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人的海:侵犯人权的判决
看到大连晚报A4版刊登题为“靠裸聊赚钱 一女被定罪”的报道,非常气愤。我认为龙游县法院的判决是一个侵犯人權的典型案例。
报道称,浙江衢州女子方某,因靠裸聊赚钱被龙游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法院量刑的依据是刑法363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5000至1万元以上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龙游县检察院称,接受本案后,对裸聊如何定性,究竟以何种罪名起诉,有以下四种不同的认定意见,1、裸聊行为应当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2、裸聊行为应当构成聚众淫乱罪;3、应当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4、一对一裸聊纯属个人行为,涉及的是社会风气问题,危害并不足以判刑,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即可。有关方面证实,因网络裸聊而被判刑定罪,目前国内尚无先例。
龙游县法院的量刑依据是刑法363条,即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5000至1万元以上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刑法367条具体解释了何谓淫秽物品,即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试问一个有生命的人居然是物品吗?把人与物品等同,难道不是一种赤裸裸地肆意践踏人權的表现吗?!即使是犯人,也应该有人的尊严,其人身权也不能被肆意侵犯践踏,尤其让人不解不能忍受的是,侵犯人權的竟然是国家机器的法院,试想如果执法机关竟公然侵犯践踏人權,那么人權在社会生活中还有什么保障可言?口口声声以人为本,决不是嘴上说说而已,要求国家和政府必须落实到行动上。我们一再向世界发表白皮书,信誓旦旦声称如何保障人權,指责西方国家的污蔑,可笑的是,法院竟在光天化日之下竟做出这样一个令人耻笑的判决,这不自己打自己嘴巴吗?把活生生的人视为物品,连小学生都不敢苟同,竟被法院堂而皇之地据以量刑判决,真可谓滑天下之大稽也!法律界有一句名言,法无明文不为罪,363条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前面五个动词涉及到对象是淫秽物品,简而言之就是物品,物品它怎么竟成人了或者说是人的身体了呢?谁能说有生命的人体是物品、是东西,往人身上泼污物或粪便,是不是侮辱人的一种表现,把人说成东西物品不是侮辱人格吗?侮辱人格是不是侵犯人權?
我很遗憾法院竟然犯如此低等错误,那么有水平高智商的法官,竟然人、物不分,把人当成物,把物看作人,如此低劣的判决竟在庄严的法庭上落锤定音,让人笑掉牙了。笔者以为,一对一的裸聊纯属个人行为,涉及的是社会风气问题,或者是个人道德问题,没有犯法,法律对此也无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
由此看来,我国人權方面的确有问题,不要不承认。
作者:迷人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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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说:,
2008年04月07日 星期一 @ 13:54:05
书生意气,判了怎么啦,只要对社会造成危害,就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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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Y 说:,
2008年04月07日 星期一 @ 14:48:40
法院要依法办案,如果没有法就不能判刑,这是常识,但是他们权力太大,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这些法官把纳税人钱都浪费了,简直是法盲,国人一向就没人權,都麻木了,这种原则问题更本就无人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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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狗日的美国走狗 说:,
2008年04月07日 星期一 @ 17:15:43
LZ和我看到这条新闻的第一反应一样。这真的是在践踏人權。人真的不是物品,更不是淫秽物品!可怜的女子!可悲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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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 说:,
2008年04月07日 星期一 @ 19:48:52
法律不健全问题。那位女子所为的确属于从事色情行业,不能因为法律不健全法院措词不当就无视这个问题。呼吁国家尽快健全法律才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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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gpng 说:,
2008年04月08日 星期二 @ 05:29:07
严重不同意作者的说法
我认为法院依据”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法律条款是有一定道理的。网上裸聊是通过实时视频的技术手段实现的,观看者支付金钱购买的是视频内容 不是表演者人本身。不同的是,现在技术手段提高了,视频内容不限于刻在光盘中而且可以达到传送实时内容, 不管是光盘、录像带、书刊这些“死”的物品形式还是实时视频播放器这样“活”的物品形式, 其本质都是淫秽物品。所以,这绝对谈不上什么人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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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 说:,
2008年04月08日 星期二 @ 09:04:02
迷人的海,你的辩护还有没有道德底线?!如果一个人对是非好坏的判断没了标准,那他的话不说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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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刀 说:,
2008年04月09日 星期三 @ 10:04:24
侵犯人權的竟然是国家机器的法院[這句話你寫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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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you 说:,
2008年04月09日 星期三 @ 11:18:53
被侵略惯了,所以看看吧,饭后可以杂谈。在中國 最快乐的事情,就是永远不要和政府的人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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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所云 说:,
2008年04月10日 星期四 @ 11:56:05
对,我也很气愤,你要不要看,你儿子要不要看,你女儿要不要看。一次30,联系QQ。快餐100,包夜300。你女儿可以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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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ckgov 说:,
2008年04月11日 星期五 @ 13:23:08
有法律,无法治。有宪法,无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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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hong 说:,
2008年04月16日 星期三 @ 09:27:52
我只有一句话,因为这是在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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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说:,
2008年04月24日 星期四 @ 04:09:50
作者是什么逻辑?法院的判决没有错
购买观看网上视频和购买观看光盘录像带没有区别 都是购买淫秽物品
看人在电视里表演是传播淫秽物品 看人在网页里表演也同样是传播淫秽物品 这样的审判就成侵犯人權了?那么审判在光盘里色情表演的人是不是侵犯人權?
别把指责人權当时尚、流行、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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