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结海:中国人说话太“自由”了
“四川人怎么还没给整死?成天给人添堵。”
“我还在想为什么不来得更猛烈一点,……死的人不够多。”
“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
可能许多读者在心里曾经问过这样一个问题:这些匪夷所思的话是怎样说出来的?说话的人是怎样的动机?是想炒作吗?不像。是心理有问题吗?我也看不出。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我的看法是,根本原因在于,在某些方面中國人说话太“自由”了。上面这几个个案只是冰山之角,整个中國社会在某些方面说话之没有“顾忌”的程度,不敢说是世界之最,也大概是之最之一。
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强大的民意基础,当范美忠被教育部门取消教师资格时,有人提出这是“因言治罪”,有人要为他打官司,而支持范美忠的人据说已不计其数。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是近一段时间网络上最时髦的一句话。但是你知道吗?这句话是有前提的,它的前提是,你必须说人话——有人整天辱骂你、造谣中伤你,看看有谁愿意上来说要誓死捍卫他说话的权利?又有谁敢提出不要因为他这种言论治他的“罪”?
这种不正常局面的出现原因当然众多,我在这里讨论其中的两个:第一,在中國有一批人,他们对西方社会不甚了解,却喜欢拿他们想象中的西方说事。比如,他们以为西方社会(尤其是美国)言论是绝对自由的,那接下来我就举几个例子看看美国人是如何因言治“罪”的。
詹姆斯·沃森是世界著名的生物学家、曾因发现DNA分子双螺旋结构而获诺贝尔奖。2007年他在媒体采访时称,试验结果表明非洲人没有白种人聪明。他先是出面道歉,之后他的实验室停止了他的职务,最终,他被迫黯然离去。
拉里·萨默斯是前哈佛大学校长,2005年他在一个经济学家会议上表示,由于生物学方面的原因,男人比女人更适宜于在科学和数学方面发展。萨默斯连续发表了三份致歉声明,但是最终他还是被迫辞去哈佛大学校长的职务,成为哈佛历史上最短命的校长。
2006年,前美国总统候选人克里在一次加利福尼亚州的演讲时,对学生们说,“如果你们不好好学习、上不了大学,就只能被送到伊拉克去打仗。”克里不得不于11月1日表示道歉。
上面这三个例子是我特别挑选出来的,目的是想让读者对比一下,同样的三句话如果是在中國说出来会有什么后果?对,什么后果也没有。比如,在中國不知道有多少人把“你要不好好学习,将来就只能去扫大街了”作为口头禅。
这就涉及到我想讨论的第二个原因:中國社会目前还总体上缺少抵制“不当言论”的意识。年初赵本山去美国演出,令赵大师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美国的华人评价他的小品是“内容庸俗,言辞粗鄙,趣味低下”,因为他的小品嘲笑了残疾人、肥胖者、有生理缺陷的人,而这些言论在美国是不允许的。赵本山被告知,如果不改变小品的内容,下次再也不要来美国了。更有甚者,还有华人要起诉赵本山歧视残疾人!
再回到前面的三个例子,他们都必须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就范美忠这个广受争议的个案而言,如果我们不对他的言论进行批判、不治他的“罪”,这就客观上等同于鼓励全体老师向他学习。这样简单的一个道理能在今天的中國持续发酵,也确实是一个奇观。不过我要警告大家,未来中國社会对“不当言论”的容忍度会越来越低。请各位说话时脑子里绷根弦。
作者:张结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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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son 说:,
2008年06月25日 星期三 @ 13:14:32
同意!中國平民说话也太自由了!!美国官员说话也太不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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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son 在 06月 25th, 2008 13:16:18 回复:
反过来也是!
張鍾韞 说:,
2008年06月25日 星期三 @ 14:57:23
未来中國社会对“不当言论”的容忍度会越来越低。–此環境必須相當重視民事法律和未自己的話負責的公民意識的公民社會以及司法系統有相當大先進性(這樣案子才能不累積及保持一慣性).但有多久才可能塑造這個環境出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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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 说:,
2008年06月25日 星期三 @ 15:34:24
不是说话太自由了,是中國的教育太出色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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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ve+heart 说:,
2008年06月25日 星期三 @ 16:01:25
问题是由于中國说话太不自由了!!
如果中國人能够自由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声音,很多事实就会被公布,人们也不会被误导,而是能接触更多信息,从而让自己有分析判断言论正确与否,就好比周老虎事件,正是由于言论的相对自由没有被打压,所以真相才能被逐渐澄清。
而中國的情况就是太不自由了,很多时候只能听到来自一个方面的声音,自己没有分析判断能力,而且被强制灌输一种思想,所以才会让有些人不能接触“人性教育”,所以才会有有些非人性的言论出来。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是彻底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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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Done 在 06月 27th, 2008 13:14:12 回复:
说的好!强烈支持你!!!
西园 说:,
2008年06月25日 星期三 @ 16:07:33
那些例子里主人公无一不是“迫于舆论压力而辞职或道歉”,唯一一个被撤职的也是实验室的合法行为,没有一个是被行政命令违法撤职的。这些例子非但不能证明撤销范美忠教师资格的合理性,反而是对“道德失范就应该受到限于道德范围内的谴责”的观点进行了强有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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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eety 在 06月 26th, 2008 00:17:34 回复:
道德舆论必须和行政法律分开,中國媒体有许多态度与倾向都会误导很多青少年人。大家不提倡范美忠的说法与形为,但是罪不当诛,他也没有去伤害别人,何况并不是每个人都是英雄
晓岚 说:,
2008年06月25日 星期三 @ 16:35:33
公众人物跟普通人物说话所代表的是不一样的
不能一概而论。
你代表特殊的身份,所以你才无法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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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愿 说:,
2008年06月25日 星期三 @ 17:05:28
不治他的“罪”,这就客观上等同于鼓励全体老师向他学习
================================
对不起 在下才疏学浅 麻烦作者解释这下这句话是怎么等同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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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说:,
2008年06月25日 星期三 @ 20:49:17
根子在教育上,跟言论自由有关系么?
日本自由么?人家有在死人的时候说过因为是中國人所以死的好这种话么?
法国自由么?人家有因为你中國人權有问题所以说中國活该么?
说什么太自由,张冠李戴,胡乱就医
中國的不自由,都是有你们这种不明是非的御用作家为虎作伥而成的
还好意思说太自由
加个不字还差不多,加在太的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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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芒 说:,
2008年06月25日 星期三 @ 21:10:16
如果你把世界上所以先进国家限制言论自由的最恶劣条款都搜集在一起,你将得到一部世界上最恶劣的法律。不要以为美国人不允许拿胖子开玩笑,全世界就不应该拿胖子开玩笑。每一个国家公民对恶劣言论的容忍程度不一样,我所在的荷兰是容忍度最高的国家。几乎没有什么不可以说的。
人的嘴应该是自由的,如果我们一定要限制这张嘴,我们必须把那个限制定义得非常清楚,使得任何人不可能误会,否则那就成了强者欺压弱者的工具。如果你无法定义得清晰无误,你没有其他选择,让人们说,自己多培养一点包容涵养。
对范美忠,如果他没有犯法,也没有违背教师规范条款,你没有任何道德基础去谴责他,更不要说惩罚。公正的(不是自私的)道德是建立在双方认可的契约之上。契约之外的指责和惩罚违背《道德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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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tony 说:,
2008年06月25日 星期三 @ 23:52:30
作者纯粹是在混淆概念。“因言治罪”,狭义的理解“罪”就是触犯《刑法》,广义的讲可以理解为触犯”法律“和《刑法》,治罪可以理解为因触犯”法律“和《刑法》而受到司法机关的处罚。作者提出的三个例子,无一是符合”罪“的含义。两位教授的不当言论受到利益损害是聘用他们的机构因为受到舆论的压力,”合法“的不再履行与之签订的工作合同。总统候选人面临的也是公众舆论的压力使之有失去选民的危险,所以才3次道歉。
”范跑跑“事件中,如果学校与教师的合同中规定,教师在危机情况下有义务先疏导学生,保障学生的安全,那么鉴于范美忠老师的行为,学校确实有权接触与范美忠的合同。这样的合同或者类似的契约关系的文件在中國是否存在,不太清楚。
至于说家长将学生托付给学校,学校自动承担监护义务,所以应该解雇范美忠。这种观点忽视了一个责任方学校,学校在与教师的雇佣关系中甚至连基本的工作安全环境都没有提供。
总之,无论哪种情况,“因言治罪”都是不成立的。作者所举的3个例子,不仅不是“因言治罪”,而且反映出美国的言论自由。正是因为3人的不当言论,被广泛的传播,导致大部分公众不满形成压力,而使得公认的种族平等,男女平等的观点再次在公众辩论中胜出。如果按照作者的观点言论“自由”太多,那么我请问作者:
在一个人还没有说出自己的观点之前,你就能知道这个人说的是否是“正确”是否如作者所说说的是“人话”?然后作者就可以裁决,是否该让这个人发表观点。这么繁重而神圣的任务,我觉得只有上帝才有资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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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guo 说:,
2008年06月25日 星期三 @ 23:59:13
作者在放屁,中國最缺的是自由,仲共不灭,国运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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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ion 在 06月 26th, 2008 03:00:14 回复:
是啊,中國人说话其实是台不自由了1
freeborn 说:,
2008年06月26日 星期四 @ 00:57:07
你让从来都没有自由说过话的人,要按你的标准一张口就说“国际标准”的人话。这可能吗?是不是强人所难?这不是和让从来没有英语环境的中國人,一张口就说出标准的英语来一样可笑吗?
你要中國人说话要符合“自由”的定义,很简单。自由的让他们说话,于是他们说话就不会太“自由”。就如同你要中國人说出标准的英语,就要给他们一个标准英语环境一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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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皮 说:,
2008年06月26日 星期四 @ 00:59:32
说话没有自由,那你在做什么人呀.只有当官者没有说话自由.只有在棺材里的人没有说话能力.
就是我们没有自由,这次地震我们丧失了自救能力.就是没有自由,我们住在危房中.
一个人不怕说错话,做错事,就怕没有自由.没有自由就不知自己错在那里,以后还会错下去.
这次灾难政府没有说自由的,认错的话.那么还会错下去.多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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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en 说:,
2008年06月26日 星期四 @ 01:43:13
说话的自由,这是个古老的话题,就像要讨论民主政体和專制政体哪个更有利于社会发展一样难。
说话的自由问题,本身是一个政治问题。有些话之所以是禁止的,是由于这些话触动了某些政治问题,于是就有了文字狱,有了布鲁诺,有了伽利略。
说话的自由是否应该被保护,首先要讨论的是人權和主权谁更崇高。话语权是自然人与生俱来的权利,能够剥夺这个权利的只有主权的话语权——国家法律。
我相信人權以前是以后也会是人类社会更为恒久的主题,就如馬克思所说的,国家必将消亡,那么主权也将不复存在。
只是现在我们还需要国家这个專政工具,那么,我也必须承认,在当前环境下主权高于人權。主权话语权可以剥夺自然人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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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派 说:,
2008年06月26日 星期四 @ 02:08:19
言论自由是对每一个人来说的,只有在大家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包括不正确的观点)后,才会达成共识.楼主的事例刚好证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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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ant 说:,
2008年06月26日 星期四 @ 03:23:04
人人都他妈的说,感谢黨,感谢政府,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夺取抗震救灾的伟大胜利,中國加油,四川加油……这社会就和諧了,我们的言论就叫自由了,你他妈傻啊?这么几句话在网上说说就叫我们的言论自由了?那还不得回到熟人见面都只能点个头的时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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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雨飘临 说:,
2008年06月26日 星期四 @ 04:38:22
恰恰是中國人说话太不自由,每个普通人都可以说自己的话,让别人说去吧!在中國一个普通人说什么,似乎就是极大的罪名似的。
但是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他说的话与他的利益直接相关,特别是在公共场合或者是与学术相关的职业场合说话。不论在什么地方都是不自由的。
杨丞琳说中國抗战才8年,受到了众多谴责。而我就算把这句话在家重复一百遍也不会有什么后果。拿公众人物的说话标准和平民说话的标准相比,不是太可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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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说:,
2008年06月26日 星期四 @ 05:06:40
张结海是个SB
中國人没有信仰,没有信仰就不知善恶如何分界。不过丫说的这种情况还不是,这只不过是几个没有教养的小P 孩标新立异之举。
有事说事,没事不要乱放屁,没人当你不会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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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流 说:,
2008年06月26日 星期四 @ 05:25:58
中國人说话太自由?放你妈的CO2!你不会是邓力群再世吧?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流+氓国家,没有言论自由,更没有新闻自由,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实(我们今天讨论问题,不是在960万平方公里范围内的任何一份媒体上),你睁着眼睛说胡话,莫非是存心要让13亿中國人再回到万民噤声的纹革时代?!
让我来剖析你的谬误:
首先说你在本文开头处所举的三个例子。前两个例子是:
“四川人怎么还没给整死?成天给人添堵。”
“我还在想为什么不来得更猛烈一点,……死的人不够多。”
但凡有一点分析力判断力的人都知道,这是脑残者(我这里不是智障歧视,实为其咎由自取)的疯话,如果一定要追根溯源的话,盖因言者大脑太过平坦、缺少皱褶的缘故。任何一个社会都有智力缺陷者、心智不全者,试问:自古以来,又有哪个社会对这些“二百五”较真过?
“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这是作者从范文中有意裁剪的一句话,其实并非范文的全貌。范美忠单独的这句话我也未必认同,但我觉得,范美忠先生是这个社会凤毛麟角的獨立思想者;如果有十分之一的国人能够达到范先生的思想高度,中國非但不是一个奴隶充斥的社会,相反,一定会成为下一个美利坚!
中國不是口口声声要“建设法治国家”吗?试问范先生的这种说法,究竟违反了下列哪一部法律(所有可能与范言论有关的法律我都来列举一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防震减灾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没有!事实上都没有!连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都算不上!否则,今天也不会出来教育部要重新修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保护学生”写入其中的新闻。仅仅因为说了一句为官方所不愿意听的话(事实上也是大多数人的实然状态,只是大家做了不说而已,包括那个郭跳跳、北大的哲学匠等一大批道德家),就将一个中國最优秀的教师赶出他所钟爱的讲台,这就是一个泱泱大国的“依法治国”行为?!这还不是因言获罪?!
再来反驳你在后文中所举的国外的例子:
詹姆斯·沃森是世界著名的生物学家、曾因发现DNA分子双螺旋结构而获诺贝尔奖。2007年他在媒体采访时称,试验结果表明非洲人没有白种人聪明。他先是出面道歉,之后他的实验室停止了他的职务,最终,他被迫黯然离去。
拉里·萨默斯是前哈佛大学校长,2005年他在一个经济学家会议上表示,由于生物学方面的原因,男人比女人更适宜于在科学和数学方面发展。萨默斯连续发表了三份致歉声明,但是最终他还是被迫辞去哈佛大学校长的职务,成为哈佛历史上最短命的校长。
2006年,前美国总统候选人克里在一次加利福尼亚州的演讲时,对学生们说,“如果你们不好好学习、上不了大学,就只能被送到伊拉克去打仗。”克里不得不于11月1日表示道歉。
你所举的上述例子无一不是因为人群歧视(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士兵歧视以及赵本山的智障歧视)而遭到全社会的反感、炮轰;更主要的是,这些言论明显违反了当事国宪法里面的基本原则:种族平等(不得搞种族歧视)、男女平等(不得歧视女性)、职业无贵贱(不得歧视士兵群体)、所有公民人人平等(不得歧视智障人士),等等。在民主国家,宪法是真正的国家根本大法(而不像中國大陆这样永远挂在嘴上),宪法所确定的价值是社会最高的行为准则。你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胆敢违反宪法(尽管你所说出的一些科学实验数据也许是真实的),胆敢挑战作为人类几千年文明进程之结晶的普适价值,你当然要付出代价,而且这种代价在你行为之初,你早已经预见到了;你不付出代价,反而是奇怪的。另外要澄清的一点是,上述那些违反宪法的言论,真正的法治国家也并不是绝对禁止,绝对不让你开口,而是你如果开口挑战宪法价值,你就要准备付出代价,而且这个社会一定会让你付出代价(特别是一些身居高位者)。
有的时候,谬误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明知道是谬误,却要硬把它说成是“真理”,所谓拿着不是当理说。作者周游列国,从文章看也曾熏陶过欧风美雨,怎么明知道中國是世界上最后的一块、也是最大的一块專制堡垒,明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里的“共和”是一个最大的谎言,却昧着良心说瞎话,大着胆子说假话,你的良心让狗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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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皮 在 06月 26th, 2008 08:30:13 回复:
对,摘些片语来,要追究根源.有些像作者一样,脑子本不好.
范跑跑说的,也要想想他那时处境.不要只他的言语.要去感知.
其实作者想说,中國人思想不能太自由.
孤鸿 说:,
2008年06月26日 星期四 @ 05:32:18
作者混淆概念,前面评论的人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不过我觉得,美国的“政治正确”(不得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有时实在是过头了点,有些美国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如果是纯粹的学术研究,而又确实得出了种族、性别不平等的结果,尽管公众不爱听,但也应该保护他的学术自由,不该因为这个被实验室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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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奈 说:,
2008年06月26日 星期四 @ 05:58:49
強烈同意1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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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y 说:,
2008年06月26日 星期四 @ 07:14:17
精神文明以物质文明为基础,请该教授深入群众,屈下你高高在上的身躯,认真体会一下劳动人民的生活。凭什么强迫劳动人民象乞丐一样生活,象贵族一样高雅。
政府不久前强调紧抓舆论导向,这个奴才很听话。大家都不发牢骚,这个社会就和諧了;妓女给自己立个牌坊,就表示是贞洁烈女了;官员们都穿上西服上班,就不是衣冠禽兽了。
叫兽举的三个例子,简直无耻。别的国家限制的是政府官员、学术权威的言论,在中國,所谓的学者媾和着政府压制百姓的言论。
纵然顶着叫兽的头衔,出卖正直和良知,注定是一条效忠主子、失魂落魄的哈巴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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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kao 说:,
2008年06月26日 星期四 @ 09:50:02
逻辑混乱到如此程度,还好意思出来发帖!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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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 说:,
2008年06月27日 星期五 @ 00:20:02
作者只抓住症状与表现,而未能(或不能?)深究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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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迷 说:,
2008年06月29日 星期日 @ 11:52:17
我还是第一次听到中國人说话太自由的说法。真是混帐!
“我不同意的你的观点,但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句话难道不对吗?我们要给没个人都有说话的权利,当然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话负责。你说出来的话要经得起舆论的考验,而且,只有在言论自由的环境下的舆论,才是真正的舆论。言论自由当然是法律框架内的自由,法律规定的什么话不能说,那言论者就应该受其约束。如在德国,不能正面宣传纳粹是法律规定的,所以德国公民就不会谈论相关的话题。
在中國,现在要强调应该是讲真话的自由,这方面,我们的实在要大大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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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 说:,
2008年06月29日 星期日 @ 14:23:00
支持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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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了你了 说:,
2008年07月01日 星期二 @ 06:56:47
终于看到什么是颠倒是非黑白了!对作者及后台嗤之以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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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悲哀 说:,
2008年07月06日 星期日 @ 13:32:29
本文作者逻辑混乱至极!!
首先举了三个根本与范跑跑无关的例子。他们是发表了带有歧视的言论,违反了公益,甚至有可能违反法律。所以必须道歉。请问,范先生是这样么?
就算是这样,范先生就要因为这句自己博客里的话丢掉饭碗么? 你的逻辑就是,他说了一句错话(我们姑且不谈这句话真理与否,就算是错话)然后他就需要被株连到饭碗丢失????哪来的法治?!
混账逻辑。自己什么都不懂,还要装作一个大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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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hxx 说:,
2008年07月26日 星期六 @ 14:10:12
sttony 网友说得对!
作者的例子都谈不上是“罪”,只是有些“后果”,由于企业作为利益方因为这样的言论会影响企业的前途,因此才在合理的理由下解除言论者的和约。但毫无疑问言论者可以在媒体上展开辩论维护自己的言论,也可以选择道歉放弃自己的观点,这些也都是言论自由的表现。
言论是人类互相了解的工具,是思想的表达工具,如果阻止表达,那么人类与不会说话的动物何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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