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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将“城管”解释成黑社会是侵犯公权?

星期二, 04月 8th, 2008

  据《重庆时报》报道,该市一城管队员试着在“百度知道”上查“城管”一词的解释时,竟被吓得目瞪口呆。原来,在百度知道输入城管一词之后,答案显示城管是专门欺压租不起店铺、办不起执照及其他弱势群体的黑社会组织和打砸抢。

  看到百度释义条文的解释,重庆市的执法队员们感到万分委屈和愤怒。一城管队长表示,城管的含义就是城市管理者,百度竟然将城管解释成黑社会这也太让人心酸了。也有城管人员认为,百度上有规定,不得恶意攻击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可百度对城管的解释已经涉嫌侵犯城市管理人员的权利。

  人们不知道是哪位网友在百度释义一条中对城管作出了这样的解释,但是人们心里明白,这位网友是在利用这样的方式来表达对城管人员的不满,是在宣泄积聚在许多人心中对城管人员的怨恨。可以说,百度“城管门”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它是城管人员暴力执法犯下众怒的必然结果。

  让人十分惊讶的是,重庆城管是中國城市管理暴力执法的重灾区,而第一个发现百度解释城管是黑社会和打砸抢的人又是重庆城管,这样的巧合是不是具有更强烈的讽刺意味?也许真的是一种巧合,也许这是一种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的故意安排。

  同是在百度,如果你输入“重庆城管”四个字,就可以看到这样的新闻:重庆城管打人被群众围殴;重庆城管在执法时喊“捶扁你娃”;重庆城管暴力殴打记者;重庆城管野蛮执法,孕妇被撞下身出血流产;重庆城管暴力执法打人致死引发骚乱,导致交通中断8小时。

  有关城管的恶行与丑闻太多了,湖北省天门的城管就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将一名看客围殴致死的。面对暴力,这名路人不得不跪地求饶,然而,城管的拳打脚踢却没有停歇。对此,有人说,世界上再残忍的军队遇到缴枪投降的敌人时也有可能刀下留人,更何况是在一个提倡和諧的社会里。

  对于城管的暴力执法,各种各样媒体的评论实在是太多太多。然而,此地城管的暴力结束之后,彼地的城管暴力又会照样发生。对此,人们质疑,是城管们的执法水平太高,还是城市居民的守法水平太低?

  难道中國的老百姓必须用暴力对待才能安分守已,难道一个城市的社会秩序必须要用暴力来维持?在城管人员暴力执法的背后,究竟有多大的利益在驱动,才能让这些城市管理者们见到管理对象时能如此发飚?

  有人说,城市之中的无证经营的商贩见证了一个社会的民生痛苦;还有人说,城管人员的暴力呐喊是中國历史的苍凉回声。读一读白居易的《卖炭翁》,“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是不是今天城市之中维持生计的小贩们的真实写照?而“一车炭,千余斤,官使驱将惜不得”是不是公权力让百姓无可奈何的真实反映?

  仅仅是因为有网民在百度上恶搞了一下中國的城管,就有人站出来说“网友和百度涉嫌侵犯城市综合执法人员的人身权利”,就有人说“百度作为商业网络的运营商,给不特定的网民提供平台,百度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可是,说这话的人想过没有,城管骂人了,城管打人了,城管杀人了,谁又该为他们的行为负责?

  可以说,百度如此解释中國城管并不是百度之错,网民如此恶搞城管也不是网民之罪。如果仅仅从字面上看,网友的恶作剧是对城管人员的污辱,但从实际情况看,网民的这种解释倒是十分的赢得民心,十二分的符合实际。试问,在城管暴力执法热潮不退的现实生活里,究竟是百姓侵犯了城管的公权,还是城管视百姓的私权如草芥?

  作者:秦建中

城管使我快要崩溃了

星期六, 03月 29th, 2008

  昨日凌晨浏览网易新闻时看到一则在2008-03-21发的图片新闻――《巡防员坐“霸王车”铐锁售票员2小时》,看后随即在空间里草撰了一篇小帖子-《狗娘养的》,写完后气愤得一直无法入眠,又喝了杯咖啡,然后又在电脑前浏览了众多网友愤怒的跟帖,不知不觉天就亮了,刚又把网页刷新了一遍,突然发现网易新闻版块又更新了该新闻,详尽介绍了该事件的经过,具体就不介绍了,附文后供查阅,大家可以浏览一下。更新后的文字介绍了女售票员是如何被拷的,以及拷该售票员的男子叫蒋军,是深圳市公安局反扒大队2个月前从保安公司聘用过来的,其所持有的“执勤乘车证”,发证单位为深圳市交通局运政监督分局和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但其持有的证件却不是他本人的。我还是有疑问,“执勤乘车证”是个什么证件?难道可以免票乘车?这就很纳闷啊,我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来解释这样一种证件,我只知道我们纳税人已经在纳税养活这些执法机构以及人员了啊,他们的活动经费就是花的我们纳税人的钱,难道还要再无偿乘车?这没道理啊,再者,即使可以免票,但是深圳公安局应该和公交公司有协议或者协作办法,总不能拿着证一晃,就可以坐霸王车了啊,除非是在执行特殊任务,紧急征用该车辆,其他情况下警察也应该买票。不过,这事也正常,不知道多少客车司机经常遭遇这种情况,在路上猛不丁闪出一个穿制服戴大沿帽的来冲车招手,然后搭个顺风车,司机哪敢说别的,只要穿这身行头的,大概都有执法权,稍微惹它们不高兴,瞧着吧,遇到的麻烦比路上的收费站还多。据说兽医站的工作人员也穿制服戴大沿帽,我多次耳闻过一些专职阉猪的兽医站兽医(阉猪在我们这里称摘猪,就是把猪的睾丸摘掉,不犯陈冠希那样的错误,老老实实的长肉)也在路上蒙过司机,司机一看是蓝皂制服大沿帽,赶紧一脚刹车,嘎的一声就把车站那里。言归正传,这位坐霸王车的大哥为何拿着一张过期的而且是他人的证件还这么嚣张呢?这里有许多令人深思的问题,最明显的一点就是,公权力的膨胀以及人们的私权长期在公权利的阴影之下,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每每公民的私权遭遇具有强制力的公权力时,私权力根本无法得到保障。这位蒋军大哥心里很明白,他的身后是――深圳市公安局反扒大队,这样一种身份,也怪不得这位大哥这么嚣张了。我们期待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对公众有个交代!

  大概到了九点多,还是没有一点睡意,再次刷新网易新闻版块,要命,又一刺激网友神经的新闻发布了――《怀孕女摊贩与城管协管员冲突中手臂动脉被划断(图)》,刚刚还是反扒保安,这会城管又出来了,城管总是不会让公众寂寞,百度上关于城管这个关键词一千多万网页的海量内容让你半辈子都读不完。我简直要崩溃了,打昨天凌晨开始我的眼睛就没离开网易新闻,由拉薩3·14事件到反扒保安,现在又出来个城管,简直使人十分的不舒服。城管与商贩的冲突早就不是什么新闻了,但是现在仍在继续。城管问题使人愤怒而又无奈,长期以来城管存在的问题仍然不能根治,这也和城管的诞生有关系,这样一个不伦不类的怪胎根本就没有确定的法律地位,它们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吗?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行政机关,它的成立必须获得有关机关的批准,一般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机关批准成立;二是已由法律或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三是依法授权取得的行政执法主体。一位法律人士曾给我说,有一个商贩和城管打官司到法院都没办法立案,行政诉讼吧,它又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但又不是民事纠纷,这不是开国际玩笑吗?如果说有它的设立有依据的话大概也仅是《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而在行政处罚法里只规定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一些原则,缺少与《行政处罚法》相配套的比较细化的城管执法法规及规定。再者就是管理体制问题,城管执法没有统一归口,省级和中央没有直接的主管部门,都是由地方政府直接管辖。还有一点就是,国务院有关文件明确要求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公务员法》也设置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资格。但现实问题是,目前大部分城管人员都是在社会上招募或者一些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富裕人员组成的,人员良莠不齐,素质低下,就更别说是具有公务员身份了。

  暂不说它的合法性了,其“执法”活动在一开始就充斥着暴力和野蛮的特点,纵使我们承认它是合法的,这样一种组织行使权力的过程也在很大程度上出现了严重侵犯公民生存权的现象,生存权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具有优先性,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前提,当国家公权力遇到公民私权利中的生存权时,生存权具有优先性,公权力应当在公民的生存权前止步。每个公民都具有选择自己职业及生活方式的自由。任何权力和组织都不能打着城市管理的旗号去肆意侵犯公民的生存权。说白了,就是得让人民吃上饭,维持最基本的生存,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人性的需要。一些地方的城管总是打着“取缔无证流动商贩”的幌子肆意剥夺他们的谋生活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并是所有的商贩都必须办理证件才能够经营,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有四种情况不需要经过行政许可:当事人能自主决定的,市场能有效调节的,行业能自律解决的,事后能通过监督有效解决的。而遗憾的是,城管打着各种旗号来剥夺这些小商小贩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这在我们一个法制国家并且由上到下都在提倡建设社會主義和諧社会的背景下是十分令人心寒的。

  我曾经去一个快餐点买茶蛋,这个早餐点是夫妻两个人经营的,很小的规模,两个煤球炉,一个烙油饼的锅,我去的时候正好是夫妻两个在商量如何办证的事情,男的说他们只能把生意做到早上八点以前,一到八点就立刻收摊,因为城管上班了,一旦迟走,营生的家什就有可能被没收,他们曾经被没收过许多家什,没有一件要回来。女人说,城管来的时候,她都不敢让自己的男人上去交涉,因为怕挨打,一开始的时候,她的男人曾经被打过几次耳光,后来她让男人躲起来,自己前去交涉,说不尽的好话。我了解到她的男人是下岗工人,很老实,做不来其他营生,她则没有工作,家里所有的经济来源都指望这。我告诉她,如果需要,我可以帮她找律师,不要她的钱,她说没用,还是得托关系给城管通融一下,以后多照应,我不知道说什么好了。那天早上我看到两人因办证的事吵起了嘴,女人赌气坐在小马扎上,男人则紧张地喊女人赶紧收拾家什,城管要上班了,女人仍旧没动,我清楚地看到,那个沧桑的女人眼睛里已噙满了泪花。当时看了,心里很难受,一个女人,面对自己老实的男人,她只想活下去,能吃上饭,能维持最基本的生存需要,而这都不能。面对这样一个默默地坐在那里,眼睛里满是委屈的泪水的女人,我真是愤怒到极点。(说这话,我还是有些自私,而她不是我的亲人,但是,那个满眼含满委屈泪水的女人我久久不能忘记,我有好久没有再看到她了。)

  作者:杨润雨

城管伤人再次证明其没有存在价值

星期一, 03月 24th, 2008

  海峡都市报3月21日报道,昨日上午,在福州宁化支路,一场摊贩与宁化街道城管协管员的肢体冲突中,28岁的女摊贩谢昭萍左臂桡动脉被划断,这还可能让她失去腹中的胎儿。

  10:30,记者赶到现场时,路口还残留着一摊血。谢昭萍的母亲陈月英坐在地上,上衣沾满血迹。之后,警车将与女摊贩起冲突的协管员崔文带走。义洲派出所民警介绍,在笔录中,双方共同认可的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上午8点多,街道城管队员通知摊贩们离开道路,然而直至9:40许,这对母女还没有离开。城管协管员崔文上前劝阻,随后发生肢体冲突,在这个过程中,谢昭萍突然喊道:“妈!我流血了!”没有人看清,女摊贩用来割香蕉的水果刀是怎么划伤谢昭萍的。从目前收集的证据看,民警还不能确定谁先拿起刀,又是谁划伤了谢昭萍的手腕,案件还需调查。

  事发后,许多市民围观,据义洲派出所民警介绍,当时有个别群众情绪非常激动,警方只好将当事城管协管员崔文带到警车上,与群众隔开。

  有人当即拨打120,省人民医院急救车把伤者送到医院。昨日下午,谢昭萍一直呆在手术室里,18时手术结束。医生告诉她的家人,手术中使用了麻药,伤者肚里4个月的胎儿可能因此致畸或致残。医生建议尽快做引产手术。

  事发后,谢昭萍的兄长称,手术前,家里已预缴了4000元医疗费,城管方面没有来协商医疗补偿的事。而宁化街道办事处林副主任坚称,伤者入院时城管方面已经垫付了400元。昨夜22:45,城管方面派人送去了2000元医药费。

  宁化街道林副主任说,崔文是街道临时招聘的人员,平时帮助城管中队队员整顿市容。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城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均表示,救人为先,等警方调查结论出来,有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张伟 王浩志 黄郁含)

  在中國的城市里屡次发生这样的城市管理人员伤害群众的事情,已经叫我们深入地思考城管的存废问题,这一问题,自从城管建立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普遍存在。不要以为这是个案,也不要以为仅仅是伤人的小事情。如果记者们注意观察的话,相信在中國的城市了每天都会发生着类似的或者更加惨烈的事情。

  中國的城管正在向一种无法无天靠近。他们的无法无天来源于他们的社会地位。我曾经在一次成人社团的公开演讲中说,谁是中國最猖狂而且叫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人?是那些离人民群众最近而有直接统治人民群众的人。他们的内心深处是一种狭隘闭塞的报复心理,是把上级的压制转化为对底层的剥削与蛮横,所以,你们再见了那些对最底层的民众吹胡子瞪眼的“统治者”应该给予同情。可以看看,是不是那些人对人民群众最坏,最蛮横不讲道理!这其实是一种畸形心理。这种心理在管理阶层普遍存在,而且越靠上的管理阶层这种心理越小,为人民服务的心思也越多一些。

  城管无疑成为又一中國特色!

  首先就是我们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问题。要不是我们的城市能够暂时解决那么多没有饭吃的农民的衣食问题,他们怎么会冒着被伤害甚至死亡的危险来城市做起被城管管制的小生意呢!如果他们有错,那有错的首先是中國的城乡高度分化的体制。我们利用城管恶意驱逐惩罚这些谋生者是,“途有饿殍而不只发”,不仅不发,而且要捅上一刀!

  与城管纠葛的城市小商贩是否有错?

  笔者曾经也是一个热血青年,曾经深在大都市,调查走访过太多的小商贩,了解了太多的关于他们的事情,虽然现在身在一个交通与生活环境都极其闭塞的地方,但对这些事情,也是有过调查研究的。用毛澤東的话说,我进行过调查,所以不能不给我发言权!这些小商贩到底是给城市带来了坏处,还是真正的为这个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呢?

  记得有一次我在某大都市的某次干道上,有一个卖糖葫芦的老哥,被一群城市管理人员围着殴打,并抢夺此哥的糖葫芦,路人指责,此些城管以公事为名敷衍。后笔者报警,并保留照片,等待此老哥起诉那些家伙,出院后此老哥来学校看我,只说了一句话,他还要卖他的糖葫芦,其他的什么也不想!

  我们不禁要问,一个偌大的城市连一个卖糖葫芦的都容不下吗?

  我们的城市人民容的小,是我们的霸道的城管容不小!那次事件之后,笔者问周围的居民,此商贩是否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不方便之处,竟然没有一个人说这个商贩的坏!同时,一个上了年纪的老大妈说了这么一件事情,叫笔者深深地震撼:

  以前,我们这里出门口就有一个菜市,买菜极其方便,后来有了城管,就叫他们赶紧搬离,说影响交通。实际上,他们的远离给我们带来的是更大的不方便。后来政府考虑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建立了一个小的市场,允许他们再次来原来的地方买菜,但收起费来。菜价也跟着涨上去了!附近的居民反而没有得到好处!我们问,政府是不是一个只会收钱的组织?

  此来大娘的话虽然有些被智商高的人看得偏颇的地方,但或多或少也是可以引起我们的思考的吧!

  城管殴打小商贩的一个理由就是他们污染环境,影响交通!

  其实,一个城市环境的真正污染者又是谁?

  真正影响一个城市的交通又是哪些人?

  我看,这些社会最下层的人的到来,是对城市居民的贡献,虽然有时候他们的摊点稍微影响一些交通,但难道我们的城市只允许城市居民走,就不允许这些人用吗?其实,户口制度本身就存在问题呀!

  甚至,我还要举一些学生的例子。一些学生也受到过城管的“虐待”。

  在某些大的城市,大学生做家教很普遍。这些大学生在马路旁边站着举一张写有家教的纸也影响交通吗?非也。

  可每每有城管来横加干预。他们那是一种变态的心理。底层统治的不求法制。

  城管要看到的是所有的道路,除了汽车之外什么也没有的情状!可,我们城市土地从法律上说可是全民所有,我们的人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做一些糊口的事情都要被殴打,被制裁,是什么道理?

  这是一个法制社会的失败!是我们制度上的缺失。是人治下的暴力统治。

  不如撤了城管,看我们的城市是否会混乱不堪!

  我看,大抵不会,城市居民和所有的中國人会得到更好的生存空间!

  虽然在醉酒中写就次文,但我马庆云等待着所有一直以来关心爱护我的“朋友”追究我的信口开河的责任。一直以来对我的文章挑茬的那些东东呀,你们怕不怕历史。我马庆云的有文章留下,历史可以证明谁是对得。仁义道德——衣冠禽兽!

  作者:马庆云

城管的恶拳打在政府脸上

星期一, 01月 14th, 2008

  上周,湖北天门市城管70余名“流氓打手”楞生生把该市优秀共產黨员、企业家魏文华活活打死。此事震惊中國也震惊海外,无数愤怒的网民痛斥当今中國的城管形如“群匪窝”,城管局形同“流氓打手局”。

  魏文华是在用手机拍摄当地城管对农民施暴的场景时遭这群“流氓打手”群殴致死的。

  这是继上月14日湖南长沙市市民田秋科遭同样厄运后的不到一个月内,发生在中國的又一起因城管施暴导致的人命大案。

  中國各地城管之恶,早已罄竹难书。

  城管之恶,恶到官方的新华社也忍无可忍,魏文华惨死之后,新华社网站挂出“2007各地城管暴力调查”一文:河北石家庄城管围殴追打六旬老人;苏州一卖报女子因不满200元罚款从城管局跳楼;郑州清理摊贩引发冲突,城管打落女大学生牙齿;南京城管野蛮执法,60岁老太被踢至小便失禁;七旬老教授斥责北京南磨房城管队员野蛮执法遭暴打;西安城管查摊贩踢翻油锅,19岁少女遭烫伤被迫当众脱裤……

  实际上,在刚刚过去的2007年,各地城管之恶,远不止这些,更多的城管之恶被地方当局的“宣传通知”所强行遮蔽。假如作个历史回放,自从城管这个“行政怪胎”降生中國的十来年间,无辜冤死冤伤于城管恶拳之下的中國公民何止魏文华、田秋科二人。

  在街头,我见到过的城管执法队配步话机,执电警棍,戴钢盔、穿仿警服,对付那些沿街叫卖的小商小贩好不威风凛然。我就不明白,天天高唱“新三民主义”的各地方当局,为何就容不下这些或系失地农民、或乃进城打工无着落、或因生计被迫背井离乡的流浪在大小城市的弱势群体选择自食其力的养家糊口之举?

  作为市民,谁都希望市容整洁,可眼瞅着那些“提篮小卖”者一边在凛冽寒风中走街串巷,一边还得像防强盗似的防着那帮所谓的“城管卫士”,动辄就“打、砸、抢、掀、吼、骂”的伤害,凡有点儿同情心和良知的,无不气不打一处来。这些弱势民众生计无着落没想着赖吃政府提供的低保,更没有选择做“暴民”破坏“社会稳定”,而是选择做点儿小生意图口苦饭吃,照说,政府感激他(她)们都来不及哟!

  当城管的恶拳雨点般砸在魏文华的脸上时,何尝不是砸在黨和政府的心头。恶拳挥舞之时,民众的心里在淌血,黨和政府的执政资源(民心)在流失。

  为政之道民心为上,前苏东集团跨台的历史时刻,那些国家的民众没有人肯作为“群体力量”站出来,帮助执政者力挽“大厦”之将倾,不就是民心彻底流失之必然结果么?!

  说实在的,就诸如国内城管的种种恶行之类的不可理喻,作为入黨30年的老黨员,我只能眼睁睁看着民心流失、流失、再流失,除了“怒其不争”,最多敲敲键盘发点儿“说了也白说的”声音而已。

  湖北天门是个县级市,到写此文时,对“天门暴行”作官方表态的最高官员只是当地市委书记“一定不袒护行凶者”的苍白表述。天门的直接上级(省、市两级)乃至“北京”,均没有就此向社会作出公开表态(不排除有“内部批示”层层下达),也许,有关方向深知此事社会影响太坏,想作为个案做就事论事式的处理,以避免“整个体制”面临更大的难堪。可是,倘若不痛下决心除恶务尽——不通过体制改革坚决铲除城管长期“无法无天”这颗“社会毒瘤”,更多的恶行还将没完没了的发生,更大的难堪还在日后……

  作者:鲁宁

城管打死人,用人性的制度终结狼性

星期六, 01月 12th, 2008

  黑色五分钟,接下来会留给谁呢?魏文华死于对当地城管暴行的见证,2008年,又一位公民倒下去了,而拴住城管暴力执法的制度什么时候站起来?

  哪里是城管,分明是群狼———1月7日下午5时许,湖北天门发生一出悲剧:在竟陵镇湾坝村附近,公民魏文华用手机拍下城管执法人员粗暴执法过程,城管人员对其进行凶残的围殴,以至于魏文华身亡。

  面对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种种不幸,人们时常会为深陷“盲社会”而痛心疾首。然而,发生在湾坝村的不幸,却让我们看到另一个更加残酷的现实。当有责任感的公民挺身而出,他竟是那样的单薄,在这个寂静的冬天,面对这些凶残的城管人员,即使他举起双手表示投降,仍然没有逃脱被活活打死的命运。

  一位建筑公司的总经理,一位有着仗义之心的共和国公民,行走在共和国的土地上,为什么在那一刻像是陷入了狼窝?霍布斯说过,为了结束“人对人是狼”的战争,所以人们建立国家,守卫规则。然而,值得追问的是,究竟是什么力量容忍、纵容这些城管的丑恶行径?

  几年前,一本名叫《狼图腾》的书受到追捧,紧随其后的是各式“狼道思维”开始被广泛移植到企业领域。一大批有关狼性的书籍,诸如《狼道》、《企业的狼性》纷纷登堂入室。在“狼文化”的劲风吹拂下,狼不仅代表着威严,代表着祖先流失的智慧,而且似乎还成了二十一世纪中國人走向成功的铺路石。

  然而,中國真的缺少“狼文化”吗?在我看来,自古以来,中國人既不缺狼性,也不缺羊性。否则,哪会有“苛政猛于虎”的黑暗传说,哪会有数不尽的忍辱含垢、唾面自干的臣民。回顾中國历史,显而易见的是,中國最需要重建的是能够确保人与人之间平等相处的黄金法则,是“人道”,而不是“狼道”和“羊道”。

  种种迹象表明,天门那些胡作非为的城管就是“狼图腾”,而魏文华更像是天门城管叼走了的“社会的孩子”。显然,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只要暴力的逻辑不被禁止,那么这个社会的街道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不安全的,即使蜗居斗室,任何幸福也都是可疑的。因为如果没有社会整体性的推进,结成社会之网,任何通过个人奋斗后获得的所谓成功都不牢靠。因为虽然他已经跨越了过往生活里的千难万苦,但说不定什么时候会命悬一线。

  关于这一点,几年前发生在公民孙志刚身上的悲剧已经有所见证。一个农家子弟,通过自己含辛茹苦的奋斗,进了大学、完成学业,并且找到了称心的工作。按说,他从此不仅可以更好地担起自己的命运,并在一定程度上担起整个家族的命运,拥有一个美好的前程。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暴力事件却让他英年早逝,让他的人生戛然而止。而这一次,只不过是大学生换成了总经理。光天化日之下,面对城管扬起的拳头,每一个未被联合的个体都成了潜在的受害者。

  黑色五分钟,接下来会留给谁呢?或许,没有谁愿意回答这个近乎恐怖的问题。魏文华死于对当地城管暴行的见证,2008年,又一位公民倒下去了,而拴住城管暴力执法的制度什么时候站起来?

  来源:新京报

  作者:熊培云

参考香港管理小贩办法

星期六, 01月 12th, 2008

  管理小贩很复杂吗?

  看看香港走过的路,对内地应该不无小补。将小贩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照顾各方所需,公开公正地颁发牌照,促进小贩成立商会,加强沟通和自律,应该是努力的方向

  前几天,在北京梅地亚宾馆北边一片空地上,城管队员与小贩发生纠缠,围观的市民纷纷指责城管队员粗暴,有的市民竟加入到小贩一边,与城管队员冲突起来,弄得城管方面十分为难。可是在更早些时候,许多城里居民表示是讨厌窗外小贩的喧嚣及遍地垃圾的,要求加强监管,把小贩赶走。因为前不久,出了小贩与城管冲突的命案缘故,风水又转了,现在人们的同情心偏到小贩身上。

  舆论左右游移,小贩的空间忽大忽小。我家附近的马路上,常常上演这样一幕:六七个小贩推着三轮车,占了半幅马路,出售水果、地毯、饰物、花卉等等。忽一声“来了!”小贩们纷纷登上三轮车呼啸而去。我向远处一看,一辆城管车正朝这边驶来。

  见此情景,不由想起周润发早期的一部电影。发哥在片子里扮演一个走投无路的香港青年,推车沿街叫卖小吃,也是一声“来了!”街头顿时乱作一团,小贩纷纷夺路而逃,马路上鸡飞狗跳,发哥拉着车拔脚就跑,警察在后面狂追,最后发哥把车子扔掉了事。

  这一幕,在今天的香港已经成了历史,街头已经见不到流动小贩的身影了。香港解决这个难题的经验,可供头痛的内地参考。

  在香港,并未全面禁绝小贩,而是采取疏导方针,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其中关键的一步是颁发牌照。香港自1970年起实施小贩发牌制度。办法是,按街区交通情况及市民需要进行测算,确定固定摊位和流动摊位数目,颁发固定牌照和流动牌照。任何人都可以公开竞投,交费租用牌照经营,无牌经营则为违法。目前,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大体提供了不到两万个摊位。自实行发牌制度之后,小贩游击队渐渐不见踪影。附带说一句,香港面积和北京大兴区一样大,却住了700万人。大兴是平地,而香港多一半是山。

  我曾经住在香港的九龙德丰街、德民街一带,是繁华街区。这里的固定小贩大都进了屋,极少数不能进屋的,则以不妨碍交通为原则,在指定的楼间街角,或是街道上凹陷进去的地方经营。多是卖菜卖报刊,也有个别修表的。

  另外,香港在若干地区还设立了流动小贩经营专区。流动牌照为数甚少,经营专区往往设在车辆禁止通行的地方,不妨碍交通,也不滋扰市民。

  怎样管理小贩呢?食环署陆续出台《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小贩规例》《食物业规例》等法规,作为管理依据。食环署下设小贩事务队(包括总部特遣队和分区事务队)进行执法,有如我们这里的城管队。小贩事务队定期巡查本区固定摊位,整顿流动小贩。特遣队则对无牌小贩采取突击行动。

  发现小贩有违法行为且不听劝阻时,一般是小贩事务队向他们发出传票,由法院裁决,法院裁决95%能够得到执行。一旦管理人员和小贩发生争执,警察会及时赶到,拘捕违法人员。在追捕过程中,要保证所有人员的安全。为此,小贩事务队经常进行危机培训,不断改善处理方法。

  特别重要的是,为了加强与小贩沟通,香港允许持牌小贩成立自己的行业协会。协会主动监管并举报无牌小贩,保障经营秩序。管理部门常就有关问题与协会谈判,协商解决问题,促进小贩实现行业自律。有了这个“缓冲区”,政府管理成本和伤亡事件大大降低,对促进社会和諧发挥了很大作用。

  时近仲夏,正是内地城市中小贩活动的“大好时机”,究竟怎样管理小商贩才算合理?市民大体分成两种意见,一说要继续严管,一说要给人家活路,众口难调莫衷一是,管理方面举步维艰。然而事情的发展却不容长期拖延,就在我写这篇文章的当天,又看到一则惊心动魄的报道:5月31日,北京大兴区城管队员在清源东路对露天烧烤执法时,“遭遇多人持械围攻”,5名城管队员被刀刺伤,1名警察被刺成重伤。

  当此之际,看看香港走过的路,根据内地的情况有所取舍,应该不无小补。总的来看,将小贩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照顾各方所需,公开公正地颁发牌照,促进小贩成立商会(目前内地私营业主正在按行业建立商会),加强沟通和自律,应该是努力的方向。

  作者:马立诚

这一次,城管开始灭口了

星期五, 01月 11th, 2008

  1月7日下午4时30分左右,湖北天门市竟陵镇湾坝村附近,一名男子用手机拍下城管执法人员野蛮执法过程,因拒绝删除图片而遭到城管围殴,被送到医院后不治而亡。(1月8日《楚天都市报》)

  “管管城管”的声音早已响彻坊间,遗憾的是,我们始终没有看到卓有成效的举措以及城管自身形象的改观。这一次,“打”出士气、“打”出权力的湖北城管,开始了一种更为野蛮的权力实践——他们开始“灭口”了。

  不知道噩梦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我们的小商小贩、社区居民开始把城管视为“恐怖分子”,并且闻城管而色变。这些城管,最初只是开着大卡车,操着高音喇叭,把来自社会底层的小商小贩们追赶得落荒而逃;后来,他们开始风卷残云般没收“违规占道、有碍市容”的商品、货物;再后来,他们是围追堵截、踢、抢、砸、拿,把瓜农的西瓜摔烂,桃农的桃子踢翻……再后来,他们开始打人,城管过后,小商小贩们哭声一片;到如今,他们不但动辄在光天化日之下对小商小贩们施暴,还不允许过路的人说话旁观。这不,用手机拍摄了几张“罪证”,就被他们活活打死了。

  我无法相信这是真的,因为我们是法治社会,法制社会乃至和諧社会都拒绝野蛮执法;我无法相信这是真的,因为他们是城市管理者,管理的要义是文明执政,以人为本;我无法相信这是真的,因为他们是公共政策的执行者,是政府的形象代言人,他们的一切行为都应该能够接受监督;我无法相信这是真的,因为他们首先是人,他们不应该对一个手无寸铁的同胞犯下如此兽行……

  可是,这一切又都是千真万确的。他们粗暴执法,小商小贩们敢怒不敢言,因为他们披着“行政执法”的外衣,他们的行为无可争议地受到了权力部门的授权和核准;他们追赶游商,殴打居民,我们徒有舆论,却无可奈何,因为权力部门早已习以为常。要不然,全国发生了如此众多的城管打人事件,为什么就没“法”制止他们呢?

  城管的权力一天比一天膨胀,执法一天比一天野蛮,而我们却始终见不到针对城管的“约法”或者“规章”,更不消说细细规范了。以1月1日刚刚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为例,虽然北京对城管的行政处罚权进行了限制,但对城管追赶游商的执法方式仍然保持着“不反对”的态度,因为“法律没有规定说追赶是违法行为”。首善之都尚且如此,何况其他城市呢?权力过分强大集中,而又缺乏相应的约束和规范机制,这恐怕正是城管屡屡野蛮执法而难以受到追究的根源所在。

  眼下,城管的暴虐已经到了“杀人灭口”了,这种对法律和他人生命权利的漠视显然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了。网民早已群情激奋,他们把城管视为“恐怖分子”,强烈建议规范或取消城管,这些声音不应该被权力部门忽视,否则,“北京小贩杀城管”的悲剧就难以避免地还会上演。

  作者:刘克军

不能让魏文华一人默默死去

星期四, 01月 10th, 2008

  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路过该市竟陵镇湾坝村时,发现城管执法人员与村民发生激烈冲突。他掏出手机录像时,数十名执法人员见此蜂拥而至,殴打魏文华,魏交出手机,举起双手,但殴打并未结束。当魏文华被送至医院时,已经停止了呼吸。

  这起事件与其他的城管打人事件颇有不同。受害者魏文华并非与城管发生纠纷的当事人,他不过想拿起手机记录这件事,谁知遭遇了不幸。我们甚至可以想象,如果不是魏文华,而是一个记者,拿起了相机进行拍摄,会不会遭遇同样下场?如此想象的前提是,这些城管打人的对象只是一个过路者,一个记录者,也是一个有责任心的公民。他们殴打这样一位公民,不是由职务而起,而是害怕被记录,乃至因这样的记录恼羞成怒。

  据魏文华身边的人介绍,魏文华平日里就是一个正直的人,当天看到纠纷时,还说着要去“打抱不平”。也许在那种情形下,不是每个人都能拿起自己的手机记录与监督,因此魏文华的行为,更显得弥足珍贵。由此而说,遭此不测,魏文华个体的悲剧可视为社会的悲剧。一种监督行为伴随着生命的代价,让个体生命的价值被摧残,也让公民的监督行为受到摧残。毫无疑问,打人的城管们,需要接受法律的审判,给魏文华逝去的生命一个交待,也给社会所珍视的公民监督行为一个交待。

  当然,魏文华的悲剧不止于此。据报道,纠纷现场当地村民被打的不在少数,而起因只是村民们“为阻止环卫车再次将垃圾倒在村子附近的垃圾场”。垃圾切切实实的影响着他们的生活,虽然他们的行为并非足够理性,但除此之外,他们获得了怎样更有效更畅通的表达渠道?村民的阻止,显然是期待争得对话的权利,希望让垃圾问题得以重视。

  不管此前写下何种协议书,这也绝不是打人者所能据理力争的开场白。显然,打人的开场已经是不由分说,这已经远远超越了公职行为的范畴。魏文华的悲剧,肇始于这些村民的无助,也同时让我们看到,作为个体的监督行为,它是多么的脆弱。

  有时暴力执法确实出自执法本身的困境,这些都可以从民众利益与城市环境整治的平衡中寻找答案。但对于这些打人者来说,执法暴力好似被赋予了另一层含义:披着公务的外衣,释放自己人性的阴暗面。

  从目击者的口述看来,当时村民被打得厉害,魏文华更是被“活活打死”。而且,魏文华遭遇群殴时已经交出了手机,双手举起。双手举起是什么意思?人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放弃尊严的双手举起?但,魏文华并没因此免遭劫难。

  目前,天门市有关负责人已经对死者家属表示了慰问,警方已控制嫌涉人员24人。社会的纠偏力量是强大的,我们不会怀疑社会整体的正义感和维持正义的制度。不过,与此同时,我们如何保证自己不会成为下一个魏文华?我们还会揣着一个公民的正义感去监督周围的人和事吗?在此,我们整个社会也需要反思,不能让魏文华一人默默死去。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肖畅

黑砖窑与城管:中国特色的有为与无为

星期四, 07月 12th, 2007

  黑窑与城管本是看来毫不搭界的两回事,一个发生在农村,一个出现在城里;一个暴露的是监督管理机制的失效,一个凸现的是强力执法队伍的蛮横。然而在这两个截然不同的中國特色“无为”与“有为”的背后,根本的原因都是中國地方行政当局和普通百姓的严重对立以及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失控和无奈。

  其实,最初让我把这两件事联系起来的,是一条有关城管的好消息给我带来的欣喜迅速被黑窑奴工引起的愤怒所取代了。

  这条难得的好消息是,中國河南处理了几个引起事端的城管。

  六月初河南郑州金水区城管执法局人员清理占道小贩,与一名摆摊的在校女大学生发生“摩擦”,“巡防队与个别市民和学生发生冲突”。

  结果,郑州市政府对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副局长和有关中队长以及金水区政法委副书记、巡防办主任和巡防大队长做出行政记过、黨内警告以及撤职等处分。一名城管执法队队员和五名巡防队队员被治安拘留。

  谁来管“城管”

  然而郑州的案例毕竟让人高兴地看到终于有人管城管了。不过我很快看到在城管们几乎无所不管的同时,黑窑奴工们的多年惨状无人过问,上千名失踪的孩子杳无音信。同一个中國,这怎么又没人管了?

  多年来,城管成了中國城市最容易进入人们视野、最容易成为新闻话题的一个群体。在拎着货品奔逃的小贩身后,在呼天喊地想要回自己一杆秤、一筐菜的农妇身边,都可以看到城管们的身影。

  在中國媒体的报道中,城管也是个有争议的话题。轻易就可以找到他们如何扩编、如何着装(不光是制服和大盖帽,还包括迷彩服、盾牌和钢盔)、如何“加强执法、成效显著”的报道。也能看到感慨他们在身体暴力之外又遭遇语言暴力(媒体批评)的“道义支持”,然而也不乏对他们的行为,甚至存在本身的质疑。

  城管与他们的管理对象之间矛盾和冲突,小的表现在罚没商品、强制商贩统一从他们那里购买价不廉物不美的遮阳伞、电冰箱,大的则发展到肢体冲突甚至致死人命。

  其中最广为人知的案件是,当城管人员没收其刚买的三轮车时,在北京当小贩的河北青年崔英杰挥刀抵抗,刺死海淀区城管队副队长李志强(身后被追认为烈士)。所幸案件的结尾并没有“怨怨相报,以命抵命”,崔英杰被判了死缓,估计是仲共建政以来第一个杀了烈士而没有偿命的人。

  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李志强不仅是个城管副队长,他同样也是人子、人父。他的死与其怪小贩情急之下的一刀,不如怪城管制度存在本身。

  名不正则言不顺

  城管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惟其“综合”乃有“大权”,户外广告、小商小贩、市容卫生、无照经营,城管的职权似乎无所不包,俨然一帮没有警察名分的二警察。

  别的国家有没有类似的“非武装力量”不清楚,如果在英国找找,最接近的当属“社区支援”,一些也穿制服巡街的“协警”,然而既没见他们满街追赶小贩,也没见过他们拦住外国移民查查身份证、暂住证什么的,更多的倒是看到他们在给旅游者指路。

  前不久有朋友在英国议会大厦外给他的纪录片拍几个镜头,现在那里是反恐重地,警察、“协警”密集,两位“协警”老兄见朋友支起三角架、架上摄像机,走了过来。朋友赶紧解释自己何方人士,在此作甚,结果这“伦敦城管”首先对他讲:“我们没有向你问话,这是你主动对我们说的,跟我们无关”,然后解释根据规定,要抄录拍摄影像者的姓名、机构,仅此而已。

  不知道按照中國标准,这些拿着纳税人工资的“英国城管”是否不够尽责,然而肯定的是不会有小贩拿刀扎他们。

  中國有句话,名不正则言不顺。庞大的中國城管队伍算什么呢?警察不算警察,民兵不是民兵,然而却有着和警察、民兵一样的甚至更正规的装束,更没有约束的权力。

  黑砖窑事件,胡溫“震怒”,然而胡溫也不会不知道,城管管出来的冲突、管出来的“群体性事件”同样不利于他们的“和諧社会”,可既不见中央政府有什么指示,更不见地方有什么动作,“管”城管还只是前面提到的罕见特例。

  其中的原因无外乎利与益,把那些不知眉眼高低,偏要到人口密集的大街上寻生路(可背街小巷谁买东西呢?)的小商小贩清除殆尽,还我朗朗乾坤、清平盛世,起码有利于地方官的形象和政绩。何况,没有三分利,不起五更天,城管之管,能管来罚款,管来没收,管来统一冰箱、阳伞的硬销,义正词严的背后是金钱、是收入。

  同样道理,对黑窑的“不管”不也有一笔经济账吗?我解救一个被拐的孩子,一个自己家在哪都说不清的智障奴工,给我多少钱?谁给我钱?现在,当地警察和官员已经有因渎职被捕的了,但我们如果相信他们是能力不够而失察则未免过于天真。不要忘了,构成他们渎职、失职的“不作为”行为是有风险的,起码一旦事发会丢了职位,然而当这一风险作为成本同“佯装不知”带来的收入相比微不足道的时候,选择就明确了。

  无为有为的治乱逻辑

  然而问题是,如果一个国家的执法部门、公职人员都以这样的经济账决定作为与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时候,这政府同梁山泊,这执法人员与“要打此路过,留下买路财”的强盗又有何异呢?

  就在此文快要收尾之时,偶然瞥见最近一期《亚洲周刊》报道,从今年九月一日起,越南对海外越侨回国给予免签证待遇。回想前不久在伦敦中國大使馆排的长队和六十英镑的多次入境签证费,突然意识到,算经济账的似乎不光是地方政府。

  据报道,越南优惠政策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肯定越侨是越南民族不可分割的重要力量之一。可是对中國,当城乡可以分割,政府和民众可以分割甚至对立的时候,海外华侨还有什么不可分割的呢?

  道家讲究无为而治,而今我们在黑窑事件中看到的是无为而“不治”,城管式“有为”的最终结果,相信也是“不治”。需要警惕的是,治乱之间的历史逻辑有时候并不总那么讲道理,今天中國官方即便批评到黑窑与城管这类的“不为”与“有为”,常用的一句话轻描淡写是“出于个人和小团体利益”,然而也正是出于满大人们的“个人和小团体利益”,晚清的立宪给拖到了武昌起义。随着新军普通一兵熊秉坤不普通的一枪,存在了268年的大清就那么亡了,而那个国家的制造业和GDP都曾占当时世界的三分之一。

  作者:荐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