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大林:警察没有理由抓“辽宁女”

  5月21日上午,网络上的一个视频瞬间激起网民们的愤怒。视频中,这名女子脚翘在桌子上,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辱骂灾区人民长达5分钟。国务院规定,19日至21日,全国停止一切娱乐活动,这名女子因玩不了J5游戏,所以大骂灾区人民。据了解,该女子已被沈阳警方抓获。

  正当抗震救灾紧张进行、全国乃至全世界的人都把关切和同情的目光投向地震灾区的时候,竟然因为自己玩不成游戏(国悼日停止娱乐活动)而大骂灾区群众,简直就是禽兽不如。轻易不骂人的我,也忍不住想粗一次口。

  不过,我并不认为警察抓她是合法的。

  我没有看到那段视频。但无论她怎么骂,最多也就是名誉侵权问题。即使是涉嫌诽谤罪,那也应该是自诉案件,这首先要有人起诉,而且即使起诉了,也不用公安机关插手。只有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时候,诽谤罪才会成为公诉案件,可是,“辽宁女”的行为显然谈不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更与“国家利益”无涉。再者,诽谤罪的侵犯对象是自然人,如果她骂的不是具体的自然人,而是抽象的“灾区的人”,那也不可能构成诽谤罪。

  有人说,“辽宁女”的行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果如此,公安机关确实可以立案侦查并传讯她。可是,一个21岁女孩的一番辱骂可能危害公安安全吗?这也太抬举她了!

  有人拿《治安管理处罚法》说事儿,这更不沾边儿,因为“辽宁女”的行为与社会治安根本没有关系。

  不知道当地警方是以什么理由抓她的。我认为这是典型的以“民愤”为准绳,而不是以“法律”为准绳。

  其实,完全没有必要惊动警察。她骂灾区人民,大家一齐“骂”她。她只有一张嘴,我们有几亿张嘴——唾沫都能把她淹死,难道还骂不过她吗?我们只需把她的真实身份公之于众,让她接受舆论的“审判”(或批判)就够了。

  当然,事情发生了,也应该有人去找她,但该去找她的不是警察,而应该是她的父母或老师。找她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她,给她补一堂人性课。

  21岁的“辽宁女”已经不是未成年人,她必须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媒体也完全可以亮她的相。然而,媒体的报道竟把“辽宁女”的身份信息全部隐去,警察却于法无据地“抓获”她——合法的手段弃之不用,非法的手段粉墨登场,岂不怪哉?!

  作者: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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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条评论 »

  1. 爵士梦客 说:,

    2008年05月22日 星期四 @ 13:12:24

    1

    骂灾区人民的人要抓,那建造豆腐渣校舍的奸商、隐瞒预测灾情的宦官是不是该杀!

    看了这段视频不是违法不违法的事 这个女的以后名声败了 四川那边修复好了 那边的黑社会第一个找她 在 08月 19th, 2008 15:20:57 回复:

    哦 你妮子 骂人是对的楼 该骂四川人 你还是人不 你要是老头子 在楼底下压着
    别人骂你 你也应该感觉 是对的楼 骂了不生气 她骂的不只是一个人 是 四川人 是中國人
    你怎么管教你妮的 上学不好好上 玩劲舞 玩白 就停了3天不愿意了
    她还个煞笔 自己录自己骂四川在传网上你 你要你妮干什么用呢 养着玩啊
    白吃 煞笔啊

  2. gnimnus 说:,

    2008年05月22日 星期四 @ 13:20:19

    2

    顶!
    辽宁警方显然是违法执法。

    在 05月 30th, 2008 08:57:32 回复:

    你应该是他爹

    2222222 在 06月 3rd, 2008 05:00:50 回复:

    咋的了?你是她对象还是咋的?
    她脑残,你也脑残?
    JB一个!

  3. Rhett 说:,

    2008年05月22日 星期四 @ 13:38:26

    3

    知法犯法。

    在 05月 30th, 2008 08:57:57 回复:

    你应该是她妈

  4. 盛大林Ta Die 说:,

    2008年05月22日 星期四 @ 13:59:06

    4

    盛大林,脑子锈到了。网络风行的原因就是有别余现实。辽宁女都暴露出来,警察不请她进去,估计早就被当地激愤人群杀死了。第二,她言论引起的事态已经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了。请进去再查其他的违法事实。慢慢挖吧。她回到社会只有死路一条,除非像另一个女B 王XX一样躲到国外去兴许还能苟延一段时间,不然在监狱对她来说还是最安全的

    路上 在 05月 22nd, 2008 14:44:04 回复:

    作者只是对此现象的分析,提出质疑。似乎这并不需要搞这样的id吧

    躺着读书 在 05月 22nd, 2008 15:21:49 回复:

    你以为人人和你一样要吃她的肉啊,咋中國人就这么野蛮呀。

    看山平 在 05月 23rd, 2008 04:49:36 回复:

    你这鸟才是SM呢, 任何义愤不能代表法律. 人家盛大林在用理性说话, 并非是为那SM女子辩护, 而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 你这SM如此野蛮没有理性, 其实与那SM女子是一路货色. 你这样的鸟人,多的是野蛮少的是文明洗礼. 骂你一顿已经是看得起你了.

    此SM女子, 应当受到全民的谴责和声讨. 她必将为她的愚蠢无耻毫无人性的表现而付出代价. 但是, 法无明文不为罪. 这是法律的原则. 道德层面和法律层面各自调整不同性质的问题. 因为法律如果充满了自由裁量权, 警察可以随便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抓人, 那么所有的人都有可能因为法律没有尊严而受到伤害.

    多点理性, 少点野蛮的血气之冲动.

    八点半 在 05月 23rd, 2008 11:30:08 回复:

    这是“保护性拘留”
    不然它早被别人打死了
    另外
    对于这种言辞激烈
    挫伤总多人的感情的人
    取警察局接受点教育是有必要的。

    不是主人翁 在 05月 27th, 2008 07:19:00 回复:

    感谢您指出了中國人的暴民情节!!

  5. 路过的骗子 说:,

    2008年05月22日 星期四 @ 17:52:59

    5

    你们谁是东北人?
    我告诉你们,以东北人的个性,再加上现在也能找到她的住址, 她的生命受到威胁

    你们是想看几十个东北爷们把一个女孩殴打致死的新闻,还是想看他被警察抓的新闻

    当然,我同意作者的分析,这个辽宁女并没有犯法,这种情况拘捕她在法律上没有道理,但是

    谁也不想看到那边汶川救灾还没有结束,东北就出了什么暴民吧

    再说把她交给舆论处理的方法——现在舆论都是一边倒,交给舆论还不如把她交给警察

    在 08月 11th, 2008 11:02:42 回复:

    谁说东北人就是暴民?恩?
    那婊子是个人就TM想整死她!
    他不配做东北人。。。

  6. blake 说:,

    2008年05月23日 星期五 @ 01:21:08

    6

    公开身份恐怕她会被打死哦

    这件事我还是觉得警察抓人比较好

  7. aj 说:,

    2008年05月23日 星期五 @ 02:14:57

    7

    TO:楼上
    打死有打死的逻辑与审判,不能因大恶的不愿而为小恶正名..
    难道她没有预先考虑自己的行为后果..

    blake 在 05月 23rd, 2008 10:03:50 回复:

    她那么脑残考虑到就见鬼了。。。。

    打死了要负刑事责任!

    我赞成警察抓人

  8. 东方博客 说:,

    2008年05月23日 星期五 @ 05:03:38

    8

    我对文章作者无语了

    影响了我对报道周刊的感情

  9. 咸鱼 说:,

    2008年05月23日 星期五 @ 06:37:31

    9

    警察是在保护她。如果人肉搜索到她的地址身份等等,弄不好会被人半夜背后砸板砖。所以关起来对她比较安全。这个时候骂也真够二的。

  10. 工 说:,

    2008年05月23日 星期五 @ 09:06:59

    10

    你们谁是东北人?
    我告诉你们,以东北人的个性,再加上现在也能找到她的住址, 她的生命受到威胁

    你们是想看几十个东北爷们把一个女孩殴打致死的新闻,还是想看他被警察抓的新闻

    ---
    我宁愿看到前者

    2222222 在 06月 3rd, 2008 05:03:52 回复:

    我也是!那种人渣还保护她干什么!
    她这种行为不仅仅是不成熟!
    大家应该考虑到她的行为对中國形象的影响!
    毕竟视频都传到国外去了!!!!!
    外国人会怎么看待中國人!
    她这种人渣,死有余辜!

  11. monsoleil 说:,

    2008年05月23日 星期五 @ 09:48:37

    11

    首先 基本赞同该文章观点 此女的行为的确够不上犯罪 也够不上违反治安管理条例
    警察抓她是没有道理的
    还有警察更没有道理公开她的个人资料 如果一旦公开了 警察是要负责任的
    至于东北人凶蛮 这个也不是所有的人

    先生 在 08月 19th, 2008 06:17:16 回复:

    既然你都说了东北人凶蛮 当然会有人去教育她了 所以还是进去好 要不在社会上让人做掉就不值得了 还剩在监狱里好好的过下半辈子 你要是同情她 那你就在别人砍她的时候去帮她抗住 别在网上唧唧歪歪

  12. LM 说:,

    2008年05月23日 星期五 @ 10:42:38

    12

    楼主似乎没有什么法律知识啊。我问过一个学法律的朋友:

    首先你的帖子根本没有交代清楚地方警察对该女子采取的是何种法律行为

    你不能主观臆断的说警察抓人了,也许警察只是为了防止该女受到网友的不理智行为伤害而及时把她保护起来了

    再说说假设警察是对她采取了法律措施

    1.可以是询问或讯问,为查清该事件的真相,公民有义务配合公安侦察部门

    2.可以是行政拘留,因为视频的确造成了影响,可以对始作俑者行政拘留

    3.可以是刑事拘留,为配合查清案情,可以对当事人刑事拘留,但不等于认定刑事犯罪.

    4.可以是逮捕,这个出现了LZ帖子里的情况,因为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但是没有明文规定不代表该行为就是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其根本就在于此人的确犯了众怒,至于法律则始终在不断的补充完善中,也许某司法解释会很快颁布

  13. 番茄酱 说:,

    2008年05月23日 星期五 @ 13:09:24

    13

    12楼正解

  14. ricky 说:,

    2008年05月23日 星期五 @ 21:26:19

    14

    别拿警察说事!!你别这么说,什么该不该抓,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告诉你,你他妈的跟着别装孙子,什么叫法律依据,老百姓的呼声就是法律依据。国家就是老百姓的,沈阳女在这种关键时刻说这种话,还在youtube上了点击排行,你是中國人吗?你爱国吗?多给中國丢人知道吗?
    少跟这装法学专家!你别跟这做秀,想让人关注你!知道你!认识你!知道你目的是什么!你就是跟芙蓉姐姐一样臭不要脸、跟宋祖德一样恬不知耻!借机炒作自己,我替灾区人民啐你一口,替北京人民啐你一口,替全中國人民啐你一口!淹死你个恬不知耻的玩意!

    2222222 在 06月 3rd, 2008 05:04:56 回复:

    我也鄙视楼主!
    简直就是脑残!

    中国人 在 06月 19th, 2008 01:25:21 回复:

    就你这样骂人,也是损害中國人的利益,也应该被抓起来!

  15. vinson 说:,

    2008年05月24日 星期六 @ 05:40:28

    15

    请收起你的东扯西淡!
    不明白为什么?现在中國人民正在忙着救灾呢,没空告诉你。我资助你去美国华整顿世贸大楼的机票,你在那里高喊“拉登我爱你 再撞一次”。具有高度民主、人權、文明、自由的美国政府会告诉你的!不用担心,他们应该会给你免费找律师的!

  16. G 说:,

    2008年05月24日 星期六 @ 13:01:11

    16

    我倒是觉得由此反思一下咱们对后辈教育的失败
    这牵扯到的不是社会责任感,甚至都不用谈到道德感,这标准可能对某些人太高了
    仅仅是作为一个人类对同类的情感

    这姑娘缺乏最基本的——对生命的尊重

  17. 王五 说:,

    2008年05月25日 星期日 @ 04:11:21

    17

    这个世界没有不能骂的,佛祖都可以骂,何况人了,应该允许有不同言论的存在.如果一个21岁女孩的一番辱骂就能危害”公安安全”,那我们的”公安安全”也太脆弱了,太不堪一击了!人民警察愚蠢的介入使事态变的更加复杂,一个孩子因玩不了游戏,闹骂几分钟没什么大不了的,难到人民警察家里没有少不更事的孩子?仁者爱人!女孩子不懂,难到人民警察也不懂吗?

    在 05月 30th, 2008 09:04:43 回复:

    我靠,本来不想说你但是觉得你愚昧所以说说,照你这么说那她这种行为应该不做计较,那我告诉你以后像他这样的人会越来越多。我倒是想看看你家人死后有人骂他们你是不是也能这么安静的对那个人说,哥们你骂骂没什么因为没有触犯国家安全和法律。

    2222222 在 06月 3rd, 2008 05:06:08 回复:

    你也脑残?

  18. 张三 说:,

    2008年05月25日 星期日 @ 05:45:22

    18

    楼上的,希望你能够捍卫我侮辱你和你母亲的言论自由!

  19. 小九 说:,

    2008年05月25日 星期日 @ 08:39:12

    19

    要是盛大林也在网上骂,不知道会怎样?

  20. cnm 说:,

    2008年05月26日 星期一 @ 11:09:35

    20

    辽宁小女孩无罪,不过就是个“口德”,不值得举国上下“共讨之”!这事情在证明什么?是被“人”故意利用,有意给“粪粪们”借此发泄!借此向别人证明自己是爱国的,喊着“枪毙”“打到”最凶的不一定是真“爱国”,爱国无需踩着别人、一嘴污秽的去证明!如果真爱国请尊重宪法和相关法律!!

    在 05月 30th, 2008 09:10:05 回复:

    现在也没有举国上下共讨之啊?只是网民的愤怒罢了。喊着枪毙,打到最凶的的确不一定都是真爱国,但是坐视不管的更不会是爱国的。

  21. 单身男孩 说:,

    2008年05月27日 星期二 @ 13:36:42

    21

    你们不知道法律的,不要乱乱说应该抓,警察一定抓,我是读法律课程的,那辽宁女孩说在法律是不应该给抓的,除非有人告她诽谤,好心你们现实好吗,这个世界是这样的,你们不是‘天’,说应该给杀,给砍,给抓,给人切,有些人还说应该被人强奸。。好幼稚啊!!!

    在 05月 30th, 2008 08:56:43 回复:

    你是不是读法律把脑子给读漏了?我来问你,法律是怎么来的, 是通过人类的发展慢慢总结而来,所以有漏洞,法律上说得过去不一定就是对。还有,法律也不是天。难道警察不能告她?? 照你这么说我要是把你杀了,你告不了我那警察也不能抓我是不是啊??别在这里给我发法律屁,人活在世界上就是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别以为法律说得过去就万事大吉了。你什么事情都拿法律来套你才幼稚。国际上也不准用拷打的发式来对待犯人,但美国人就用了,要不你那天去趟美国,说你是拉登的堂弟,要杀布什,看看会不会受到特殊的对待??法律是死的, 人是活的,别读傻了。

    我不懂法 在 05月 30th, 2008 17:49:21 回复:

    法律上有没寻衅滋事罪?你读的是哪国法律?它还没违法?

    2222222 在 06月 3rd, 2008 05:07:47 回复:

    你更幼稚!
    真给学法律的人丢脸!
    没学好就少在这瞎掰!
    你懂什么是法么?
    你知道法律是干什么的么?
    不懂就闪远点!

  22. 冷雪味道 说:,

    2008年05月28日 星期三 @ 14:02:36

    22

    我想对那个王五说:"我不知道你到底想说什么,是谁家都有少不更事的孩子或是谁都有少不更事的时候,但那个'辽宁女'己经成年了,她要对她的言行负责."我相信只要是个有正常思维的人看了辽宁女这段视频都会感到无比的气愤.而你说的那段话我不敢苟同

  23. 阿雪 说:,

    2008年05月29日 星期四 @ 04:20:36

    23

    我觉得警察不应该捉她,毕竟某女不属于人类,兽类本来是应该直接送入屠宰场,但象此类披着人皮的兽类对我们研究此类生物还是有用的,建议送入动物研究所仔细研究.

  24. 陈 说:,

    2008年05月30日 星期五 @ 01:11:57

    24

    之所以抓她,是因为她的行为造成了重大影响,你们上面那些学法律的应该明白,法律是看结果的,你的行为产生了什么样的后果,后果是重要的,而行为只不过是次因而已。她如果在她们家骂产生的影响只不过范围在她们家里这并不严重,而将其内容传播到网络上,对其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是绝对有理由抓她的,不管是违规违法或是犯罪公安机关都有权抓她。

  25. 陈 说:,

    2008年05月30日 星期五 @ 01:14:46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6. 陆 说:,

    2008年05月30日 星期五 @ 08:43:56

    26

    我靠,所有说警察不该抓她的都是傻子,说是抓她, 其实是保护,要不出去绝对被人搞死。别他妈的动不动就中國这个中國那个, 我他妈就住在国外,你来美国试试发一段说911死难者是活该的视频,我保证你24小时之内绝对死亡。他妈的别动不动中國干什么都不对, 好多人连地震人死多了也要怪中國,他妈的有没有搞错,美国,日本地震是不是就不死人了???

    2222222 在 06月 3rd, 2008 05:08:31 回复:

    同感同感!

  27. 中国没有言论自由 说:,

    2008年06月01日 星期日 @ 16:23:55

    27

    他骂灾区人民,我气愤至极!但愿她下地狱!但是,抓她,太过分,难道法律是开玩笑的,随便说抓就抓,还有没有人權,还有没有法律?执法人员懂不懂什么是法律?!荒唐!我们中國的司法界太黑暗!太幼稚!太没有素质!但愿这样的法盲事件不再重演!!!可悲啊!!!

  28. 小薇 说:,

    2008年06月02日 星期一 @ 13:20:54

    28

    我什么都不想说,只想说你去死吧都21岁了还说自己不懂事,在灾区一个三岁小孩子被解救出来还用微弱的小手给解放軍敬礼捏,还有个孩子才九岁救出了和自己一样埋在废墟里的五个同年龄的孩子他们很多吗?

  29. 小薇 说:,

    2008年06月02日 星期一 @ 13:23:08

    29

    我什么都不想说,只想说你去死吧都21岁了还说自己不懂事,在灾区一个三岁小孩子被解救出来还用微弱的小手给解放軍敬礼捏,还有个孩子才九岁救出了和自己一样埋在废墟里的五个同年龄的孩子他很大吗?我们四川人民都不会原谅你的,以后你不要让我看见了不然要你死的难看.

  30. 确实是违法了 说:,

    2008年06月02日 星期一 @ 13:56:21

    30

    根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以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作者发表言论前先熟悉一下法律吧

    中国人 在 06月 19th, 2008 01:28:25 回复:

    这个法律本来就是有问题,还说看了色情图片也算违法

    小巫见大巫 在 06月 21st, 2008 16:18:18 回复:

    在中國谈法律,笑话

  31. 你是猪 说:,

    2008年06月03日 星期二 @ 06:48:39

    31

    你怎么知道警察没证据抓人?你警察学校毕业的?

  32. 你是猪 说:,

    2008年06月03日 星期二 @ 06:50:19

    32

    看来作者连宪法第一条都没看过,何谈法律?劝你看看宪法后再把你的小脑里的想法说出来

  33. 刘涛 说:,

    2008年06月03日 星期二 @ 06:50:40

    33

    我看 你 他妈的 就 是贱货的 相好,要你 在 这里唧唧歪歪。还讲法律?你 装专家所 ?我 日,爬远点,我 看那个 贱货不杀不 足已平民愤!人人 得而诛之。畜生不 如的 东西,太气人了 !

  34. 邹志杰 说:,

    2008年06月04日 星期三 @ 12:52:19

    34

    我没有看到那段视频。—–没看你怎么知道人家骂什么?没看你写什么文章?不负责任,估计你也是脑子有问题,这构成了诽谤了吗?你可以来找我,我在珠海 电子邮件:ppming551@yahoo.com.cn

  35. 小巫见大巫 说:,

    2008年06月21日 星期六 @ 16:17:07

    35

    人家只不过说出自己心理的话,都不行啊,干嘛要让你们关注啊,不愿意听就别听呗,她又不是公众人物

    大巫 在 08月 29th, 2008 03:03:20 回复:

    对 她是不是公众人物!!

    她说 心里话 也没人反对 反正 不要脸 是 没有医院能治好的!

    谁也没想关注她! 有什么 好看的 要脸蛋没脸蛋 要身材没身材!

    是不想听的 可是 她发的那 B 玩意!!

    你 也 编个 心里话的 视频 发 网上 我不会 看的 别 替她说话了

    你也不是什么 公众人物!

    发吧 不发 你是 中國人民的 孙子! 见谁都要喊爷爷!

  36. 半醒半醉 说:,

    2008年07月01日 星期二 @ 14:02:52

    36

    作者我想你应该是学法或者是研究过法律的吧,你文章说她的言论不犯法,我也不认为你也说的不对.但是有一点你说错了"更与“国家利益”无涉".你知道什么是国家利益吗?我想你一定不知道 不然你一定不会写出这篇文章出来.一些对国家利益的理解是,国家利益就是满足或能够满足国家以生存发展为基础的各方面需要并且对国家在整体上具有好处的事物.你说哪个"辽宁女她的言论没有危及到国家利益我不赞成,为什么不赞成呢?不知道知道不?辽宁女的视频现在已经传到国外去了,国外的很多人都已经看见了,虽然说我国改革开放那么多年,国家地位越来越高,外国人对我国的了解也越来越多,但是他们理解的大多是官方"和諧"过的资料,是好的方面的资料.这次辽宁女的事件传到国外,外国人会怎么看我们中國,如果我是外国人我会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还会认为中國的教育有问题.有了这种看法后我就会认为中國其实什么都很差,只是中國的执政黨秀做的很好(在加上外国对我国的一些负面宣传),我国的声誉不会受到影响吗?难道国家利益只是安全,经济,政治方面的利益??其他的就没有利益了吗?我想是中國人都会说国家利益也属于国家利益的范畴吧.既然属于,那我认为辽宁女的言论已经危害到我国的国家利益,既然危及到了,我认为公安机关将其逮捕合法.所以就算没有道德的因素.对她的处理也是正确的.

  37. 刘 说:,

    2008年08月11日 星期一 @ 11:05:25

    37

    作者没良心。。
    我没猜错你不是中國人吧。
    我为你感到丢脸。
    为这种人~!! 呵呵不值得~!
    难到你也玩劲舞,我听说那是最淫秽的游戏。
    你不会是跟她聊的比较投机,然后……………………

  38. 符洁辉 说:,

    2008年08月26日 星期二 @ 12:40:36

    38

    好耍!!有人喜欢辽宁女啊!!呵呵!!还出来当个炒作者哦,,犯法没有你说了算了,,我是四川的,,我心里就是不爽,,你有本事谈法律,你知道你说的是什么吗?法律是人民的利益服务的,,大多数人服务,,少数人不喜欢你可以进入法律的洗澡池”可以移民“,
    不移民就是默认,,,,是中國你就的承认,以你这么你说,你说的话就具有法律的效应!!法律对不对,你有权言论,我也有权说:你 ,垃圾。告我诽谤撒!!犯法没有我们知道,,抓不抓,我们明白,如果你那里发生地震你的想法是什么,,,法律是什么,,,地震的地方活着就是法律,,,你谈法律。你很有知识是吧!!你谈法律就不会用这样的行动来表明你的无知,像你这样的理解法律白痴永远不陪谈法律。
    你觉得法律是什么样子的,,你觉得怎么才能说明他没有犯法!!你嘴说啊,,
    那你去帮他打官司啊!!你不的了了,,你有文化!我呸!!
    社会谣言就是你们这些人做出来的,,宣传不安定的信息,破坏社会秩序,你觉得国家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是不是,你回去想想不要说四川人不懂知识!!你还当大侠吼起来了,,,我觉得你应该想我们道歉!!你你觉挑起四川和辽宁人民的不合!算好事是不是!你还用法律来吼!!我呸!!你用法律掩饰什么!!你想说中國法律不是最好!!我知道它会完善,,,,所以你说的法律,只有你自己支持。,
    我想像辽宁女的人会很少,在我们国家危难的时刻破坏我们国家的安定,一定要恶惩。你这种才是最可恨,你扇什么风啊!!我呸!
    我们中國人民很团结你没有看到2008奥运成功啊!!证实我们国家做的很好,现在很安定,所以说明没有错。发这篇文章的人我看你不爽!!你还享受网络!!l老子呸!!

  39. 党中央 说:,

    2008年08月29日 星期五 @ 02:44:12

    39

    不抓她 !

    不抓她 她能活到 现在???

  40. 党中央 说:,

    2008年08月29日 星期五 @ 02:45:57

    40

    有 捡钱的 有 捡物的 !

    还有 捡骂的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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