的。有句俗话说“人穷命贱”,我想我们中國人的经济每年都在以8% 左右的速度增长,我们可以说物质上不穷了,但我们在精神上确实还不富裕,骨子里还没有形成那种“世界万物为轻唯生命为贵”的文明思维。这不知道是我们的面对了太多的灾难而对生命麻木了还是我们真的就那么“命贱”……

  “打死你我去偿命”表明,人的脑子里有的还是伦理道德和法律常识。但要是明明知道“要偿命”,那就尊重一下自己的生命,坐下来无手言和,以理服人不就皆大欢喜吗?普法,在我看来,并非要全民都草木皆兵,人人知法、懂法,只要在每个人的脑子里树立起“明知犯法就免之”、“明知做的是错的就停下来”、“有麻烦找录事和法官”的意识就够了。也只要能这样,即使全民不知法懂法问题也照样能解决。明知“杀人要偿命”就避免动手,我们的社会在文明上也就进步了一大截。而真正作到这一点,还要多少年呢?

  作者电子邮件:jmfa@eyou.com

  作者:姜明峰

谁来捍卫生命的尊严?

星期五, 09月 20th, 2002

  当“宁肯炸死,不肯饿死”,当“宁肯病死,不肯饿死”等等成为现实生命体的生存原则时,事实上,我们社会的最深重的灾难已开始降临。当生命的尊严得不到制度的保障,机制的呵护,社会舆论的关怀的时候,生命的其它一切价值的存在都应受到质疑。试想,还有什么能比生命的价值更优先更重要呢?

  随便翻翻报纸,或上网搜索一下,我们便会轻易地得到生命被忽视被摧残的悲剧事例。黑龙江鸡西煤矿115 人重大事故的硝烟未散,山西繁峙金矿的爆炸声又起,一系列矿难中丧生者的数目又一次浮现眼前。山西运城矿难中,曾有几名矿工被活活饿死;山西省河津市5 年内共瞒报7 起84人死亡事件;攀枝花瓦斯爆炸致23人死亡;江西宣丰矿难16人死亡;河南许昌矿难22人死亡3 人受伤;河南禹州死伤24名;湖南涟源4 人死亡;湖南祁东“1.28”死亡4 人;广西南丹“7.17”特大矿难死亡81名矿工. 还有飞机坠毁,网吧火灾等等突发性事矿,使人的生命突然间化为虚无,使生命的价值一瞬间还原为零。

  面对此起彼伏的生命的灾难性事件,不论当事人还是肩负社会良知责任的学界、媒体,以及政府都在找寻事件发生的根源。有的说是政府政令“有禁不止”酿成的悲剧,有的说是形式主义酿成的悲剧,有的说是事件发生的有关主体——老板草菅人命导致,有的说是政府軟弱无力造成,还有的说是矿工以及当事人贪财酿成,等等,等等。也许都是原因,甚至是重要原因,但笔者以为,从本质上看,恐怕要在我们社会价值观上对生命的忽视方面找原因,对生命的忽视恐怕是我们社会价值观体系中最薄弱的一环。

  客观地讲,造成这种对生命价值和尊严的忽视有多种多样的原因,比如,多年来,我们的工作重点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倡导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种价值取向的社会示范效应往往会引导人们追求以经济效益为惟一目标的生存价值目标,在这种价值观下,生命也会成为实现目标的工具,至多,生命只有工具价值的效用。本来生命应是目的,在这里,生命却成为经济效益的工具。表现为,全社会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思潮流行,金钱至上,效益优先的价值抉择标准占据统治地位。特别是,当贫穷成为整个社会攻坚目标时,贫穷主体的生命最易被当做工具,有时甚至还以改革的必要代价的名义有组织地剥夺生命的价值,轻视生命的价值,忽略生命的尊严。

  在这种社会价值的主导下,对生命的尊严的忽视潜移默化为一种整个社会的集体无意识,只要灾难不降落在我的头上,对灾难的反应就异常麻木和迟钝。然而,最可怕的就是这种集体冷漠,它会摧毁一个社会的基本价值基础。如果每个人都以为灾难于己无关,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那么,全社会对生命尊严的漠视最终也会将灾难“分配”到每一个漠视者的头上。这种集体无意识使人很容易想起写在美国犹太大屠殺纪念碑上的那首法国新教神父马丁留下的悔恨之诗。

  起初他们追杀共產主义者,我不是共產主义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继续不说话;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我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可不,面对对生命价值的摧毁行为,如果我们不吭声,以为与自己毫无关系,那么,一旦灾难降临到我们头上的时候,还会有谁来为我们主持公平呢?

  对生命尊严的重视和张扬,实际上反映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同样,对生命价值的忽视,也同样昭示着一个社会文明的落后。特别是整个社会对生命尊严的忽视和冷淡,很难叫人相信这个社会的整体文明水平很高。对生命价值的尊重,是一个民族伦理的“底线”,是必须守住的最低的原则。舍此,这个社会便只是图有文明的虚名罢了。几千年前,中國的先哲孔子在房子失火时,首先问人受伤了没有,这是一种对人的生命价值的关怀;在美国,据朱学勤先生访美观察,几乎每一间房门后面都有一个牌子,上面用英语写着对生命尊严敬畏的警示语:

  “亲爱的房客,如果发生火灾,你必须迅速离开,不要抢救火,不要救你的财物,因为你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比任何东西都宝贵。”而在我们的价值观中,潜意识中人们还坚守着“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比如生命),集体的事再小也是大”的所谓“崇高”的道德原则,岂不知,这恰恰是对生命价值的亵渎,是对优良道德的鄙视。在这种价值观的诱导下,我们发现一个个活生生的生命为了所谓国家和人民的一点财产而献出自己的生命。少年赖宁去了,为抢救储蓄所的一点公款又诞生了一个个烈士。也许这种精神值得称道和赞扬,但绝不应成为一种唯一的行为标准,否则,收获的可能是得不偿失的后果,是对生命尊严的践踏。

  近年来全国各种突发性的灾难事件接二连三的发生,故然有其偶然的一面,但同类事件反复出现的事实同时也告诉我们,偶然的背后是必然的原因。如前所述,孤立地看,这些偶然事件的原因可能林林总总,但全面历史地看,整个社会对生命尊严的忽视和冷漠恐怕是本质的基本的原因。

  对此,程万军先生在“当我们习惯‘突然死亡’……”一文中有精辟的剖析。他说:“在这里,灾与幸,生与死,取决于‘天时’。于是,我们‘潜移默化’地从震惊死亡转向习惯‘突然死亡’,从义愤填膺转为一言不发,这也是精神死亡的重大标志!”又说:

  当我们习惯“突然死亡”,人字的结构已不再是相互支撑,生命脆弱得犹如灯火,可以在无助的瞬间熄灭……

  当我们习惯“突然死亡”,是因为周围充满着同类冷血的眼神,他们视雇工为掘金的跳板,以为生命可以万元作价!

  当我们习惯“突然死亡”,一些“有关人员”正以领头羊的身份阉割“责任心”与“良知”,他们对他们所从事的事业没有热情和信心!

  突发灾难死亡一旦习惯到过目即忘,整个民族都会失去“安居乐业”的资本。

  可不,7 年前克拉玛依那场夺去300 多名少年儿童生命的大火虽然已灭,但七年后,还有多少人记起这件事,又有谁倡导过为此建一个纪念碑,以此警示后来者。这不正意味着我们对生命突然死亡的习惯和冷淡。

  一个个生命灾难的突发事件爆发后,我们都会从媒体上看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更可以看到各种媒体的口诛笔伐,但随着事件的推移,各级领导和媒体的专注力又会“移情别恋”。仿佛刚刚过去的事故已经过去几十年,那些在灾难中的灵魂的呼喊已经停止。而在刚刚灾难发生后的那几天,特别是国家高层关注的那几日,各级政府是何重爱民如子,措施得力。远的不说,仅看看刚刚发生的山西繁峙矿难发生后山西省政府的反应即可知其一、二。

  据《华商报》报道,“6-22”矿难引起了山西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发生矿难的义兴寨矿区继6 月23日全部停产之后,又于30日被“清山”,所有矿井被填,设备拆除,地面建筑拆除,遣散数千名矿工。据了解,山西省政府这一次做出的关闭金矿并非单独针对义兴寨矿区,而是整个忻州市的所有金矿。

  人们不禁要问,此前各级领导都干什么去了。山西首创“9 天5 起”记录的“事故大省”,据媒体报道,早已下达“一律关停”的戒令,而今为何重大事故又起。难道这不值得深思和追究吗?

  作为一个健全的社会,从理论和道义上倡导对生命价值的尊重应是其责任和义务之一,同时,还应该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创造和拥有更加珍视生命的基本物质条件。“宁肯炸死,不肯饿死”,“宁肯病死,不肯饿死”绝不应成为我们社会中任何成员的行为准则。

  谁来捍卫生命的尊严?这是一个答案多样的问题。常识告诉我们,对自己生命尊严的敬畏和捍卫,只能靠人自己。舍此,一切解释都是毫无意义的自欺或欺人,都不是本质意义上的答案。

  作者:姚轩鸽

生命无价

星期三, 08月 7th, 2002

  凌晨三点钟,不知何故从睡梦中醒来。定神一想,有一件大事正在发生。于是翻身下床,脚步轻轻,来到书房,打开电脑,登录上网。太棒了,困在井下四天多的九名宾州煤矿工人全部获救!

  下面是这个自911事件之后涉及生命、牵动美国人心的又一大事的时间表:

  七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晚上九时:宾州Somerset地方黑狐(Black Wolf)煤矿公司的魁溪(Quecreek)矿井发生透水事故。标记错误的图纸造成工人凿穿50年代废弃矿井的井壁,五到六千万加仑(19到23万立方米)水淹没了矿井。一部分矿工及时逃出,九名矿工被困在240英尺(约72米)深的井下。

  救援开始。抽水以减少矿工可能藏身的气穴处的压力;从地面向气穴钻一小孔,向下输入相当人体温度的空气,防止可能存活的矿工因窒息或低温(地下水温只有摄氏十度左右)而死亡。

  海军潜水员到达。因为过于危险,排除通过淹水的巷道进行救援的方案,改采从地面向下钻直径66厘米左右的救援竖井的方案。

  七月二十五日星期四

  凌晨三点半,听到被困矿工敲打通气管的声音。

  上午十一点半,再次听到敲打声。

  下午两点半,从西佛吉尼亚州调运的钻井机抵达现场。

  下午六点,开钻救援竖井。

  救护车、海军的九具减压救生装置、和十八架直升飞机在现场待命。

  七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凌晨两点,钻头在100英尺(30米)深处被卡住。

  上午十一点十分,在75英尺外开钻第二个救援竖井。

  下午四点四十五分,取出第一个竖井卡坏的钻头。

  晚上八点,第一个竖井恢复打钻。

  七月二十七日星期六

  因为机械噪声,再也没有听到被困矿工的敲打声。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越来越担心低温、高压、漫水情况下的被困矿工存活的可能性。

  下午三点,竖井钻到224英尺(68米)深处,距离矿工藏身处只有20英尺。

  晚上七点半,宾州州长马克·斯威克宣布,“我们已经快到了。”

  晚上八点,在227英尺处,第一个救援竖井因为压缩空气故障短暂停工。

  晚上十点十六分,第一个救援竖井打通。

  晚上十一点三十五分,州长证实九名矿工都活着。

  七月二十八日星期日

  凌晨一点,第一名矿工被救出。

  下井救援人员听到被困矿工的第一句话是:“你们怎么这么晚才来?”

  凌晨两点四十五分,最后一名矿工被救出。全部九名矿工用直升飞机送往55英里外的匹兹堡的医院。因为健康状况良好,预计24小时内他们即可出院,与家人团聚。

  之所以这样详细记录救援大事记,是因为回忆起一件事,和今天发生的救援矿工类似,都是在这个社会把人当人看的实例。那是差不多整七年前美国在前南斯拉夫救援被击落飞机的飞行员的故事。

  一九九五年,前南内战愈演愈烈,联合国维和部队受到塞族军队的围攻,北约应联合国之请,派遣飞机在前南上空执行侦察任务。六月二日,一架美国空军F-16战斗机被塞尔维亚军队的导弹击落,飞行员司各特·奥格拉狄(Scott F.O‘Grady)弹射跳伞。当时他的僚机只看见长机空中爆炸成为一团火球,并没有看到奥格拉狄跳伞。但是后来前南方面在搜索现场之后,发表战果说明只找到飞机残骸,并没有发现飞行员尸体。因此美国方面判断奥格拉狄可能还活着。军方将情况通知了奥格拉狄已离异的父母,并为他们开通一条800免费电话专线,以便他们随时联系了解进展情况。

  实际上,29岁的奥格拉狄在跳伞着陆后,迅速掩埋了伞具,远离着陆点藏身在一个灌木林中,头和耳朵用迷彩色的飞行员手套盖住,与树林的落叶浑然一体,面朝下一动不动地躺了将近五个小时。尽管塞族军队在梳状搜索过程中离他最近只有一两米,却始终没有发现他。

  在以后的六天里,他运用求生训练学习过的技能,在应急食品耗尽之后,吃昆虫和青草,喝雨水,昼伏夜出,寻找便于直升飞机降落、又远离居民点和塞族军队驻扎地点的林中空地。

  与此同时,塞族散布飞行员死亡和已经被俘等各种假象,而美方利用电子侦察,知道塞族军队已经发现了降落伞,但是没有找到飞行员,从而确信奥格拉狄仍然活着,并计划营救方案。虽然侦察是由北约承担的任务,但是为了保密和及时,营救行动则是由美方獨立策划。而且克林顿总统特许,一旦发现奥格拉狄的踪迹,地中海舰队可以立即行动,不必总统批准。

  六月八日当地时间凌晨两点零八分,奥格拉狄所在飞行大队的一名F—16飞行员收到他的无线电呼叫以及奥格拉狄的确认代码:“Basher 52”。他立即通知了正在该地区巡逻的空中预警机,在十二分钟之内,空中预警机即确认该信号为奥格拉狄发出并精确定位。后来的行动时刻表如下:

  几分钟之内,由Kearsarge号航空母舰上的海军陆战队第24特遣支队和四十架飞机组成的救援部队接到行动命令。差不多同时,驻扎在北卡Camp Lejeune附近New River的海军陆战队航空站的海军陆战队航空兵第263中型直升机中队也接到命令发动待命。

  同时,地中海舰队将情况和行动计划通报克林顿总统。克林顿总统随即亲自打电话给奥格拉狄的父母,告诉他们儿子还活着,救援行动已经开始。

  凌晨五点,四十架飞机从Kearsarge号航空母舰上起飞。在两架执行着陆营救任务的CH—53超级种马直升机之后,是四架猎兔狗式攻击机,两架低空飞行执行近距空中支援的眼镜蛇直升机。再后是掩护机队,包括F—16、F—15战斗机,A—10战魔攻击机,和一批执行监控敌方地空导弹和其他部队武器调动的各类飞机。一旦发现地面有雷达启动或防空部队动作,立即加以摧毁。在超级种马直升机上的是四十名经过九个月训练、专门执行敌后营救任务的海军陆战队特种部队士兵。

  稍后,由八架飞机组成的后援梯队起飞,在前南边境外的亚得里亚海上待命。

  早上六点十五分,救援机队到达奥格拉狄所在地附近。

  早上六点四十四分,奥格拉狄发出黄色烟幕弹,向迫近的机队指示准确位置。两架直升机在山坡上的林中空地降落。二十名陆战队员从第一架直升机上跳出,组成环状队形警戒登陆场。奥格拉狄手持手枪从45米外的树林中跑出来,在陆战队员保护下登上第二架直升机。两架直升机起飞返航。整个过程不到两分钟。

  早上七点零七分,两枚地空导弹发射但是没有命中,但是小型武器击中了一架直升机,幸而没有造成伤害。

  早上七点十五分,救援机队飞越前南边界线。

  早上七点四十分,救援直升机在Kearsarge号航空母舰上安全降落。整个机队在八点钟之前全部安全返航。

  奥格拉狄经过健康检查和几个小时的休息之后,克林顿总统和他通了电话。总统称赞他的机智和英雄行为说,当全国都为此而如坐针毡之时,你却知道自己该怎么做。总统说,整个国家都为之欢欣鼓舞。

  奥格拉狄在答话时说,参加救援行动的人们才是真正的英雄。他还说:“总统先生,我只想说一件事,那就是,美国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国家。上帝保佑美国。”

  美国有世界上最强大的武装力量。但是这支队伍之所以能打仗,其基础是美国人传统的爱国精神。而国家和社会对军人为国效力的崇敬、对他们人格的尊重、和对他们生命的爱护,则是战士力量的源泉。他们知道,如果在战场上陷入困境,一定会有人不遗余力来拯救。如果不幸为国捐躯,他们的名字一定会篆刻在家乡市镇、念过书的学校、甚或全国性的纪念碑上。他们没有受过什么宁死不当俘虏的教育,他们知道在力量悬殊、抵抗已经无效的情况下,做了战俘同样会得到家人和国人的尊重。

  克林顿总统对于一个飞行员的营救工作如此用心,因为他是美国三军统帅,也因为他知道美国民心。如果他对此漠不关心,他不会得到老百姓的拥护。当年卡特总统为了营救扣留在伊朗的美国人质,出动特种部队用直升飞机去劫狱,因为沙漠尘暴而失败,不但损兵折将,而且在竞选连任时败给了演员出身的州长里根。

  这种对战士生命的爱护,是从美国人对同胞生命的爱护延伸而来的。今天宾州矿工的获救,各个方面在救援工作上不惜一切代价,全力以赴,就是生动的说明。获救矿工说的,你们怎么这么晚才来,与飞行员奥格拉狄说的,参加救援行动的人们才是真正的英雄,和美国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国家,所体现的美国精神其实是完全一致的。

  寄自美国

  作者:建安

生命之轻户口之重

星期六, 03月 17th, 2001

  据2 月18日《中國商报》转载《重庆晚报》报道,去年底,重庆綦江彩虹桥惨案的死难者赔付工作宣告结束,然而,由于对城乡死难者赔偿的差额不同,遭到家属质疑。除每个死者获得相同的2.2 万元精神慰藉费外,死亡补偿费按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分了两个档次,城镇死难者每人4.845 万元,农村死难者每人2.2万元,死难儿童分别减半。

  逝者长已矣,生者却还要继续为他们讨回个公道,未免有些残酷。我不怀疑有关方面对那些无辜飘逝的生命实施赔付举措所持的认真态度,从他们制定的理赔标准(数额精确到小数点后几位),便可见一斑。然而,正是这种倾斜的“认真”和“细致”,反让人感觉到了一股寒意。根据城镇户口、农村户口甚至年龄大小将生命赔偿分出不同档次,既是对罹难者的不公,也是对生命的蔑视。在封建專制时代,把生命价值圈出三六九等并不奇怪,那个时候,身份地位往往可以决定人命的贵贱。而今,我们所处的是一个民主法制社会,按理说,类似现象本不应重演。可是,我们却悲哀地看到,当发生意外事故并对生命构成重大损失时,有关方面居然可以按照明显含有歧视性的“城乡差异”、“年龄差异”规则进行赔偿,究竟有何公平公正可言?

  面对死难者家属的质疑,今年1 月4 日,负责具体赔付工作的綦江县城乡建委负责人解释说,他们的做法是按国家政策办的。我不知道他们按照哪条政策并根据什么标准实施,我只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事实上,早在1995年,我国实施了国家赔偿法。该法的出台,把国家机关与公民个人置于一个法律地位平等的平台,体现了我国立法取向从原来的以国家为本转化为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是衡量一个法制社会的重要象征。不可否认,在少数地方,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诸如户籍歧视、性别歧视等恶习,法制观念相对淡薄,受此制约,显然很难保证法律的公正实施。个别地方甚至闹出过国家法律敌不过当地“土政策”的让人笑不出来的笑话。

  生命本是无价,但从某种意义来说,它又是有“价”的。无论出于法理公理,它都应当享有充分的庇护和保障权。所以,需要人们珍爱生命,尊重生命,善待生命。我们不能想像一个生命的失去会对其家庭造成怎样的痛苦,谁还忍心再往生者身上的伤口撒盐?!

原载:《人民法院报》

  作者:谢志伟

过失惩罚不应以生命为代价

星期四, 12月 7th, 2000

  先是沈阳,继而是上海,现在是济南,先后发布了“不同情弱者”的交通法规。所谓“不同情弱者”,主要是指如果行人和骑车人违反了有关的交通法规,出现在了不该出现的地方,比如闯了红灯或驶入了机动车道等,由此造成的与汽车的相撞,致伤也好、致死也好,开汽车的人全然不负担责任,行人或骑车人自负全责,成为地地道道的“撞了白撞”。

  作为严肃交通法规,“不同情弱者”的规定似乎颇有道理。比之前些年,任何情况下开汽车司机撞了行人或骑车人,都要一赔到底的做法客观了许多。因为确有不少开车的司机是在被动的情况下,不得已承受违规的行人或骑车人的主动一撞。

  然而新的规定在强化行人和骑人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难免又有了矫枉过正之嫌。相对于钢筋铁骨的汽车而言,行人和骑车人明显处于“弱者”地位。作为弱者,谁也不会有意地“以卵击石”,找着汽车来撞。即使是横穿封闭的高速路的行人,既不是成心给司机找麻烦,更不想为此丢了性命。对他们给予适当的约束甚至片惩罚都是必要的,但是以生命为代价的惩罚实在过于苛刻。

  在公路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在非机动车道中行驶的汽车。对此,行人或骑车人无可奈何。作为交通行为中的“弱者”,当然是挤不过汽车,而且还不敢刮蹭汽车,因为“弱者”赔不起。那么,今后的情形是不是会变成,“弱者”不敢占“强者”的路,而“强者”呢,只要交警抓不到就可以随意占用“弱者”的空间,还颇为有恃无恐。相反,假如“弱者”为了躲避挤占非机动车道的“强者”而不得已进入了机动车道,同时又不幸地被机动车撞到,“弱者”只能而且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这样做公平吗?

  新法规制定的初衷肯定主要是要警告违规者,不要以自身生命作赌注来换取一时的方便,并不是怂恿和鼓动机动车驾驶者对一切违规人员“大开杀戒”。然而,司机如何理解和执行具体的条文是一回事,法规本身是否合理是另一回事。交管部门不应该为了简化管理的手段、降低管理的难度而出台这种带有明显恐吓性质的法规。交通秩序是重要的,遵守交通法规也是重要的,但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而将人的生命所应享有保障的权益全然丢弃,它就完全沦落为一个纯制度的社会,人反倒成了制度的牺牲品。

沐目摘自“法制聚焦”

  作者:吴名

为生命的权利申辩!

星期三, 07月 19th, 2000

  我读着这篇文字,在静静的长夜里读着这篇文字,我听见了自己灵魂的声音,那颤栗的声音,那恐惧的声音!我也在被诅咒之列,因为,我也有着一个委琐卑鄙的灵魂!

  一

  6 月22日,合江特大水难。

  此次水难,沉的是一艘防沉船,船舱底部分成两层,底舱被分隔成若干獨立密封的防沉舱。但是,这一切都没有用,防沉舱防得了惊涛骇浪,却防不了险恶的人心“船主为了尽量多载客,将船的防雨篷加厚钢板,焊接栅栏改造成了载客平台。由于这项改造使船的重心变高,船主在密封舱内加入鹅卵石和水,加重底部重,使惨剧最终发生。”更可耻的是,本应是乘客生命的卫士的合江港监所榕山站,却成了无良船主的共谋,成了乘客生命的杀手“该站多年来对榕建号超载高抬贵手,未加严格约束和处罚。尽管年前曾对该船将防雨篷改装成载客平台进行过干预,但最终不了了之。若及时加以制止,就不会出现如此的惨剧。”防沉船最终沉没了,无可挽回地沉没了,那么多鲜活鲜活的生命被惊涛骇浪无情地吞噬。不!确切地说,是被船主的利欲之心、被港监部门的利欲之心无情地吞噬!!!

  同一天,武汉空难。

  此次空难,掉的是我们国家航空工业的代表作“运七”。权威媒体称,此次空难纯属意外事故。但这个说法并没有多少权威性“武汉空难发生后,曾有报道披露恩施机场管理混乱说,在这次空难中有8 人是无身份证而登机的。据说,机场当局经常以60元的高价,非法为无身份证的乘客异地办理身份证。这样的管理,如何能保证安全?”更有死者亲属提出种种疑点:事发当日,由于天气情况不好,北京、上海飞往武汉的航班都已停飞,为什么恩施机场的飞机照飞不误,而且还是小机场的小型飞机?“调查的初步结果公布了,既然当时雷达发现有两大块云团出现,恩施机场就应该通知飞机返航,为什么他们没有?”“飞机冲出云团,可以降落在武汉天河机场,为什么没能走,而使机长在事发现场迫降?”调查的最终结果还没有出来,实际上我本来也不对它抱什么指望震惊中外的烟台海难过去一年多了,调查结果又怎么样,不是众所周知吗?!其实调查结果并不十分重要,那三十几条无辜的生命,已足以把渎职者永远地送上道德的审判台!

  6 月30日,江门高级烟花厂爆炸案。

  此次爆炸,极具威力。江门高级烟花厂被夷为平地,距离爆炸中心大约500米的厂房也被全部破坏。其状惨不忍睹。

  镜头一:爆炸声中胎儿弹出母体。

  “丁克福今天凌晨1时对记者说,在大爆炸中,他的老乡、即将生产的孕妇黄慧珍不幸在这次爆炸中和腹中的婴儿一起死于非命。

  “丁克福是江西省于都县新陂乡人,来粤打工多年,所以这次爆炸事件发生后,他成了死难老乡家属和江门市有关部门间的联系人。他称自己已到殡仪馆认出了13具老乡的尸体。”丁克福说,老乡中死得最惨的是黄慧珍,这位孕妇已经快生产了。在爆炸中,黄慧珍和婴儿均死于非命。最为可怖的是,因受爆炸威力的挤压,死婴从黄慧珍的阴道里弹了出来。丁克福在殡仪馆里看到了公安人员拿给他看的黄慧珍惨死的现场照片。“

  镜头二:一位值班医生的描述。

  “8 时10分,我们接到电话,要求立即组织人员到事发现场进行抢救。我和另三名医护人员乘坐第一辆救护车,于8 时15分赶到现常一到现场我们就开始进行抢救。现场的环境十分恐怖,很多人都被炸得血肉横飞。因为肢体不完整,我们只能以人头来计算死者的数字。在现场,我们数到有39或40个相对比较完整的人头。应该说现场大约有近40个死者。

  “11时回到医院后,我们开始对伤员进行救治。我粗略地估计一下,仅受伤缝针的人就有大约210 个。伤员中属于重伤的不会少于20个。一名重伤员于当天晚上在医院死去。一名肝破裂的伤者输了12000 毫升血后,目前仍处于危重状态。”

  报道这些惨状的记者特别声明,“该医生所述的死者和伤员数据,只是江门市中心医院的基本情况,而非此次大爆炸的全部。”此次大爆炸的全部“究竟如何,迄今没有权威描述,但,我们已不难想象了。而这起代价惨重的爆炸案,基本上仍然是人祸”发生大爆炸的这家烟花厂1993年12月由香港海外东方烟花公司承租经营。该厂由于不注意安全生产,曾出现多次消防事故。今年4 月4 日,江门市公安消防局责令该厂限期整改,但工厂仍未采取有力措施,致使发生了这次大爆炸。“

  同一天,垫江特大鞭炮爆炸事故。

  此次爆炸发生在6 月30日8 时30分,亦即江门爆炸案仅仅二十五分钟之后。造成10人死亡,1 人受伤。死者中年龄最小的只有两岁!

  明天还会有什么?!

  后天还会有什么?!!!

  前天是张三,昨天是李四,明天会轮到谁?后天又会轮到谁?!!!

  那柄达摩克利斯剑,什么时候掉到我们自己的头上?!!!

  半个多世纪前,罗斯福提出四大自由,其中一项便是免于恐惧的自由。

  免于恐惧,既是免于政治中的恐惧,也是免于生活中的恐惧。对于人權主要是生存权的中國来说,我们所期盼的,主要还是免于生活中的恐惧。

  可是,当那柄达摩克利斯剑那样阴森森地悬着的时候,我们那么可怜的一点期盼,也都成了阳光下的冰凌。

  二

  那些灾难,表面看起来似乎是天灾;但如前面所列举的,说到底其实都是人祸;那些灾难中的死难者,说到底都是无良官商合谋杀害的牺牲者!

  但,可怕的不仅仅是那些无良官商!人祸绝不仅仅体现于那些无良官商!!!

  合江沉船,目击者说船上至少有200 多人,但泸州一个副市长在新闻发布会上却说是110 人,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一开始都是这个说法。现在终于承认是200 多人,那么那位副市长为什么要撒谎?该负什么责任?

  武汉空难,明显是责任事故,媒体却一个劲地鼓吹事出意外。

  江门爆炸案发生不久,记者就接到报料电话。对方也在媒体工作,报料后特意提醒记者:“某某机构已发出通知,不许当地媒体报道,并建议外地媒体也不要报道。我们已决定不碰这个钉子,你们报不报,自己考虑吧”。记者斟酌再三,还是发了简讯。稍后,其他媒体相继跟进。但尽管如此,迄今,江门爆炸案在当地仍是一个忌讳话题。记者向有关部门查询详情,无一不是“无可奉告”,并且无一不称“这方面有纪律”。记者有位同学在邻近地区做官,他管辖的医院收治了部分伤员,给他打长途了解抢救情况,但他一听就如临大敌,要记者别给他出难题。而后来血的经验证明,他们的恐惧并非没有理由。7 月2 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三位采访江门市中心医院的记者惨遭该院保安围殴:

  “万万没有想到,正面采访报道居然会遭此毒手。”昨天下午,  本报记者与中國青年报、新快报的记者前往江门市中心医院采访爆炸事故抢救情况时,在医院一楼大厅被医院保安及其它人员围攻、殴打,两部相机被抢走,两名记者受伤,一台相机及闪光灯被砸坏。此事引起正在此间采访爆炸事故的各新闻单位记者的强烈愤慨。

  昨天下午3时左右,记者一行4人一起前去该院住院楼采访。刚刚走到住院楼门口,一名身穿衬衫的男子挥手驱赶:“不许进! ”记者赶忙出示证件,表示想采访伤员及医院领导。这名男子大事嚷道:“就是不让你们记者进。”记者边解释边走入一楼大厅的电梯,此人立即冲上前,让电梯工立即关掉了电梯并责骂记者。一名记者伸手想去翻看这两位骂人者胸前佩戴的名牌,这时,另一名穿白色短袖衫的男青年突然冲上前来,一拳打中中國青年报记者杨德志右肩,断喝一声“你想干什么?”随即,两名保安把他死死扭住往外拖。本报摄影记者储璨璨正要用相机拍下这一幕,又是两名保安冲上前去,一把将相机夺下,并把闪光灯从相机上强力扭下,摔在地上,闪光灯内的电池撒了一地。

  这时,中國青年报记者手中的相机又被穿白色短袖衫的男青年一把夺下,肩上的摄影包也从后面被拽走。一名保安高声叫嚣:“把他们的胶卷拉出来曝光! ”由于不懂怎样打开后盖,几名保安上去死命想要掰开相机。

  中國青年报记者被3名壮汉拖倒在地,前胸后背多处被打,左手食指鲜血直流。

  之后,五、六名保安和几名未穿制服的壮汉把4位记者拖到医院办公室。几名院领导出来见了记者。

  医院副院长毛炯先是批评记者不该私自采访。记者指出,我们只是想了解伤员现状及医院的救治情况,这原本是一个表扬医院的报道,却莫名其妙遭到如此对待“做批评报道还没挨过打,正面采访反倒受了伤。”此过程中,两部相机始终被扣。由于相机中有此前采访的重要底片,记者再三要求立即归还,自称姓钟的黨委书记和毛炯慢悠悠地说:“等查清楚再说。”毛炯又强调:保安这么做,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境外记者和个别破坏份子进入,“不过是双方有点误会喽”。

  记者气愤不已,我们早已出示了记者证,而且都来自于中央和省一级的黨报及其子报,甚至还根本没有进行采访,“误会”又从何而来!?

  毛炯顿时哑口无言。随即,他们留下一个保卫科长来处理此事。保卫科长态度更加蛮横。此后长达半个多小时的时间,无人再来这间办公室。

  “原本是一个表扬医院的报道,却莫名其妙遭到如此对待”。但在我看来,这并非莫名其妙,而是有深意在焉。他才不问你是表扬报道还是批评报道呢,他只知道你是记者,你是来报道的。他要对付的是报道本身不管你是表扬还是批评,只要是报道,就不许可!也就是说,江门市中心医院已经成了神秘之地,已经被划为禁区,绝不容外界管窥!打那三个记者,就是为了杀一儆百,就是给所有记者、给全国新闻界一个警告,让他们明白这个现实!让他们屈服于这个现实!!以一劳永逸地使江门市中心医院獨立于舆论的阳光之外!!!

  为什么这么怕舆论?全部的原因,无非是江门市中心医院集中了太多的爆炸案受害者。那些受害者的每一句话,在某些人都可能是一种致命威胁,都可能使他们掉乌纱帽!这岂不等于说,江门市爆炸案,还有太多太多见不得人的东西!

  江门市中心医院竟向所有记者、向全国新闻界挑战,那样底气十足地所有记者、向全国新闻界挑战,我禁不住要质疑:他们的底气是从哪里来的?!是谁给的?!!

  合江沉船之初捂盖子,武汉空难之初捂盖子,江门爆炸案更动用保安力量,用血腥的暴力来捂盖子!捂盖子早已是我们这个国度的传统,一有什么悲剧发生,责任者第一反应就是封锁消息。不走运的捂不住盖子,但更多走运的都捂住了盖子。有多少悲剧被捂了盖子而成为不为人知的秘密!而捂盖子每成功一次,从灾难中学习的机会就少了一分,健全社会预警机制的机会就少了一分,灾难重复发生的可能性就又高了一分。于是灾难才这样频繁地不断发生!!换言之,捂盖子每成功一次,都会使社会更不安全,都会使更多无辜者蒙难,都会使达摩克利斯剑离我们更近!

  这是什么因素?这是体制因素!换句话说,杀害那些无辜者的凶手不只是无良官商,还有现存体制中的弊端。是现存体制中的弊端与无良官商合谋杀害了那些无辜者!更可怕的人祸在于体制!

  但是,这仍然不是问题的终结。为什么那样可怕的弊端在我们的体制中会那样强大那样持久?!是什么样的东西在支撑着它?

  是观念!轻视生命蔑视生命的观念!把小集团的荣誉小集团的权位置于生命个体之上的观念。是这样一种观念使当事者失去了人性,是这样一种观念使体制失去了人性,是这样一种观念在杀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官员,这在今天已经是共识。廉政教育,勤政教育,当然都是官员所急需的。但在我看来,他们首先需要学习的,还是把人当人!对他们进行起码的人性教育、起码的生命伦理教育,因此构成了当务之急!!!

  三

  我的朋友瘦竹,也为那些灾难写过一些反思文字,题做《不沉默的极少数》。中心内容是强调死难者的人權、强调应该有人为那些灾难负责。但马上就有一位丁先生反驳。看得出,丁先生非常容易满足,因为他相信,“现在的中國,人们总体的状态是相对满意的,是积极的、前进的”。从这个基本判断出发,丁先生断言,那些灾难的发生是正常的,“就像一个三岁的儿童总有跌跟头的时候一样。”所以,我们对之应该抱着一种“风物长宜放眼量”的态度。

  但,真的是正常的吗?

  就在我写这篇小文的时候,一个帖子贴到了我管理的BBS 上

  《面对被枪杀的牛亚军, 我诅咒》

  何自由

  夜, 热气裹夹着腥雨, 笼罩了全城。

  不远处,传来了鼾声,渐渐地,溶成了一片;除了哪家电视中女郎那欢快的歌声。

  我在斗室中抹着身上的汗水,紧盯着计算机屏幕,在看着网上关于霸州枪杀案审理情况的消息。

  牛亚军,这位28岁的善良的年轻工人,因为挡了派出所副所长杜书贵的道,被杜所长一枪击毙。

  可是,当地官员却说,牛是抢枪的歹徒!

  牛亚军是悲惨的,人命薄如纸,杜所长要你8 点死,哪能再多活5 分?

  牛亚军是幸运的,毕竟御状告成功,看来你也可含笑于九泉。

  然而,张亚军、李亚军们呢?

  两年前, 一位县委书记,因为不满其女与农民的儿子恋爱,就派公安将这位老实巴交的农民活活打死。

  还有其他屈死的农民吗?

  枪。枪杆子里面出政权。

  权。有权就有钱,有权就有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